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好听的餐厅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6.09.30
【文 号】深证会[2016]291号
【施行日期】2016.01.01
税率怎么算【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证会[2016]291号
(2001年11月30日实施;2006年5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11年1月17日第二次修订;2012年11月30日第三次修订;2013年7月29日第四次修订;根据2013年11月30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第3.1.4条的决定》修订;根据2015年1月 9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4条的通知》修订;根据2015年12月4日《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新增第四章第六节的通知》修订;根据2016年4月28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修订;根据2016年9月30日《关于修改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交易参与人若干条款的通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福田麻由子
  第二章 交易市场
齐芳图片  第一节 交易场所
  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
  第三节 交易品种与方式
  第四节 交易时间
  第三章 证券买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
  第三节 申报
  第四节 竞价
  第五节 成交
  第六节 大宗交易
  第七节 融资融券交易
  第八节 债券回购交易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项
  第一节 转托管
  第二节 开盘价与收盘价
  第三节 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第四节 除权与除息
  第五节 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事项
  第六节 指数熔断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一节 一般规定趣味签名
  第二节 即时行情
  第三节 证券指数
  第四节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第六章 证券交易监督
  第七章 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第八章 交易纠纷
  第九章 交易费用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 投资者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场所
  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
  2.2.1 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应当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2.2.2 交易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与接受本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2.2.3 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 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三节 交易品种与方式
  2.3.1 在本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品种包括: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债券;
  (四)权证;
  (五)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2.3.2 证券交易的方式包括:
  (一)现券交易;
  (二)回购交易;
  (三)融资融券交易;
  (四)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四节 交易时间
  2.4.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
  2.4.2 证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
间。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2.4.3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三章 证券买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1 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证券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本所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
  会员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会员交付其委托会员卖出的证券或其委托会员买入证券的款项,会员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证券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证券。
  3.1.2 交易参与人通过报盘系统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并按本规则达成交易,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交易参与人。
  3.1.3 交易参与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3.1.4 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债券、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黄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跨境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竞价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前款所述的跨境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和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仅限于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或投资标的实施当日回转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实行回转交易的证券品种和回转方式。
  3.1.5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实行主交易商制度,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节 委托
  3.2.1 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会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协议生效后,投资者为该会员经纪业务的客户。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按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什么蔬菜是碱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