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孝⼦祠区块旧城区改建项⽬国有⼟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征求意见
稿)》出炉!
孝⼦祠区块旧城区改建项⽬
国有⼟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义乌市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孝⼦祠区块旧城区改建项⽬国有⼟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如下:
⼀、征收⽬的
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市⼈民政府决定对孝⼦祠区块实施旧城区改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属公共利益范畴。
⼆、征收范围和基本情况
(⼀)征收范围:东靠⼯⼈路,南靠义东路,西靠城中路,北靠孝⼦祠公园,详见征收范围图。
(⼆)被征收区块基本情况:红线范围⾯积约32.4万平⽅⽶,被征收房屋总建筑⾯积约47万平⽅⽶,涉及户数约3040户。
(三)被征收⼈:征收范围内国有⼟地上房屋所有权⼈
(四)房屋征收部门:义乌市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中⼼张震岳身高
(五)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义乌市⼈民政府稠城街道办事处
三、被征收⼈的确认
(⼀)被征收房屋已登记的,按权属证书或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确认(权属证书与登记簿记载不⼀致的,原则上以登记簿记载为准)。
(⼆)有⼈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的,按⼈民法院⽣效判决、裁定,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的房屋所有权⼈确认。
(三)原房屋所有权⼈死亡,且公证部门出具过继承公证⽂书的,按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公证⽂书确认。
(四)其他产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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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征收房屋⾯积及⽤途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积和⽤途原则上按权属证书或登记簿记载的为准(权属证书与登记簿记载不⼀致的,原则上以登记簿记载为准)。
(⼆)征收范围内未经产权登记、⽤途不清或改变⽤途等房屋的认定和处理,按《义乌市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义政发〔2016〕27号)的相关规定执⾏。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被征收⼈填写《申请认定处理表》,并提供房地权属来源依据、产权变动、房屋使⽤、户籍资料、权籍调查成果、影像图⽚和⼯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2.房屋征收部门根据相关材料,组织现场调查、勘验。
3.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认定。
4.房屋征收部门将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公⽰。被征收⼈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复核认定申请表》,在10⽇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三)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评估
(⼀)评估时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致。
(⼆)评估⽅法:根据评估对象和本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采⽤⽐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评估⽅法,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具体区位、⽤途、权利性质、品质、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层次、朝向、建筑⾯积等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评估被征收房屋和⽤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三)评估机构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0⽇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式随机确定。
(四)房屋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实际价格由被征收⼈选定的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为评估时点进⾏评估确定。
(五)评估异议处理:被征收⼈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收到评估报告之⽇起10⽇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收到复核结果之⽇起10⽇内,向⾦华市国有⼟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暂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2020年5⽉9⽇为预评估时点,预测被征收房地产(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等附属建筑)和产权调换房屋(不含车库或车位)的评估标准价,详见附件。
六、补偿⽅式
征收住宅、商业和办公⽤途的房屋,被征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可以选择货币化安置凭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业⽤地上的房屋,被征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商铺进⾏产权调换。
被征收⼈可以单独选择上述⼀种⽅式补偿,也可以选择组合⽅式补偿,即将被征收房屋总价值拆分,分别选择不同⽅式补偿。被征收⼈选择组合⽅式补偿的,补偿和补助按相应的补偿⽅式分别计算。被征收⼈选择含产权调换的组合⽅式补偿的,其被征收房屋总价值应当优先⽤于产权调换。
七、住宅、商业和办公⽤房的补偿、补助及奖励
(⼀)补偿
1.房屋总价值补偿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给予补偿。
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由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为评估时点按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评估确定,包括房屋价值、装饰装修价值和附属物价值。
评估确定,包括房屋价值、装饰装修价值和附属物价值。
2.住宅房屋综合补偿
(1)搬家费
被征收房屋建筑⾯积120平⽅⽶以下的,按每平⽅⽶20元计算;超过120平⽅⽶的,120平⽅⽶以内按每平⽅⽶20元计算,超出部分按每平⽅⽶5元计算;每户不⾜2000元的,按2000元补偿。
被征收⼈选择货币或货币化安置凭证补偿的,搬家费按⼀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部分按两次计算。
(2)设备设施移装补偿费
固定电话、宽带、空调、热⽔器等移装补偿费标准见下表:
被征收⼈选择货币或货币化安置凭证补偿的,设备设施移装补偿费按⼀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除管道燃⽓⼊户费和智能⽔表安装费外,按两次计算。
(3)临时安置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积每平⽅⽶每⽉20元计算,每户每⽉不⾜900元的,按900元补偿。
被征收⼈选择货币或货币化安置凭证补偿的,⽀付6个⽉的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部分临时安置费的发放期限以被征收⼈的实际过渡时间为准,即从被征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给房屋征收部门之⽇起⾄征收部门通知被征收⼈领取产权调换房屋钥匙之⽇后6个⽉⽌。
超过过渡期限(详见本⽅案第九条第三项)未交付⽤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超过过渡期限之⽉起按照公布的最新临时安置费标准的2倍⽀付。
3.商业、办公房屋综合补偿
(1)⼀次性搬迁费(含搬家和设备设施移装补偿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积70元/平⽅⽶补偿。
(2)⼀次性临时安置费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的 0.6%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的 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积每平⽅⽶300元计算,从⾼给予补偿。
(⼆)补助
根据被征收⼈选择的补偿⽅式不同,分别给予相应的补助:
1.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
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中⽤于选择货币补偿的,按20%给予补助。
2.选择货币化安置凭证补偿的补助
选择货币化安置凭证补偿获得的补助包括货币补偿补助( 20%)和货币化补偿安置凭证补助。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且未
选择货币化安置凭证补偿获得的补助包括货币补偿补助( 20%)和货币化补偿安置凭证补助。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且未经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缴纳新受让⼟地出让⾦、购买商业⽤房及办公⽤房的货币化补偿安置凭证补助分别为15%、15%、10%,具体如下:
被征收⼈在义乌市范围内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且未经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按货币化安置凭证⾯值的(实际购房合同价款低于货币化安置凭证⾯值的,按购房合同价款) 35%予以补助;⽤于在义乌市范围内缴纳新受让国有⼟地使⽤权(住宅或商住⽤地)出让⾦的,按货币化安置凭证⾯值的(实际⼟地出让合同价款低于货币化安置凭证⾯值的,按⼟地出让合同价款) 35%予以补助;⽤于购买商业⽤房或办公⽤房的,按货币化安置凭证⾯值的(实际购房合同价款低于货币化安置凭证⾯值的,按购房合同价款) 30%予以补助。
《义乌市货币化安置凭证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6]105号)规定货币化补偿安置凭证有效期为⼀年。被征收⼈有需要的,可将使⽤期限延长⾄三年,三年内货币化补偿安置凭证使⽤价值不变。未使⽤的货币化补偿安置凭证,不满⼀年兑现的,按货币化补偿安置凭证⾯值的120%予以兑现;超过⼀年不满两年兑现的,按货币化补偿安置凭证⾯值的125%予以兑现;超过两年不满三年兑现的,按货币化补偿安置凭证⾯值的130%予以兑现;超过三年后兑现的,按货币化补偿安置凭证⾯值的 135%予以兑现。
3.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助
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中⽤于产权调换的部分,按5%给予补助。
(三)奖励
1.评估奖
被征收⼈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被征收房屋评估⼯作的,垂直房每户奖励5000元,其它每户奖励2000元。
平房车库、独⽴地下车库、储藏间等附属⽤房不单独计户。
2.签约奖
耳聪目明打一个生肖被征收⼈在规定签约期限前的不同时段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的 1%-3%给予奖励。
第⼀时段(具体时间另⾏确定,下同)签约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3%的奖励;
第⼆时段签约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2%的奖励;
第三时段签约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1%的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的住宅、商业、办公房屋,⾃然成套的⽔平房再给予房屋主体建筑⾯积每平⽅⽶ 1000元的奖励,垂直房(含已分割为⽔平房的)再给予合法建筑占地⾯积每平⽅⽶ 3000元的奖励。
规定期限内未签约的,不予奖励。
3.搬迁奖
被征收⼈在规定搬迁腾空期限前的不同时段内腾空被征收房屋、交付钥匙并结清⽔电等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的 1%-2%给予奖励。
第⼀时段(具体时间另⾏确定,下同)搬迁腾空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2%的奖励;
第⼆时段搬迁腾空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1%的奖励。礼貌待人的谚语
规定期限内未签约或未搬迁腾空的,不予奖励。
4.其他奖励
在签约期内签约的,从签约之⽇起⾄征收补偿协议⽣效(签约率达80%)之⽇⽌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每⽇万分之⼀的奖励。
5.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参加产权调换房屋抽签定位、不按抽签定位结果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充协议或不按协议约定⽀付房款的,视为⾃动放弃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式,征收部门有权直接按货币补偿⽅式扣除签约奖后予以补偿。
⼋、⼯业⽤地上房屋的补偿、补助及奖励
(⼀)补偿
1.房屋总价值补偿天天向上 韩庚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给予补偿。
2.房屋综合补偿
(1)⼀次性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积100元/平⽅⽶补偿。
(2)⼀次性临时安置费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的 0.6%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的 6%补偿。
上海中国移动(⼆)补助
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中⽤于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按5%给予补助;⽤于选择商铺进⾏产权调换的部分,按1%给予补助。
(三)奖励
1.评估奖
被征收⼈根据征收⼯作安排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做好被征收房屋评估⼯作的,每户奖励10000元。
未配合评估的,不予奖励。
2.签约奖
被征收⼈在规定签约期限前的不同时段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的 1%-3%给予奖励。
第⼀时段(具体时间另⾏确定,下同)签约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3%的奖励,另外,每户再给予40000元的现⾦奖励;
第⼆时段签约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2%的奖励,另外,每户再给予 20000元的现⾦奖励;
第三时段签约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1%的奖励,另外,每户再给予 10000元的现⾦奖励。
规定期限内未签约的,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