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的含义
科举是一个含义丰富复杂、具有动态特征的词语。科举制的诸多特征是经历漫长的过程才逐渐形成的。科举二字,起初是有分科举人之意,也可解释为设科举人或按科举人、以科举人。科举一词由科和举两个早已出现的各有独立含义的字组成,如何获得美国绿卡将此二字连用,是在设科和举人数百年之后才实现的。但在王安石取消明经诸科只保留一门进士科后,此科字一般便专指进士科了,而且使用科举二字的情况明显增多起来。
科举制首先是分科目,其次是许举子投牒自举,再次是公同考试(统一考试)。不少人主张以进士科创置为科举制之始及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标准,不符合隋唐科举取士的历史实际,不宜作为界定创立时期科举制的依据。而宋神宗王安石变法以后,科举取士以进士科为主,兼有制科,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完全符合历史实际,是正确的。特别是在明清,所谓科举,几乎成了举用进士的
别名。然而,仅以分科目、投牒自举、公同考试三条标准,又不能完全、准确地反映出一个全新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的选举制度)科举制的内涵与特征。笔者以为,科举制所以能历经一千三百多年而不废,首先,low carbon life取士大权掌握在中央,郭美孜为什么退赛有利于君主集权,不像察举制由地方与中央分权。汉代科目荐举取士之权多半在郡国。正因为地方官吏掌握了关键的贡士之权,其执行得好坏直接影响到朝廷官僚队伍的素质与能力。到了东汉,察举就成了地方官舞弊的工具,日趋腐败,/州郡牧守承顺风旨,辟召选举释贤取愚。选士权掌握在地方官员手中,有利于地方势力的强大,这势必会对中央集权构成威胁。于是,就有了魏晋九品中正制取代察举制之改革。在九品中正制下,中央派官员到各地担任中正,专门负责察举一地的贤良。这一举措也表明中央希望借此控制选士权的愿望。但终因派往地方的中正当地官僚豪族相勾结,遂使选士大权演变成了地方门阀世族囊中之物,中正取士,权归著姓。此种选举法,不利于中央集权。因此,隋文帝即位后,废罢九品中正法,一命以上皆归吏部隋朝实行按科举士、中央考试制度,已非复汉之察举,实已肇中国历史上新型的选举制度科举制之萌芽。因此,卢靖姗在界定科举制定义时,必须考虑到选士大权集中于中央,即应由国家按科招考、士子投牒自举、朝廷派专门官员统一出题考试。这样的选士制度,打破了地方官员垄断选举权的可能;由于许士子自由报考,使选举制度建立在广阔的社会基础之上;中央派专职官员统一命题考试应举人,按成绩高下录取就有可能,从而也就打开了公开竞争入仕的道路。
(二)招考向全社会开放,原则上许平民或官员投牒自举报考;
(3)地方与中央定期、定点举行二级以上考试,命题统一,以文取士。
科举制的重要特征在于以文取士。在讨论考试标准时,学者也许会困惑于察举制与科举制均有考试,两者很难区分。汉代察举制是重德行,考试为辅,德行关不过,不可能得到州郡荐举;考试是次要的,不过是量才录用而已。而唐宋科举制取士,则重考试文词。同样都有考试,汉代察举制度重在以德取士,而隋唐以降科举制则/以文取士。以德取人.就是察举制的唯一倾向。而当代以文取士,谓之举业,以文取士,文犹诗也。孙培青等也看到了这一区别:依据考试成绩来选拔人才的科举制,既不同于以德取人的两汉察举制,又不同于以门第取人的魏晋以来九品中正制。隋唐以前的选士制度是以荐举为主、考试为辅;隋唐以后的科举制,是以考试为主、荐举为辅。主张科举制是以考试为主,就是以文取士。对于这一点,何怀宏说得更明确旅游攻略类有哪些:在察举时代,尤其是早期,选拔的标准看来更是重视-质.,更重视-德行.。而且,当时入仕之途较广,标准也呈多样,甚至吏能也一度受到重视。自东汉末年起,则由重视综合了品行、学业的名望,演成一段由-望族.支配的历史。后期察举则越来越重考试直至发展到完全以考试为中心文字的来历,以考试为选官的主渠道的科举制度。选拔的标准也越来越偏重文.,偏重形式一切以文
为定,并由内容较广泛的诗赋之文,演变到内容较窄的经义之文,又由形式较灵活的、广义的经义之文,演变到形式较固定刻板的八股文.。
以文取士的考试标准的确立,不始于唐而始于隋。隋朝统治者将选举权收归中央后,其考试内容必然随之改变。在两汉魏晋南北朝之察举制、九品中正制下,选士主要依靠地方上察举、推举,因此有条件、也有可能按德行、誉望的标准来选拔人才,并将本地区(州、郡、国、县)内的有资格孝廉、秀才或贤良贡送到中央,由中央考试授官。而隋朝将选士大权收归中央后,采取有形可审、有据可凭的试文办法了,于是以文取士的科举制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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