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开发商背景和资质。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很重要,正规的开发商在房屋质量,合同签署,产权办理等方面均有保障。
二:社区周边的大环境和配套。市政的发展方向直接影响楼盘的升值。
三:社区内部规划。1,供暖转换站,垃圾处理房,车库出入口,配电间等位置对所选房屋是否有影响。 2,楼宇的部署,有没有再建的可能,楼间距及采光的影响。
四:投资业主要分析社区内及周边居室数量比例,自住业主看个人需要。
五:其他的例如面积误差,层高净高,产权办理时间等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都已经有明确规定。
交钱时要注意收据上每笔金额的用途(如购房款、大修基金、各项税费、水电气闭路电话等的初装费等)要一一写明。
2、签购房合同要注意对已交或所欠金额的大小写,各项违约责任的赔付条件,交付时房屋的达标要求包括内墙、地、顶、门、窗以及防水处理、外墙、楼道、房屋面积、公摊面积等的说明。
3、检查房子要检查内墙、地、顶、门、窗以及防水处理、外墙、楼道、房屋面积、公摊面积等是否与合同一致。面积涨缩不能超出3%。超3%以内买方按买房时单价据实补付给开发商;缩3%以内开发商按买房时单价的双倍赔付给买方;面积误差不管涨缩买方都可以要求退房,3%以内按银行同期活期利息退款。
若买期房,首先要看下'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 委员会核发,《开工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 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还需考查:
1.楼盘品性,即指楼盘档次的高低。具体表现为楼盘所属内在配置的多少及好坏,楼盘的朝向和环境,楼盘户型设计是否合理等。
2.楼盘质量,即建筑物的质量。大致有建材质量、装潢质量、楼盘新旧程度。对于大多数
消费者来说,对楼盘质量好坏较难清楚地把握,但有时可根据个人经验进行推测。要认真仔细地察看天花板是否潮湿,日后就很可能会渗水,还要认真察看卫生间是否容易排水,厨房是否可以改造装潢等。
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我们为您提供了标准的合同样本,以供参考。 另外,签合同时有许多易发生纠纷的问题: 成圭安
1.您要注意商品房销售合同应该是由房地产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
2.对于未经房地局核准房产商自编自印的不规范合同文本您绝对不能签,无论对方给出的条件有多优惠;
3.签合同前请检查合同的附件是否齐全,是否载明了应有的主要内容,如: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土地所有权性质以及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5.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性质;
6.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7.房地产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8.房地产交付日期、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爱情公寓花花由于正式购房合同有时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情况,买卖双方往往根据需要订立补充协议。有些开发商常常将正式契约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变更,最大限度地减轻卖方的责任。有些开发商拒绝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拒绝修改其起草的不公平补充条款,事实上违背了签订合同所应遵循的平等自愿原则。
房款税费
现行的房款支付方式分为如下3种: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贷款种类主要分为3种: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税费在房产买卖过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购买房产时涉及到的税共有8种:
1.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5.房产税;
6.印花税,由税务局按房价的0.05%收取;
7.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契税,一般为房价的4%;
8.个人购买住宅要缴纳的税是印花税和契税。
权证手续
房屋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市房地局应当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书。按期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
地局的房政科领取房地产权证。
另外,还有4个方面也不能忽视。
1.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房子,产权是属房产商的,出售给购房人后,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的有关手续;
2.还应到交易中心查看自己所购房屋是否被房产商抵押给银行,以免出现其它问题;
3.如有必要,建议您用办理公证手续的法律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还需办理房屋保险手续,但保险一般由贷款银行代办,手续比较简便;
集邮女星是谁房屋交付
您将房款付清或办妥分期付款手续后,可到由房产商指定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向物业公司领取房屋钥匙,对房屋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尽可能将所有问题--列出,通知房地产商限期整改。
验房后如未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或发现的问题已在限期内改正,您就可以立即办理入住手续了,但须提供户主及家人一寸相片各一张,如非户主本人,则须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主委托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
通常情况下,房屋验收合格的条件有如下几条:
1.房屋必须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2.凡竣工的工程,一般须做到"五通一平"。
3.高层住宅楼生活供水系统,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
4.高层住宅楼电梯,必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安全运行合格证。
5.高层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
6.房屋应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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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牛肉汤的做法大全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
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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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