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1978年—),女,甘肃兰州阿干镇人。是一位极端崇拜刘德华的疯狂歌迷。她的父亲杨勤冀是一位老师,母亲无业、残疾。从16岁开始痴迷香港歌手刘德华,此后辍学开始疯狂追星。杨丽娟的父母劝阻无效后,卖房甚至以筹资供她多次赴港及赴京寻见刘德华。2007年3月25日歌迷会后当晚,溺爱杨丽娟的杨父写抗议信后跳海身亡,3月26日香港警方在海中发现了杨勤冀的遗体。事后,刘德华发表声明,呼吁杨丽娟停止一切无理取闹的行为“杨丽娟事件”也引发各界对过度追星行为的深刻反思。
1 个人简介
杨丽娟杨丽娟,甘肃省兰州市女子,从16岁开始痴迷香港歌手刘德华,此后辍学开始疯狂追星。杨丽娟的父母劝阻无效后,卖房甚至以筹资供她多次赴港及赴京寻见刘德华。2007年3月22日,曾经赴香港参与刘德华歌友会,实现生平夙愿,跟偶像合照。不过,其父最后由于杨丽娟的“追星”行为而跳海身亡。[1]
2 事件经过
2.1 事件经过
1994年杨丽娟突然梦到刘德华,命运从此改变。杨丽娟
1995年迷恋刘德华已理智尽失,不上学、不工作、不交朋友。
1997年20岁的杨丽娟在父母的支持下,花了9900元参加了一个香港旅游团,却未能看见华仔。
2003年父母为满足女儿追星的心愿,连家里的房子都卖掉,一家人搬到了每月花400元租来的房子中。
2004年杨丽娟得知刘德华在甘肃拍《天下无贼》后,每天从早至晚都站在自家的8层楼顶,但仍未见偶像。
2005年得知华仔住所,与父亲再次赴港,失望而回。
2006年3月父亲筹措资金帮女儿赴港追星。
2007年3月25日第三次赴港的杨丽娟终于可以与偶像近距离接触,还被安排上台跟刘德华谈话及拍照。
2007年3月26日老父跳海自杀,留遗书大骂刘德华。
2007年3月27日杨丽娟埋怨刘德华 痛哭失声连呼后悔
2007美丽俏佳人王婧年3月28日杨丽娟母女返回内地。
2007年至今,杨丽娟认识到了自己当初的冲动与不足,如今已经踏实的过着自己的生活。
杨丽娟 杨丽娟,13年杨丽娟疯狂追星(杨坚称自己不是刘德华的粉丝,而是因梦生情),不上学、不工作,只为了见刘德华,而溺爱她的父母更是不惜倾家荡产地支持她。1997年9月杨丽娟第一次随旅行团到港寻刘德华,失望而归。
2004年初,刘德华在甘肃拍摄《天下无贼》,杨丽娟就站在自家屋顶从早到晚地等,期望刘德华从门前经过,当年10月,父母筹借了5000元让杨丽娟到北京看刘德华的演唱会,但
因为离得太远,那一晚杨丽娟很失望。
2005年,杨父卖了房子让杨丽娟到香港旅游,可惜还是没到刘德华,只是将一封信交给了刘德华的邻居。
到了2006年3月,已经一贫如洗的杨父想到了支持女儿见刘德华,但在医院却遭到了拒绝,此时已经“走投无路”的杨父想到了媒体,在他看来媒体“拥有巨大的能量”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
2006年3月22日,《兰州晨报》一篇名为《兰州女孩林娟苦追刘德华12年》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全国许多媒体都先后报道了该事情,称“林娟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各大网站甚至做了相关的娱乐专题。
杨父以为借助媒体强大的舆论压力能够为女儿实现梦想,但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刘德华知道此事后透过经纪人回应:“不正确、不正常、不健康、不孝。”
杨丽娟与刘德华的合影而当时的媒体和大众,尽管有人希望杨丽娟能够和刘德华见上一面,了却心事,但更多的人却是把“林娟”作为一个负面典型进行批评,舆论普遍认为属于“病态”。杨父也没有预料到这样的结果,而身边邻居、朋友的指责和嘲笑更是让爱面子
的这一家人抬不起头。
2.3 电视台:安排见面
吴奇隆戴娇倩“林娟事件”曝光后,还是有媒体来到杨家采访,北京一家电视台娱乐节目记者三次到兰州,并在节目中以跟拍的形式播放了杨氏一家的追星生活。该电视台对杨家曾有过三次许诺,“我们台有实力,能联系到刘德华,见是肯定的”、“刘德华已经知道了,下次我领你去见他”、“10月中旬刘德华在北京开《墨攻》发布会,到时你们全家来北京,我们安排刘德华跟杨丽娟见面,可不要错过机会。”
然而到了十月份,北京这家电视台并没有实现当初的诺言,杨家和该电视台开始了为期两个月的摩擦。杨父在电视台门口举着“揭露某台的欺诈行为”牌子,并高声大骂,电视台不得不给了2000元钱“资助”这一家三口回兰州。
2.4 杨父跳海,自杀身亡
杨丽娟2007年,杨丽娟一家三口借款1.1万元,于3月19日来到香港。杨氏一家抵港后租住油麻地一间旅馆,由于旅费有限,两日后便四处露宿。他们到港翌日,三人一早便赶到观
塘“华仔天地”向职员表示想见华仔,几经请求,职员答应会再联络。但三人担心情况有变,一度赶到中环政府总部打算递信给特首曾荫权,又到有关部门求助,希望港府代出头安排,但不得要领。稍后,三人接到“华仔天地”回复,赶返观塘再讲出心愿,才获职员承诺代为安排。
杨丽娟后来再获安排在25日参加庆祝华仔的歌迷生日会,杨氏一家满心欢喜,但杨女与其他歌迷一样,与华仔合照后未有机会道出心声。杨父得悉后非常难过。当晚杨氏一家三人到尖沙咀星光行一间通宵营业快餐店“打趸”,但两母女于26日凌晨一觉醒来,发现杨父已不知所终,上留下一封12页纸的遗书,于是报警,消防员搜索后,在附近海面救起杨父,惜送院后不治。
杨勤冀在遗书中称,女儿参加歌迷聚会见到了偶像,但刘德华对女儿“和许多人一样”,没有与她单独会面及给予签名,“这不公平”。杨勤冀的遗愿是:“你应该见杨丽娟,为她签个名,救救她,除了你,她已隔绝了这个世界,只有你,才是她心灵的呼唤。”
2.5 返回兰州,记者随行
杨丽娟与其母杜英菊杨父在香港跳海自杀后,因事件涉及刘德华,俨然成为两岸三地的头条新闻,两岸三地50多家传媒追访。不单香港传媒大肆报道,台湾的中央社,内地的北京、广州、上海的传媒,甚至新华社都派出采访队跟进,加上香港的报章及杂志,港报形容“场面‘墟冚’如采访大人物。”
杨丽娟母女身边迅速聚拢了当初让他们失望的媒体,为了满足多家传媒采访,杨氏母女整天各站一边,分头接受访问,传媒采访完母亲,接着又采访女儿,母女俩满肚苦水不厌其烦地把经历说完一遍又一遍。每到一处,也总有大批媒体记者尾随,香港某报记者说,每到一处,杨丽娟都频频回头,看是否有记者跟着,而一旦发现没记者,她就茫然失措。
回到兰州,曾经最先披露“林娟事件安慰人的话语”的《兰州晨报》发表了《健康追星倡议书》,随后再也没有做任何跟进报道,而当地其他都市类媒体也只是轻描地淡写报道母女俩返兰消息。
但是,香港媒体报道,“ 相形之下,省外媒体倒是热情高涨,不光母女俩从广州返回时随行‘记者团’多达10余人,而且连她们在兰州的一切食宿费用都是这些媒体安排,并对下榻酒店严格保密,一副誓做‘独家新闻’的架势”。
童年时的杨丽娟从香港到内地,因为一直由媒体“保护”着,杨丽娟过着明星一般的生活,大家都想抢到独家新闻。据香港《明报》报道,一家广州的新闻网站更以每日400元的费用,安排杨丽娟母女入住兰州市一家四星级酒店,拟对她们进行“全程独家报道”。就算有传媒要求采访,也只能透过该网站的安排以电话的形式进行访问。
4月4日,来自全国各地的近百名记者齐聚华友飞乐不到80平方米的发布会厅,采访杨臣刚资助杨丽娟。14时15分,杨丽娟及其母亲在工作人员的护送下走入会场,她们刚一露面,七八架相机一拥而上,一北京媒体记者惊呼:“刘德华自己也没这待遇!”
反复爆炒后,媒体对她们的兴趣也逐渐减低。4月5日,当围在杨丽娟母女身边的记者日渐少了时,杨丽娟哭了,“你们就是为了完成任务,挣来你们的钱,利用完我们就一个一个不见了。”
2.6 生活打算
2007年,杨丽娟的父亲跳海身亡后,当她被问及对于未来的打算时,她说她已想得很清楚了。“让我去工作是不可能的,爸爸在的时候我都没工作,他走了我就去工作这样会被人家
笑话。至于婚姻家庭我也从来没有想过。”不过,她妈妈有这样的想法,但她觉得这些没有什么意义。
杨丽娟从小就没有什么朋友,也从来没有觉得孤寂。现在唯一能延续自己生命的方法就是出家,一个清净的,没有人打扰的地方度过自己的后半生。“一个清净之地,这是延续我生命的唯一道路,对我来说是唯一也最合适的道路。走其他的路走不好。把公道讨回来之后,也许那样我心里会好过一点,这个想法我有很久了。”
2009郭敬明个人资料年8月30日,有记者致电杨丽娟,问她对“刘德华曾与朱丽倩结婚”有什么看法时。杨丽娟的态度有点漠然。
3 维权之路
3.1 诉宋祖德
杨丽娟指控,宋祖德在2007年3月29日至2008年3月家长意见20字11日间,在其3个博客发表了《刘德华的粉丝杨丽娟,别再出来丢脸了!》等3篇文章,对其及其父母构成了侮辱和诽谤。
2009年9月8日杨丽娟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虽然在二审期间,杨丽娟律师提交了新证据:已作公证的某网站注明转载自宋祖德的三篇文章。但广州市中院认为,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杨丽娟律师提供的新证据无法证明网站注明转载自宋祖德的文章的确是宋祖德所发表,杨丽娟无法举证证明宋祖德发表了侮辱杨丽娟的三篇文章,终审判决杨丽娟败诉。杨丽娟(9张)
3.2 状告南方周末
2007年3月26日,甘肃女子杨丽娟的父亲为圆女儿的追星梦,在香港跳海自杀。同年4月12日,南方周末第10版刊登了《你不会懂得我伤悲———杨丽娟事件观察》一文。
2008年3月10日,杨丽娟和母亲一起状告南方周末,认为该篇报道侵犯了杨父、杨母及杨丽娟的名誉权,3起案件共索赔30万元精神损失费,并要求南方周末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一审败诉后,杨丽娟母女上诉。
3.3 法院判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杨丽娟追星事件被众多媒体争相报道,成为公众广泛关注的社会事件。杨丽娟及其父母多次主动联系、接受众多媒体采访,均属自愿型公众人物,自然派生出公众知情权。
南方周末报社发表涉讼文章的目的,是为了揭示追星事件的成因,引导公众对追星事件有真实的了解和客观认识,自然涉及杨丽娟及其父母的社会背景、社会关系、成长经历,相关隐私是揭示追星事件悲剧性和反常态的关联要素。涉讼文章从表面看确是涉及了杨丽娟一家人的个人隐私,但这一隐私与社会公众关注的社会事件相联系时,自然成为公众利益的一部分。
法院认为,南方周末报社作为新闻媒体对这一社会关注的焦点进行调查,行使报道与舆论监督的权利,并无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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