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01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正式实施!
2021年3⽉1⽇,《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作为全国第⼀部地⽅城市更新条例,《条例》施⾏是深圳城市更新⾏业的⼀⼤⾥程碑。
为使社会⼤众和企业更全⾯地了解政策精神,深圳市规划和⾃然资源局同⽇对《条例》进⾏了政策宣贯及要点解读,合⼀重点跟踪解读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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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法背景
《条例》出炉是政府多个部门历经多年论证讨论的成果,与深圳城市更新政策⽴法的曲折发展脉络⼀样不易。⾃2004年⾸部深圳城市更新政策出台⾄今,深圳市已形成全⾯完善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并⼀直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及利益共享的原则,取得了优异的⼯作成果。
《条例》的⽴法进程亦同样曲折,政策制定⼯作启动于2012年3⽉,历时9年。期间政府相关部门及领导班⼦针对《条例》的⽴法难点进⾏逐个击破,进⾏了包括搬迁补偿标准、强制售卖制度的论证,各⽅主体对项⽬进⾏实地考察,赶赴⾹港、⼴州、西安等城市进⾏实地考察等等。最终于2020年12⽉31⽇《条例》获市⼈⼤常委会表决通过,2021年3⽉1⽇正式实施。尽管当前《条例》仍有待各项配套措施出台修缮,但对当前各项城市更新⼯作的指导意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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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重点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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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际穿越是3d吗《条例》共分七章72条,涵盖总则、规划与计划、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及保障监督等等。
基于多年来城市更新⼯作的实践,本次《条例》对城市政策⽴法原则进⾏了调整,确定为政府统筹、规划引领、公益优先、节约集约、市场运作及公众参与。同时对城市更新项⽬的分类进⾏调整,鉴于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项⽬实际上属于综合整治,且项⽬数量较少,故本次将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纳⼊综合整治类项⽬中。
针对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亦不宜过于乐观。⾸先《条例》并没有改变旧住宅区改造政府主导的模式,仍由街道办进⾏项⽬申报,政府进⾏市场主体的选定。其次纵观全⽂,《条例》实际上对旧住宅区通过城市更新途径改造的模式提出了更⾼要求,包括征集意愿⽐例从双2/3⽐例提⾼为双95%,且要求项⽬意愿公告后1年内需达成双95%的意愿征集⽐例,否则3年内都不再纳⼊计划等等严格要求。
《条例》对市、区及街道的城市更新分⼯及审批程序亦进⾏了规定及优化,但对各⽅的职权划分并没有进⾏调整,如强区放权后的各项部门审批盖章流程并没有发⽣变化。并强调公众在城市更新项⽬推进过程中的知情权,尤其在搬迁补偿⽅案的制定过程中,物业权利⼈应享有⽅案制定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
在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管理层⾯,《条例》要求城市更新规划要在全市国⼟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从城市规划的总体⽬标、发展策略及分区管控等各项要求进⾏规划制定,规划制定后亦可作为单元划定的依据,并明确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流程与相关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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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条例》要求在计划阶段对项⽬进⾏明确计划编制要求以及有效期管理,促进计划项⽬的推进⼒度,并明确了部分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不⽤进⾏计划申报的情形。
最新何鸿燊家的关系图《条例》亦明确规定了各类项⽬物业权利⼈确认更新意愿的⽐例、项⽬⽴项及其年限要求。其中单⼀地块项⽬要求更新意愿同意⽐例达3/4以上,多地块项⽬要求每⼀个地块权利⼈或产权份额同意更新⽐例均达3/4以上,且同意更新的⽤地⾯积不低于项⽬总⽤地⾯积的80%,更新项⽬⽴项意愿征集标准全⾯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