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纳税人如何开票?
答:转登记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在转登记之前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在转登记之前尚未开具发票的,还应按照转登记之前的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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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和第七条
2、转登记纳税人的开票系统需不需要更换?护手霜排行榜
答:一般纳税人期间已经领用税控装置并进行了票种核定的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受税务总局目前已经推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限制。也不用更换开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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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建党多少周年李小冉裸戏《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
3、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发生转登记日之前的退货、折让或者销售行为,该如何开票?
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原来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政策依据:
《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九条
4、5月1日以后开具17%、11%的发票,怎么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从6月份申报期开始,如果要申报17%、11%的应税项目,可以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附列资料(一)的16%项目、10%项目的相关栏次内。
政策依据:《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