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温补贴2022是怎么规定的
给老板的新年祝福语简短连发5个⽉,每⼈每⽉不能低于100元。分别为6⽉、7⽉、8⽉、9⽉、10⽉⼴西已实施企业⾼温津贴。同年,⼴西⼈社《关于发布企业⾼温津贴》,规定⽤⼈单位每年6⽉⾄10⽉安排。劳动者在⾼温天⽓下⼯作的,应当向劳动者⽀付⾼温津贴,⾼温津贴标准可在每⼈每⽉100元⾄200元之间。
⼀、⼴西是怎么规定的?
⽤⼈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温天⽓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温津贴,并纳⼊总额。
只要⽤⼈单位安排了⾼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温津贴。
对于发放⾼温津贴,各地标准不⼀,⼴西的发放标准是100—200元/⽉,6⽉⾄10⽉连发5个⽉。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条,为了加强⾼温作业、⾼温天⽓作业劳动保护⼯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中华⼈民共和国》、《中华⼈民共和国⼯会法》等有关法律、⾏政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存在⾼温作业及在⾼温天⽓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
第三条,⾼温作业是指有⾼⽓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温天⽓是指地市级以上⽓象主管部门所属⽓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最⾼⽓温35℃以上的天⽓。
⾼温天⽓作业是指⽤⼈单位在⾼温天⽓期间安排劳动者在⾼温⾃然⽓象环境下进⾏的作业。
⼯作场所⾼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温》(GBZ/T189.7)执⾏;⾼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温作业分级依照《⼯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温》(GBZ/T229.3)执⾏。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卫⽣⾏政部门、⼈⼒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温作业、⾼温天⽓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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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卫⽣⾏政部门、⼈⼒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依据法律、⾏政法规和各⾃职责,负责本⾏政区域内⾼温作业、⾼温天⽓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作。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健全防暑降温⼯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温作业、⾼温天⽓作业劳动保护⼯作,确保劳动者⾝体健康和⽣命安全。
⽤⼈单位的主要负责⼈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作全⾯负责。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产现场,改进⽣产⼯艺和操作流程,采⽤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标准要求。
郭敬明惹怒dr魏第七条,⽤⼈单位应当落实以下⾼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优先采⽤有利于控制⾼温的新技术、新⼯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温危害。对于⽣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标准要求。
(⼆)存在⾼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相关标准和卫⽣要求,⾼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同时投⼊⽣产和使⽤。
(三)存在⾼温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实施由专⼈负责的⾼温⽇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由⽤⼈单位承担。
(五)⽤⼈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和从事《⼯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温⼯作场所作业。
第⼋条,在⾼温天⽓期间,⽤⼈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温⼯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象主管部门所属⽓象台当⽇发布的预报⽓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最⾼⽓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当⽇室外露天作业;
2、⽇最⾼⽓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温最⾼时段3⼩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最⾼⽓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
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
(⼆)在⾼温天⽓来临之前,⽤⼈单位应当对⾼温天⽓作业的劳动者进⾏健康检查,对患有⼼、肺、脑⾎管性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体状况不适合⾼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由⽤⼈单位承担。
(三)⽤⼈单位不得安排怀孕⼥职⼯和未成年⼯在35℃以上的⾼温天⽓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场所作业。
(四)因⾼温天⽓停⽌⼯作、缩短⼯作时间的,⽤⼈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资。
第九条,⽤⼈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防护⽤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
第⼗条,⽤⼈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上岗前职业卫⽣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培训,普及⾼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知识。
第⼗⼀条,⽤⼈单位应当为⾼温作业、⾼温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够的、符合卫⽣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温津贴。
第⼗⼆条,⽤⼈单位应当在⾼温⼯作环境设⽴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三条,⽤⼈单位应当制定⾼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温作业和⾼温天⽓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员和⾜量的急救药品。
第⼗四条,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单位应当⽴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机构。
第⼗五条,劳动者应当服从⽤⼈单位合理调整⾼温天⽓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作地点、⼯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六条,⼯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温作业和⾼温天⽓劳动保护事项与⽤⼈单位进⾏平等协商,签订或者⾼温作业和⾼温天⽓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七条,劳动者从事⾼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温天⽓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温津贴,并纳⼊⼯资总额。⾼温津贴标准由省级⼈⼒资源社会
保障⾏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博饼规则玩法图片第⼗⼋条,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机构,应当经省级⼈民政府卫⽣⾏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劳动者因⾼温作业或者⾼温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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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会组织依法对⽤⼈单位的⾼温作业、⾼温天⽓劳动保护措施实⾏监督。发现违法⾏为,⼯会组织有权向⽤⼈单位提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的,⼯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监督。
第⼆⼗⼀条,⽤⼈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产法律、⾏政法规,危害劳动者⾝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职责责令⽤⼈单位整改或者停⽌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其负责⼈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政法规有关⼯作时间、⼯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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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各省级⼈民政府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卫⽣⾏政部门、⼈⼒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和⼯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会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上”摄⽒度(℃)含本数,“以下”摄⽒度(℃)不含本数。
第⼆⼗五条,本办法⾃发布之⽇起施⾏。1960年7⽉1⽇卫⽣部、劳动部、全国总⼯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办法》同时废⽌。
根据我国卫⽣部,国家安全总局以及其他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针对国企⾼温补贴标准2018规定当中,主要是⼯作环境温度达33℃以上的话,就可以领取到这笔⾼温津贴费⽤。但是具体的补贴标准可能全国各地都是不⼀样的,所以如果想要了解确切的⾼温补贴政策的话,还需要在每年夏季看当地政府发出的通知。
市⼈⼒资源部和卫⽣统计局针对北京市⾼温津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北京市政府要求各企业从6⽉份开始发放⾼温津贴,到8⽉底结束。另外将⾼温津贴的费⽤调整⾄120元,对于劳动者来说,⾼温津贴是需要纳⼊当中的。如果没有领取到⾼温津贴的话,可以直接拨打局的进⾏投诉。
另外和其他各省不⼀样的也是⼴西的⾼温补贴是从6⽉份发放到10⽉底的。⽤⼈单位可以最迟在11⽉底,必须将全部的⾼温补贴费⽤发放到位。夏季除了⾼温津贴以外,对于国家制定的防暑降温的管理办法,各企业和劳动者也要熟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