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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产房住宅主房屋的征收。安置比例:主体住房安置比例,被征收住房只有一层的,按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增加50%安置指标;被征收住房为两层的,按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增加20%安置指标;被征收住房为三层及以上的,不再增加安置指标。
房屋拆迁在生活中也时常发生,国家经济的发展使得城市发展进程加速,需要更多的土地进行建设,因此国家推行拆迁政策紧跟经济的发展,房屋拆迁给被拆迁户带来的损失必然要给予相应的补偿,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拆迁补偿的标准也不同,下面为大家介绍兴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风铃草的花语一、征收与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二、征收范围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兴国县平固街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征收四至范围:东至滨江大道,南至公安局家属楼,西至平固街、十字街,北至富源街,详见征收红线图。
房屋征收部门: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兴国县潋江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由县政府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在发布房屋征收公告时予以确定。
running man道歉三年级音乐教学计划五、征收补偿实施程序。
(一)调查登记阶段。在房屋征收实施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
方中信老婆、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1.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处理。房屋建筑面积、用途等以房屋产权证载明的为准,对证载面积有异议的,可申请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测绘,并按新认定面积予以补偿,测绘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2.店面的认定处理。
(1)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证等载明为商业用途的临街道第一层房屋,按店面进行补偿。
(2)房屋产权证没有载明或有载明后改变用途的,临街道第一层第一自然间房屋并在经营,于年7月1日以后至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交纳了税费的,经认定小组认定后,征收时可参照店面标准适当予以补偿;其余房屋按原房屋性质进行补偿。
(3)虽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但征收时处于停业状态的,不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与处理。
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依法登记的建筑,由县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局、城建局、潋江镇政府及所辖居委会等单位调查认定。
(1)对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前,未经登记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属土地上自建的房屋,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可参照有产权主房屋进行补偿。
(2)1990年4月1日以后未经城建、国土等部门批准自行搭建的房屋,或未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均视为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3)在公房用地内搭建的房屋,未经产权人同意的均视为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经产权人同意的(提供相关证明),按照附属房的相关标准进行补偿。
(二)宣传发动阶段。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签订征收协议阶段。房屋征收部门发布房屋征收协议签订通告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方案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发放协议签订序号。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报请县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所在社区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交房的,由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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