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临界点
“个税临界点”
在9月份出台的新个税征收办法中,将原来的9级税率变为7级税率,取消了原来的15%的税率级,因此。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年终奖的发放刚好处在临界点之上,一旦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将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
年终奖存六大税率“盲区”
按照新的个税法以及实施条例,现在的税率盲区临界点分别为:(18001元,19283.33元);
(54001元,60187.50元);
(108001元,114600元);
(420001元,44750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960001元,1120000元张一山 舞林大会)。
以第一个盲区为例,如果一位员工获得18000元的年终奖,征税税率是3%,应纳税540元,税后可以拿到17460灭绝动物元。但如果年终奖增加1元到18001元,对应的计税税率为10%,应纳税上升到1695.10(18001x10%-速算扣除数105元),结果,税后能拿到的年终奖只有16305.9元。也就是说,多发1元年终奖会导致税后少得1154.1元。
对于上班族来说,具体应该怎样计算自己的年终奖呢?彭跃华说,根据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不同,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一种是如果当月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适用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沙拉酱的做法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市民张女士今年12月领取的工资在3500元以上,年终奖为10000元。需缴纳10000×3%-0=300元。
第二种是如果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适用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程先生今年12月工资所
得为2000元,单位又发了10000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缴税=8500×3%-0=255元。
两招规避“多发不如少发”
既然年终奖在发放中存在“多发不如少发”的情况,那么如何去合理地规避呢?对此,彭跃华介绍说,目前在年终奖的避税上,一般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年终奖分开发可少交税。彭跃华说,因为年终奖在确定税率时,要先除以12个月。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这种计税优惠办法只允许使用一次。作为发放年终奖的单位,完全可以通过化整为零进行合理避税。
比如:李先生和王女士所在单位不同,年底两家单位预计都将拿出人均2万元的资金进行年终奖励,两人当月工资收入都是5000元。李先生的单位化整为零:将2万元分成1.8万元“业绩年终奖”和2000元“先进奖”两笔发放。那么先进奖2000元加工资5000元将达到7000元,减去3500元免征额,适用税率励志书籍10%,速算扣除数105,按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可以得出,这部分收入应纳个税为245元;1.8万元作为年终奖,除以12个月后正好在“临界点”之下,适用3%的最低一档税率,这部分个税额应为540元。这样,王先生当月个税总数为24
5元+540元=785元。而王女士单位将2万元全部作为年终奖发放。这样,王女士当月5000元工资应纳个税为45元;2万元年终奖正好越过了“临界点”,适用第二级10%的税率,应纳个税为1895元。这样,王女士当月个税总数为1940元。也就是说,由于奖项设置不同,王女士须比李先生多缴1155元税款。
彭跃华说,第二种方法就是员工进行公益捐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未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给予税前扣除。计算公式为:税款=应纳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工薪收入-法定扣除额-捐款(不超出捐款限额)。
记者从国税部门了解到,2009年度淮安市获得上级部门联合认定,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共有六户。分别是:淮安市廉租房爱心基金会、淮安市慈善基金会、淮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淮安大众助保基金会、淮安市金湖县慈善总会、淮安市楚州区慈善基金会。纳税人对此六户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凭合法票据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除此以外的未取得捐赠扣除资格的淮安地区其他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的捐赠,不论是否取得合法票据,则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比如李先生和王女士都获得了18001元的年终奖,基本工资均为3500元。李先生对淮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进行了5元捐款并保留发票,其最终纳税额为17996x3%=539.88元,而王女士没有捐款,其最终纳税额为18001x10%-105=1695.1元。也就是说,纳税人李先生因为5元的捐款,其反而获益1695.1-539.88=1155.22元。公益捐款可谓“一举两得”,利己利人。
年终奖临界区间:
多发1元多交千元税
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法是,总额÷12个月,看平均到每个月的奖金对应哪一个税率,然后用总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交纳的税款额。在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之后,因为个人所得税法在费用扣除标准、税率等方面均进行了调整,导致临界点也随之发生变化。
比如,表中的第一个临界点是18000元,也就是说这个级别的年终奖数额小于或等于18000元,员工交纳的个税是最少的,只需要540元,税后到手17460元。一旦到了18001元,个税就变成了1695.10元,税后到手16305.90元,反而少拿了1154.10元。
可见,多发了1元钱的年终奖,就要多交1155元的税,最终到手的奖金反而“缩水”了1000多元,真是“得不偿失”。
6个区域最不划算
从18001元一直到上限19283.33元,都是年终奖缩水区域,因为多发的奖金小于或等于增加的税额。到上限临界点时,员工税后到手的钱,与18000元时是一样的,多发的1238.33元奖金全部要用来交税。因此,从18001到19283.33元这个区间,是发放年终奖需要避开的最不划算区域。
以此类推,按照对应的税级距,共有6个需要避免的区域。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在这六个区域内,年终奖虽然多发钱,到手后反而是缩水的,因为多发的奖金还不够要多交的税款。”厦门天健信实税所税务部负责人、国家注册税务师周斌说,因此发放时要避开。
这样发年终奖不缩水
年终奖发放很有门道,多发不一定就多得。多发了江若琳1元钱,却要多交好几千甚至上万元的税。因此,企业、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需要技巧,避免员工到手的奖金缩水。
周斌建议,如果企业给小张的年终奖是20000元,那么可以先一次性发放给小张18000元,然后将剩下的2000元合并到小张当月或者下个月的工资,这样员工所交的全部个税都要比一次性发放20000田朴珺王石元时少,更加合算。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是什么?
快过年了,年终奖又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年终奖个税临界点这个概念也热门起来。如果你的年终奖,多发了几元钱(或者是1元钱),税率正好上了一个档次,那么你可能就会因为这多出来的1元钱,多缴8万的个税。那么年终奖怎么算?年终奖的个税临界点又有那些呢?我们来算一算。
年终奖6大盲区要避开
注意,年终奖的这6个“临界点”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因此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形成了6个“盲区”。因此,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盲区”,就能有效地避开“多发少得”的情况,按照税务专家计算,这6个“盲区”分别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二、年终奖计算公式:
1.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而当月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而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确定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12(一年12个月)后得出的商数,对照工薪所得个税税率表即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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