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0.30 赞美重阳节的最好诗句
【字 号】龙政征补决〔2015〕70号
千金归来剧情介绍【施行日期】2015.10.30
世界杯历届冠军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龙政征补决〔2015〕70号
  征收人:龙岩市人民政府,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池秋娜,市长。
秦牛正威吴亦凡事件  被征收人:邱武翔,男,汉族,1968年12月2日出生,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月山村月山南三路20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6812022538。
  被征收人:邱选民,男,汉族,1958年10月12日出生,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月山村月山南三路10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5810122530。
  被征收人:邱选峰,男,汉族,1952年9月9日出生,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月山村月山南三路11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5209092510。
  被征收人:邱炳其,男,汉族,1923年9月9日出生,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月山村月山南三路8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2309092514。
  被征收人:邱淑花,女,汉族,1958年6月10日出生,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月山村月山南三路15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5806102529。
  被征收人:杨清欣,女,汉族,1953年7月30日出生,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月山村月山南三路22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5307302526。
  被征收人:邱荫国,男,汉族,1963年4月19日出生,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月山村月山南三路25-3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6304192514。
  被征收人:邱秋林,男,汉族,1942年7月10生,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月山村月山南三路13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4207102514。
  被征收人:邱荫仙,男,汉族,1957年11月8日出生,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月山村月山南三路25-2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5711082510。
  被征收人:苏美英,女,汉族,1945年6月1日出生,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月山村月山南三路21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4506012527。
  被征收人:邱荫山,男,汉族,1966年6月18日出生,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月山村月山南三路25-1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6606182514。
导游证自考  被征收人:邱武俊,男,汉族,1971年2月27日出生,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月山村月山南三路20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7102272537。
  被征收人:邱庭泉,男,汉族,1930年5月9日出生,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月山村月山南三路9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300509251X。
  被征收人:邱志敏,男,汉族,1941年6月10日出生,住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中粉路125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4106102515。
  被征收人:邱西平,男,汉族,1945年8月7日出生,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月山村月山南三路12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4508072515。
  月苑小区项目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12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1065号)批准实施征地。龙岩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11日发布《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公告〔2012〕30号),征收人于2013年3月20日公布《龙岩中心城市双龙路片区二期锦园小区等8个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2013年5月15日至2013 年9 月30日。本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为福建省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为龙岩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经公开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被征收人邱秋林、邱炳其、邱淑花、邱选峰、邱武翔、邱西平、邱选民、杨清欣、邱志敏、邱荫仙、邱荫山、苏美英、邱武俊、邱荫国、邱庭泉、(下称被征收人)所有的被征收房屋坐落于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月山村,位于月苑小区项目的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现状为一幢土木结构房屋和一个门廊面积共为45.98㎡,两块空地面积共45.55㎡,管理使用人有邱洪高、邱炳其、邱西平、杨清欣、邱秋粦、邱选峰、杜四姑、邱庭泉、邱秋林、邱选民,其中邱洪高已故,继承人为邱武翔、邱武俊、苏美英,邱秋粦已故,继承人为邱荫仙、邱荫山、邱荫国,邱荣椿已故,继承人为邱志敏,邱照炎已故,继承人为邱荫
仙、邱荫山、邱荫国,杜四姑已故,继承人为邱淑花。经龙岩市国土资源局、龙岩市城乡规划局、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合法产权面积为45.98㎡,空地面积45.55㎡以基准地价100%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委托经公开选择的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进行了评估。2014年12月16日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中利房估字〔2014〕第C06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被征收的房屋的房地产价值评估为215232元。2015年2月12日,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送达了该估价报告书,并告知被征收人在接到该估价报告书之日起10日内,有权向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核评估。房屋征收部门于2015年8月19日向被征收人送达最后一次协商通知书,被征收人邱秋粦、邱武翔、邱选峰、邱秋林、邱西平、邱选民参加了最后一次协商会,同时全体被征收人委托的邱伟聪、邱建勇也参加了最后一次协商会,双方在最后一次协商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房屋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现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的,该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45.98㎡的房地产货币补偿金额为215232元、空地基准地价补偿117519元(45.55㎡×2580元/㎡×100%)、搬迁补助费321.86元(45.98㎡×7元/㎡)、临时安置补助费2207.04元(45.98㎡×8元/㎡·月×6个月),上述费用已专户存储于银行帐户内(户名:福建省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户行:民生银行龙岩分行,账号:7601014400000235);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补偿方式为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45.98㎡的补偿金额为215232元,空地基准地价补偿117519元(45.55㎡×2580元/㎡×100%),搬迁补助费为643.72元(45.98㎡×7元/㎡×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从腾房搬迁之日起逐月发放,至回迁时止(不少于6个月),被征收人按《龙岩中心城市双龙路片区二期锦园小区等8个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剩余安置房源中选择安置房,所选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332751元互结差价,在办理安置房回迁时结清。
  二、被征收人应当限期完成位于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月山村被征收房屋的搬迁。
  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
经最后一次协商仍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向本府申请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合法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中利房估字〔2014〕第C06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核评估,故该《房地产估价报告》可作为认定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依据。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的补偿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龙岩中心城市双龙路片区二期锦园小区等8个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因此,房屋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为被征收人提出的征收补偿方案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至今仍未搬迁,影响了房屋征收工作的进行,应予以限期搬迁。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邱炳其、邱淑花、邱选峰、邱选民、邱武翔、邱西平、杨清欣、邱荫国、
邱荫仙、邱荫山、苏美英、邱武俊、邱庭泉、邱秋林、邱志敏所有的位于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月山村的房屋实施征收,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45.98㎡的房地产货币补偿金额为215232元,空地45.55㎡按100%基准地价的补偿金额为117519元。qq备注大全
  二、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的,该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45.98㎡的房地产货币补偿金额为215232元、空地基准地价补偿117519元(45.55㎡×2580元/㎡×100%)、搬迁补助费321.86元(45.98㎡×7元/㎡)、临时安置补助费2207.04元(45.98㎡×8元/㎡·月×6个月),上述费用已专户存储于银行帐户内(户名:福建省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户行:民生银行龙岩分行,账号:7601014400000235);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补偿方式为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45.98㎡的补偿金额为215232元,空地基准地价补偿117519元(45.55㎡×2580元/㎡×100%),搬迁补助费为643.72元(45.98㎡×7元/㎡×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从腾房搬迁之日起逐月发放,至回迁时止(不少于6个月),被征收人按《龙岩中心城市双龙路片区二期锦园小区等8个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剩余安置房源中选择安置房,所选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332751元互结差价,在办理安置房回迁时结清。
  三、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房屋征收部门明确所选择的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