办理条件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存量成套住房;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自由职业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 自由职业者须在申请日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日前6个月内累计补缴月份不得超过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贷款申请日之后的
预缴月份不得计入缴存月份);缴存职工转为自由职业者的,缴存职工期间的缴存月份可合并计算。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成套普通自住住房;
5.具有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信息;
6.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7.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办理流程
(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质押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
(公积金余额质押)→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办理要件
(一)采用资金托管方式的地区
序号 | 贷款要件 | 原件 | 复印件 (份数) | 备注 |
1 | 存量房交易信息确认书 | √ | 2 | ― |
2 |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 (监管)协议熊黛林比郭富城高 | √ | 2 | 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 |
3 |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 (监管)存款凭证 (购买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存量住房无须提供) | √ | 3 | 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 |
4 | 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不动产权证书》 | √ | 3 | 有多本《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同时提供原件并复印 |
5 |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和户口簿 | √ | - | 1.口簿复印件需含户头页(如户主不是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其子女,则需另外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结婚证复印件(需含照片页) |
6 |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 | √ | 4 | |
7 | 单身声明 | √ | ― | 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的单身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需当场签具声明 |
8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 √ | 4 | 有共同借款申请人(共有产人)的需提交 |
9 | 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 | √ | 4 | 离婚,且在还贷期间需提交 |
小米卡丁车10 | 个人收入证明 | √ | 玉镯子每天摘1 | 申请组合贷款需提交 (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
友情提示: 1、合同中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均需共同到场办理; 2、结婚证及户口簿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3、女干部(55周岁退休)及职工出现的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形,在作为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时 应提供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或相关文件依据(不含因社会保险缴存年限不够造成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无法 办理退休,需要继续缴纳保险费用直至达到法定要求等非正常延迟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的情形),否 则统一按男性职工60周岁退休、女性职工50周岁退休的标准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 4、职工及其配偶在离婚前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未取得房屋产权和债务的另一方再次申请的(含再 婚),按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执行。如另一方(含再婚后的配偶)已经办理过2次及以上公积 金贷款的,不再受理贷款申请。 5、自由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当在贷款结清前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未能按期缴存且连续逾期三期以上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其提前偿还贷款剩余本息或对其剩余贷款本金按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 ||||
(二)不采用资金托管方式的地区
序号 | 贷款要件 | 原件 | 复印件 (份数) | 备注 |
1 | 存量房买卖协议(契约) | √ | 2 | 流行歌曲 |
2 | 《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 | √ | 3 | |
3 | 房款预付证明 | √ | 3 | |
4 | 住房成交价格评估报告 | √ | 2 | |
5 | 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不动产权证书》 | √ | 3 | 有多本《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同时提供原件 |
6 |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和户口簿 | √ | - | 1.户口簿需含户头页(如户主不是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其子女,则需另外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结婚证复印件(需含照片页) |
7 |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 | √ | 4 | |
8 | 单身声明 | √ | - | 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的单身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需当场签具声明 |
9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 √ | 4 | 有共同借款申请人(共有产人)的需提交 |
10 | 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 | √ | 4 | 离婚,且在还贷期间需提交 |
11 | 个人收入证明 | √ | 1 | 申请组合贷款需提交 (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
友情提示: 1、合同中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均需共同到场办理; 2、结婚证及户口簿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3、女干部(55周岁退休)及职工出现的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形,在作为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时 应提供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或相关文件依据(不含因社会保险缴存年限不够造成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无 法办理退休,需要继续缴纳保险费用直至达到法定要求等非正常延迟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的情 形),否则统一按男性职工60周岁退休、女性职工50周岁退休的标准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 4、职工及其配偶在离婚前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未取得房屋产权和债务的另一方再次申请的(含再 婚),按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执行。如另一方(含再婚后的配偶)已经办理过2次及以上公积 金贷款的,不再受理贷款申请。 5、自由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当在贷款结清前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未能按期缴存且连续逾期三期以上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其提前偿还贷款剩余本息或对其剩余贷款本金按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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