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宁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2017辽宁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2017辽宁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0元/月
单位用绿豆汤凉茶等代替高温津贴属违法
平原门下客三千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
姚芊羽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征收比例则归入工资总额计算。
没收到高温津贴可举报
如果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
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必须按要求同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物品和高温津贴,仅仅只提供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防暑药品是不能代替的。
什么是高温津贴?
省人社厅曾经明确,结合我省气象特点,每年6月、7月、8月
3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
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
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
山西劳动争议网站站长、山西晋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晋泽表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
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津贴不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铁锈省人社厅明确,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近年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专项督查发现,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常进入3种误区。
一种情况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比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来超过240元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一种情况是,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比如,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
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企业因此认为,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贴。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企业的这种做法也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企业应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业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企业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去年5月1日起,我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太原市六城区等春节扫尘的风俗起源于
国家公务员工资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1620元。有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效益
虽然不好,但已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并且算上高温津贴,员工工民宿途家网
资也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最低工资标
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
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
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企业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声称其工资待遇已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者享受工伤待遇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省人社厅明确,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
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
炭企业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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