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0.12.30
舟山好玩吗∙【字 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二九号)
∙【施行日期】2020.12.30
∙【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30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养老保险费的征集
第三章 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章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梦幻西游犀牛将军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社会养老保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
就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以下称个人缴费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娄艺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称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本条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特区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市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具体承办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
街道办事处承办辖区内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照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全国美容院排行榜
第二章 养老保险费的征集
第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
姚笛回应文章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
(四)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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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
(一)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
(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
(四)其他收入。
第十条 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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