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旧城区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条件,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改造区块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路C男神标准区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适用本方案,征收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用途按照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登记记载的用途确定。未记载用途或者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确定。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至2010年10独生子女费发放年龄月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被征收人可申请按改变后的用途确定,但被征收人需按改变后的用途基准地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金。
持有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临街底层非商业房屋,符合前款规定,且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地点与被征收房屋位置完全一致的,被征收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确认为临街底层商业用房。
hd 怎么关闭排骨的家常做法第四条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以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五条征收住宅、临街底层商业用房的,被征收人可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这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安置。
第六条征收村集体房屋、小队屋、公房、单位房屋以及上间、有建筑面积的台门和公用通道,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第七条征收工业、仓储、交通、金融、商业(临街底层商业用房除外)等用途房屋的,一般通过货币补偿或市场化安置方式。该类用途房屋的市场化安置标准为货币补偿金额的L2倍。在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能够提供相关安置房源的情况下,被征收人也可申请通过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但安置房屋的总价值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20%,并结算差价。
第八条征收涉及寺观教堂、文物古迹、归侨侨眷房屋、涉外房屋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未经审批的建筑不作安置。
第九条征收各类用途的房屋通过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补偿标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Ll倍。货币补偿款由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在协议生效并经腾空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第十条被征收人在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时,如存在竞争性或者不确定性,应通过公开摇号、抽签等方式选房。
公开选房的具体规定,由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制定,并在公开选房前向被征收
人公布。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未按时结算房款的,视同放弃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可由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直接按货币补偿标准兑现。
第十一条市场化安置是指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向被征收人提供《温岭市市场化安置购房凭证》(以下简称房票),被征收人持房票在温岭市范围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与我市政府部门签订同意使用房票协议的房企)购买其尚未出售的商品房(含住宅、商业用房等),或者选购政府(含市属企业)提供的市场化安置房屋(房源详见附件1)。.
第十二条被征收房屋价值(含装饰装修、附属物等价值)、安置房屋价值,以及拟原地改造区块普通商品房、拟原路段复建临街底层商业用房的市场评估比准价格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
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三章住宅房屋
第十三条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套数就少,面积就近”的原则,在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住宅产权调换房源(附件wap歌词中文翻译2)中选定安置房。
用于住宅产权调换的房源尚未开工建设的,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应按规定要求申报套型组合。
第十四条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以应安置建筑面积为基准,在最大可安置房屋建筑面积限额内进行安置。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征收人(以下简称“农户”),每户允许增购面积30m2o应安置建筑面积=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一层平房或二层房屋系数增加面积+调节系数增加面积+农户增购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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