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点
  一、赊购未必划得来案例以及赊购的纳税筹划
 
  (一)赊购未必划得来案例
  一次在职会计人员培训班上,有一个学员问到这样一个问题:该公司在20073月赊购了100万元的原材料,3月会计人员作了暂估入账处理,也分别登记了明细账,会计处理是:
  借:原材料100
      贷:应付账款100
  在20078月、9月、10月分别支付30万元,留下10万元作为该货款的质量保证金,由于对方(供货方)坚持在货款没有全部结清时,只能分别开具收款专用发票,于是该公司会计人员根据收款专用发票,分别作了下列三次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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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银行存款30
  在应付账款的明细账上还有贷方余额10万元,时间过了一年半,在2008年的9月,会计人员清理往来账款时,经总经理同意与对方联系支付余款,结果对方表示,10万元不要了,当然1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开具了。总经理知道后很高兴,通知将不要的10万元拿来作为奖金发放,于是该公司会计人员问:一是不需要支付的应付账款能作奖金发放吗?二是公司划得来吗?
  1.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即豁免的债务,如果该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此豁免的债务10万元只能作为资本公积进行核算,不仅不能作为奖金发放,而且转账后,还只能作为所有者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进行分配。如果该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那么,此豁免的债务10万元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计入当期损益 ,上缴深圳限号10万元×25%=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后,可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当然有一部分可以作为奖金发放。
  2.由于对方没有收到全部100万元款项,所以坚持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该公司由于没有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该公司多缴纳的税金是:
  (1)不能作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100万元÷原纱莉央1+17%×17%=14.5299万元;
  (2)导致多缴纳的城建税(假定公司所在城市为市级):14.5299×7%=1.0171万元;
  (3)多缴纳教育费附加:14.5299×3%=0.4359万元;
  (4)多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4.5299 ×1%=0.1453万元。
  由于没有得到含税价款1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该公司多上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共14.5299+1.0171+0.4359+0.1453=16.1282
  万元,换来少支付10万元货款。
  (二)赊购的纳税筹划
  1. 签署购货合同或者支付货款,留有余地考虑货款的支付。赊购方的销售人员或会计人员在签署购货合同或者支付货款时,应该充分考虑增值税的税负,如果留下的应付账款的尾款不是10万元,是大于税款16.1282万元的尾款,比如留下王嘉韵素颜20万元,应该就是对方催促该公司支付货款了。由此案例说明,在企业的结算中,应该充分考虑税负以及企业的
财务风险。
  2. 签署购货合同,必须支付款项,可以考虑采用银行汇票或商业汇票,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如果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承兑时间到期,自己刚好资金紧张,此时承兑,即使对方已经进行贴现,承兑银行也会将票据退回给对方,对方的应收票据变成了应收账款。当然,赊购时采用应付账款肯定比应付票据对赊购方的财务风险更小。近些年来,各地法院都受理了大量的对老赖的经济纠纷案件,对老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所以,从加强企业的支付信誉角度考虑,应该加强对应付账款的明细账核算。
 
  3. “应付账款明细账一定要设置清晰。如一家公司的会计主管说由于对应付账款的明细账设置没有根据需要以对方单位的名称设置明细账,同时,登记明细账比较滞后,在支付给对方尾款时,不小心多支付了款项给对方,使应付账款出现借方余额,结果,除了领导批评外,到对方单位去要求退回,多次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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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赊销时必须注意守住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底线案例以及赊销的纳税筹划
 
  (一)赊销时必须注意守住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底线案例
  也是一次会计培训班上,一个会计人员说,所在单位是一家工业企业,200710月赊销了150万元的一批货物,款项没有收到,购货方的老总对本单位的老总请求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单位的总经理考虑与对方单位有长期合作,所以通知会计部门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直到200811月,都没有收到对方支付的这批货款,去对方单位催促了多次,也没有收到货款。总经理批评会计部门办事不力,而会计部门也觉得很委屈,问再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通常赊销时,税务部门凭出库单、银行托收单等要求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作下列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175.5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
  此时,一方面款项没有收到,而税负却产生,不仅增值税产生,而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相应产生,并且确认了收入,尽管也结转相应的成本,但是产生了利润,就会产生企业所得税。而象上述情况,轻易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了对方,使本单位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为了规避这种被动的局面甚至收不到款项的风险发生,作为销售方,在赊销时必须注意守住的底线是款项没有全部收到,坚决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一方面要确认收入履行纳税的义务,另一方面又要承担收不到款项的风险。
  (二)赊销的纳税筹划
  1. 对于部分收到的货款,可以开具从税务机关处购买的收款专用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尤其是开具全部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收款专用发票,赊购方可以作为付部分款的原始凭证,却不能作为购货方这个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督促对方支付货款。人身伤害赔偿
  2.采取现金折扣,鼓励对方支付款项。现金折扣(分数表示),是企业为了鼓励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权人提供的债务折扣;是企业为了鼓励购买者在一定的信用期内早日付款而采用的一种价格优惠政策。这种折扣其收入的金额小于发票所开的金额,实
际上是销售收入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