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发票该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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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蜂老五作者:黄蜂老五人气:43873 发布时间:2017-05-31
摘要:首先,销售农产品的发票该怎么开?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意,购货方是企业的话,发票项目齐全,一定要打印购货方税号,否则对方是无法抵扣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
首先,销售农产品的发票该怎么开?
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中秋灯谜及答案
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意,购货方是企业的话,发票项目齐全,一定要打印购货方税号,否则对方是无法抵扣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根据财税字[1995]52号、财税[200 9]9号规定,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初级农产品的范围。详见《税收政策电子书》之“农产品专题”
李健讽刺华晨宇二销售非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包括批发零售、转卖代卖等,税率11%。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局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销售非初级农产品,税率17%,包括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熟食、罐头、精制茶、药茶和茶饮料、果脯蜜饯,炒制坚果、胡椒粉、花椒粉,调制乳、酸奶、奶酪、奶油等。详见《税收政策电子书》之“农产品专题”之农产品名词解释。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局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次,购进农产品怎么取得发票?怎么抵扣增值税?关键看购进农产品的用途和财务核算。
四营改增试点期间,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并且财务核算健全、进销项核算准确的: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票面税额抵扣;
2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按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4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5什么是17%税率货物?详见《税收政策电子书》之“增值税专题”之各档“税率”解释。
五除第四条外,取得农产品发票这样处理: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货币的基本职能4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比照上述条款调整扣除率。用于加工17%税率货物的,扣除率保持13%不变;用于加工非17%税率货物的或者批发零售转卖的,扣除率减为11%。
5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6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的免税农产品发票,不得抵扣;
7取得未打印购货方税号的销售发票,不得抵扣;
免税农产品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清茶税语作者:杨泳人气:1308 发布时间:2018-08-31
摘要:【问题】我企业是种植玫瑰花的,将采摘的玫瑰花经过烘干,做成玫瑰花茶,是农产品初加工吧?我们申报的一直是增值税免税,现在我们在网上某商城销售玫瑰茶,商城要求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老师一种产品又有免税,又有不免税的,如何申报?这种情况税...
【问题】我企业是种植玫瑰花的,将采摘的玫瑰花经过烘干,做成玫瑰花茶,是农产品初加工吧?我们申报的一直是增值税免税,现在我们在网上某商城销售玫瑰茶,商城要求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老师一种产品又有免税,又有不免税的,如何申报?这种情况税务局能允许吗?
以下几点供参考:
1.烘干的玫瑰花茶属于农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您企业销售的免税产品一定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要求放弃免税权,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4.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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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经放弃免税权,企业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政策依据:
1.《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条款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农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18-07-13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农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发票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省内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二、纳税人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收购自产农产品业务相关的原始凭证以备查验,如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收购农产品的过磅单、入库单、收付款凭证等。父母不同意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