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0.11
【字 号】扬发[2006]46号
【施行日期】2006.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芒∙【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扬发〔2006〕46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驻扬各单位:
  2001-2005年,我市全面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普法教育。五年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相关决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四五”普法教育取得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更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逐步深化,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
定,对仪征市等2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高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3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办公室,江都工商行政管理局等96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魏京生等109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孙跃进等60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获得表彰为新的起点,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做出新贡献,再创新佳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众,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努力学法用法、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维护法律尊严、致力依法治理的执著追求。以他们为榜样,高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法治扬州建设而努力奋斗!
  附: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11日
  附:
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县(市、区)
  仪征市
  广陵区
  二、先进办公室
  高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应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维扬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先进单位(96个)励志名人名言
  江都市
  江都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都市国土资源局
  江都市司法局
三点透视装
  江都市国家税务局
  江都市环境保护局
  江都市财政局
  江都市妇女联合会
  江都市小纪镇人民政府
  江都市仙女镇人民政府
  江都市小纪镇华阳村
  江都市仙女镇禹王宫社区居委会
  江苏捷凯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江都市第三中学
  仪征市
  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
  仪征市青山镇人民政府
  仪征市朴席镇人民政府
  仪征市谢集乡人民政府
  仪征市经济贸易管理局
  仪征市教育局
  仪征市环境保护局
  仪征市人事局
计春华刘芳毓结婚照  仪征市国土资源局
  仪征市建设局
邓建国妻子  仪征工商行政管理局
  高邮市
  高邮市高邮镇
  高邮市送桥镇
  高邮市卸甲镇
  高邮市周山镇
  高邮市卫生局
  高邮市司法局
  高邮市建设局
  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
  高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高邮市国家税务局
  高邮市国土资源局
  高邮市教育局
  宝应县
  宝应县安宜镇人民政府
  宝应县小官庄镇人民政府
  中共宝应县委政法委员会
  宝应县教育局
  宝应工商行政管理局
  宝应县国土资源局
  宝应县广播电视局
  宝应县职业教育集团
  宝应县夏集镇蒋庄村
  宝应县亚细亚商城
  宝应县城北中学
  宝应县公安局小官庄派出所
  广陵区
  扬州723研究所
  扬州五台山医院
  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查询个人信用记录  广陵区教育局
  广陵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陵区文峰街道
  广陵区湾头镇
  扬州市广陵小学
  广陵区东关街道办事处何园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