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之友2011年第6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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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许多工薪收入的职工已跨入高收入人,但由于未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工资比重偏高,造成职工隐性负担增大。针对此状况,对现行税法充分研究,周密筹划,形成了一套合法可行的节税方案。
二、研究理论依据
对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税收筹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年9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研究。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模型建立(一)筹划思路
为使工资、薪金收入滞留在费用扣除项目和较低税率的区间,主要运用两种方法:
1.将工薪收入尽可能地在各个月份平均;
郑秀晶2.利用月薪的超额累进和年终奖金的全额累进计算方法差异,进行适当的调节。
(二)各区域分割及线性图形求解1.年收入在0—36000元属于常规区域
年收入在0—24000元间,此时应控制在每月2000元费用以内。筹划方法:不要使用年终奖金计税,每月收入平均即可。年收入在24000—30000元间,此时全年24000元费用已消耗完,超出部分应控制在5%的低税率以内。年收入在30000—36000元间,仍能将收入控制在5%的低税率区域。
2.年收入在36000—59500元区域
年收入超过36000元后,费用区间和5%的低税率区间已经消耗完,超出部分进入10%税率区间,但由于年终奖属于全额累进,如果将超出收入放入此处,税金将大幅增加,所以应当先放到月度奖金中。
当收入达到54000元时,月奖的10%区域已经消耗完,此时若将增加收入放入年终奖,就会造成税金大幅增加,若仍放入月奖,虽然进入了15%的高税率区,但增加的幅度不大,所以仍应当从月奖中增加收入。可以列坐标图:
图1
超过54000元收入后税金与收入的线性关系
图1中,X 轴表示超过54000元的收入数,Y 轴为超过部分缴纳的税金,射线Y1表示月奖发放,射线Y2表示年终奖发放,斜率表示税率,275元表示年终奖由5%向10%全额累进时,增加的税金,即(6000+0.01)×10%-25-6000×5%=275。
由上可得方程组:Y=15%X
Y=275+10%X
解之可得:X=5500元,Y=825元。3.年收入在59500—72000元区域
由上可得,年收入达到59500后,再增加收入就应该把月奖中15%税率区间的收入全部转移到年终奖中去,享受10%的税率。此时筹划的思路是优先将10%税率区域消耗完,可得全部消耗完10%税率时收入为24000+6000+18000+24000=72000元。在59500—72000区间可采用两种方法:1.将月奖充满10%部分固定下来,可得24000+6000+18000=48000元(即每月4000元)固定,剩余在年终奖中发放;2.将年终奖金定为24000元,剩下的在从月奖中发放,操作时将其在12个月里均摊。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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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使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更科学,文章研究推导出了一个纳税筹划模型。该模型是依据税法的基本政策,利用数学知识进行坐标分析,结果通俗易懂,操作简便快捷。
【关键词】纳税筹划;年收入;年终一次性奖金;月度奖金
乘飞机禁带物品Y (税金)
X (收入)
5500
8252750
Y2=275+10%x
吴奇隆马苏深夜同居Y1=1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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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收入在72000—130000元区域
超过72000元后,超出部分进入15%税率区间,但由于年终奖属于全额累进,所以应当先放到月度奖金中。收入达到108000元时,月奖的15%区域已经消耗完,若仍放入月奖,虽然进入了20%的高税率区,但幅度不大,所以仍应当从月奖中增加收入。可以列坐标图:
图2
超过108000元收入后税金与收入的线性关系
图2中,X 轴表示超过108000元的收入数,Y 轴为超过部分缴纳的税金,射线Y1表示月奖发放,射线Y2表示年终奖发放,斜率表示税率,
1100元表示年终奖由10%向15%全额累进时,增加的税金,即(24000+0.01)×15%-125-(24000×10%-25)=1100。
由上可得方程组:Y=20%X
Y=1100+1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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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之可得:X=22000元,Y=4400元。5.年收入在130000—144000元区域
由上可得,年收入达到130000后,再增加收入就应该把月奖中20%税率区间的收入全部转移到年终奖中去,享受15%的税率。此时筹划的思路是优先将15%税率区域消耗完,可得全部消耗完15%税率时收入为24000+6000+18000+36000+60000=144000元。在130000-144000区间可采用两种方法:1.将月奖充满15%部分固定下来,可得24000+6000+18000+36000=84000元(即每月7000元)固定,剩余在年终奖中发放;2.将年终奖金定为60000元,剩下的再从月奖中发放,操作时将其在12个月里均摊。
6.年收入在144000—379000元区域
年收入超过144000元后,15%税率区间已经消耗完,超出部分进入20%税率区间,但由于年终奖属于全额累进,所以应当先放到月度奖金中。收入达到24000+6000+18000+36000+180000+60000=324000元时,月奖的20%区域已经消耗完,此时若将增加收入放入年终奖,就会造成税金大幅增加,若仍放入月奖,虽然进入了25%的高税率区,但增加的幅度不大,所以仍应当从月奖中增加收入。可以列坐标图如图3。
图3中,X 轴表示超过324000元的收入数,Y 轴为超过部分缴纳的税金,射线Y1表示月奖发放,射线Y2表示年终奖发放,斜率表示税率,2750元表示年终奖由15%向20%全额累进时,增加的税金,即(60000+0.01)×20%-375-(60000×15%-125)=2750。
由上可得方程组:Y=25%X
Y=2750+20%X
解之可得:X=55000元,Y=13750元。
7.年收入在379000—504000元区域
由上可得,年收入达到379000后,再增加收入就应该把月奖中25%税率区间的收入转移到年终奖中,享受20%的税率。此时筹划的思路是优先将20%税率区域消耗完,可得全部消耗完20%税率时收入为24000+6000+18000+36000+180000+240000=504000元。在379000—504000区间采用两种方法:1.将月奖充满20%部分固定下来,可得24000+6000+18000+36000+180000=264000元(即每月22000元),剩余在年终奖中发放;2.将年终奖金定为240000元,剩下再从月奖中平均发放。
8.年收入在504000—953000元区域
年收入超过504000元后,20%税率区间已经消耗完,超出部分进入25%税率区间,但年终奖属于全额累进,所以应当先放到月度奖金中。收入达到24000+6000+18000+36000+180000+240000+240000=744000元时,月奖的25%区域已经消耗完,此时若将增加收入放入年终奖,就会造成税金大幅增加,若仍放入月奖,虽然进入了30%的高税率区,但增加的幅度不大,所以仍应当从月奖中增加收入。可以列坐标图:
图4超过744000元收入后税金与收入的线性关系
图4中,X 轴表示超过744000元的收入数,Y 轴为超过部分缴纳的税金,射线Y1表示月奖发放,射线Y2表示年终奖发放,斜率表示税率,11000元表示年终奖由20%向25%全额累进时,增加的税金,即(240000+0.01)×25%-1375-(240000×20%-375)=11000元。
由上可得方程组:Y=30%X
Y=11000+25%X
解之可得:X=220000元,Y=66000元。
Y (税金)
X (收入)
江南石肆会所
22000
44001100
Y2=1100+15%x
Y1=2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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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收入在964000—984000元区域
由上可得,年收入达到964000元后,再增加收入就应把月奖中30%税率区间的收入全部转移到年终奖中,享受25%的税率。此时的思路是优先将25%税率区域消耗完,
可得全部消耗完25%税率时收入为24000+6000+18000+36000+180000+240000+480000=984000元。在964000-984000区间可采用两种方法:1.将月奖充满25%部分固定下来,可得24000+6000+18000+36000+180000+240000=504000元(即每月42000元)固定,剩余在年终奖中发放;2.将年终奖金定为480000元,剩下的再从月奖中发放,操作时将其在12个月里均摊。
四、结论
以上对工资、薪金年收入从0到984000元做了推导,各个区间实现无缝连接,总结以上论点得出表1。
由表1可以看出,此筹划方案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掌握起来需要很短时间;具体操作起来简便快捷,实用性强。
目前我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偏高,是该税种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涉及到几乎所有工薪阶层的切身利益,个人所得税日渐成为人们的一项重要支出,合法节税的呼声日渐高涨,对其进行合法筹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社会各界纷纷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个人所得税是作为以“劫富济贫”为立法初衷和主要功能开征的一个税种,而当今现实情况,很明显与之不太符合。
值得欣喜的是,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已列入议事日
程,如果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案出台并实施,我国对该税种的征收将会变得更合理、更人性化。从日前媒体上获得的消息显示,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围绕两点进行,一是免征额的提高;二是征税级数的减少。按此改革思路,本文所建立的数学推导模型需要做微小的调整,即得出的区间结论也会有微小变化,但整体的理论模型和推导思路不会变化。
我们拭目以待国家新的改革方案出台,届时,笔者将会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案,进行调整后再奉献给读者。●
【参考文献】
[1]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S ].1980-09-01.
[2]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S ].1993-10-31.
[3]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S ].
1994-01-28.
[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
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S ].2005-01-26.
[5]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
法修正案草案》[S ].2005-10-27.
[6]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S ].2007-06-29.
序号年收入
年终奖金
月收入
10—2400002000以下2
24000—30000
a.0
收入平均于每个月b.剩余收入放入年终奖月收入固定为2000330000—36000  a.固定为6000剩余收入平均于每个月b.剩余收入放入年终奖月收入固定为2500436000—59500固定为6000元剩余收入平均于每个月559500—72000  a.固定为24000剩余收入平均于每个月b.剩余收入放入年终奖月收入固定为4000672000—130000固定为24000剩余收入平均于每个月7130000—144000  a.固定为60000剩余收入平均于每个月b.剩余收入放入年终奖月收入固定为70008144000—379000固定为60000剩余收入平均于每个月9379000—504000  a.固定为240000剩余收入平均于每个月b.剩余收入放入年终奖月收入固定为2200010504000—964000固定为240000剩余收入平均于每个月11
964000—984000
a.固定为480000剩余收入平均于每个月
售后
b.剩余收入放入年终奖
月收入固定为42000
表1
个人所得税筹划区间分布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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