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展览的内容、展品、组织、当事人的不同,展览合同的具体内容也会有很大区别,但是根据一般惯例,展览合同往往会包括以下内容:
  1、展览项目的名称及合同当事人
  2、展览的展期和开闭幕时间
  3、展品名称、数量及展品提供方权利保证
  4、展览场地与展览场地提供方服务保证
  5、展览前期筹备工作
  6、陈列设计与布展
  7、展品运输、包装与保险
  8、展品入馆点交
  9、展览代表团
  10、展览开幕仪式 小彬彬前妻
  11、展览组织工作
  12、展品保管与展览安全工作
  13、展览图录及相关宣传品制作
  14、展览新闻宣传
  15、展览招商工作
  16、展览营销工作
  17、展览相关文化产品开发与文化活动策划
  18、紧急情况处理
  19、知识产权授权
  20、撤展与展品离馆点交
  21、展览费用结算
  22、双方其它权利义务
  23、附随义务保证
  24、违约责任
  25、合同未尽事宜 装修步骤和流程
  26、合同续延、变更与解除
  27、不可抗力
  28、合同适用法律与使用语言文字
  29、合同争议解决
  30、合同的主文、附件及译本
  31、合同生效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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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及处理方法
2009年10月23日 19:51  来源:红方块网展信息中心  |阅读 1266 次|    跟帖(0)篇
       展览有关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不时可见。比较极端的例子有:
  -若不按期付款,组织者有权将场地租给其他展出者,并且不退已交款;
  -若组织者的费用增加,组织者可以提高原定租金标准,并通知展出者。展出者仍须执行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
  -组织者有权决定展出者的位置、改变展览会的整体布局、展出者的位置及面积。展出者不得提出异议;
  -若在开幕前一天8:00,展出者仍未开始布置,组织者可以将此场地转租给其他展出者,原展出者仍需支付全部款项,以及所造成的损失;
  -组织者可以更改展览会的日期,或地点。展出者在此情况下,仍须参展;
  -不论何时、何种原因,组织者对展出者的物品丢失及损坏均不承担责任;
  -组织者可以更改合同条款,并对展出者同样具有约束力。等等。
人事专员岗位职责  这些条款对组织者很有利,但是损害了展出者的利益。因此,展出者一定要在签字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要求删除或更改不合理的条款。如果合同条款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那么合同条款对签约方便不具备约束力。此外,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为规范对组织者也有约束力。可以根据法律和行规与组织者争取公平合理的参展条件。
  从另一方面看,展出者的问题也比较多,展出者不遵守合同的现象也时常发生。因此,许多组织者希望寻有效的惩罚措施。根据有关专家介绍,就展览行业而言惩罚的措施其实并不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惩罚措施:
  (1)组织者以后组织展览、团组等活动不让其参加或介入;
  (2)使用预付款、押金方式。有问题就扣押金、扣预付款,没有问题就在展后退回预付款或押金。这种方法有点效果,但是是一种消极的方式;
海天盛筵游戏  (3)替代企业参展,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违约者承担;
  (4)封展台。
  不合理的组织者和展出者都存在,要通过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组织者和展出者之间总是会产生问题和矛盾的,大部分问题应该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
出国(境)文物展览展品运输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发文时间:2001-7-30生效日期:2001-7-30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国(境)文物展览的展品在国际、国内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准确、快捷,特制订本规定。
提心吊胆造句  第二条 展品运输是指展品包装结束后,通过运输工具将展品移动至目的地的行为(包括展品装卸作业)。其责任范围为自出发地的展品包装箱离地时始,至到达目的地的展品包装箱落地时止。
  第三条 展品运输实行承运人负责制并通过合同管理制度实现。
  第四条 展品承运人的资格由国家文物局根据本规定认定并颁发资格证书,国家文物局得定期向社会公布展品承运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