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实习总结范文岩土的性质描述以及各种分类[最终版]
第一篇:岩土的性质描述以及各种分类[最终版]
岩土的性质描述以及各种分类
H.1 一般规定
H.1.1 岩石的描述应包括地质年代、地质名称、风化程度、颜、主要矿物、结构、构造和岩石质量指标RQD。对沉积岩应着重描述沉积物的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程度;对岩浆岩和变质岩应着重描述矿物结晶大小和结晶程度,根据岩石质量指标RQD,可分为好的(RQD>90)、较好的(RQD=75-90)、较差的(RQD=50-75)、差的(RQD=25-50)和极差的(RQD<25)。
H.1.2 岩体的描述应包括结构面、结构体、岩层厚度和结构类型,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 结构面的描述包括类型、性质、产状、组合形式、发育程度、延展情况、闭合程度、粗糙程度、充填情况和充填物性质以及充水性质等,2 结构体的描述包括类型、形状、大小和结构体在围岩中的受力情况等,3 岩层厚度分类应按表H.1.2执行。
H.1.3 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土的综合定名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特殊成因和年代的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征定名.2 对特殊性土,应结合颗粒级配、塑性指数定名.3 对混合土,应冠以主要含有的土类定名.4 对同一土层中相间呈韵律沉积,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大于1/3时,宜定为“夹层”;厚度比小于1/10的土层,且多次出现时,宜定为“夹薄层”5 当土层厚度大于0.5m时,宜单独分层。H.1.4 土的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土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碎石土应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砂土应描述颜、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粘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粉土应描述颜、包含物、湿度、密实度、摇震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韧性等;粘性土应描述颜、状态、包含物、光泽反应、摇震反应、干强度、韧性、土层结构等;特殊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如对淤泥尚需描述嗅味,对填土尚需描述物质成分、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厚度的均匀程度等;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征。H.2 野外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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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1 岩、土野外描述的目的是:确定岩、土名称和划分层次、厚度,鉴别成分、状态、湿度、成因类型、地质时代及工程地质特征,为地基的建筑性能和土、石材以及围岩的评
价取得基本的第一手资料。
H.2.2 野外编录描述应对地基土进行综合定名。综合定名,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特殊成因和年代的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征定名,如新近堆积砂质粉土、残坡积碎石土等;2 对特殊性土,应结
合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综合定名,如淤泥质粘土、碎石素填土等;3 对同一土层中相间成韵律沉积、薄层厚度大于20厘米的地基土层,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为1/10—1/3时,宜定名为“夹层”,厚的土层写在前面,如粘土夹粉砂层;当厚度比大于1/3时,宜定名为“互层”,如粘土—粉砂互层:厚度比小于1/10的土层且有规律地多次出现时,宜定名为“夹薄层”,如粘土夹薄层粉砂;小于20厘米的一般可不单独分层,在描述中指明即可,但有特殊要求的除外;4 对由坡积、洪积、冰水沉积形成的、颗粒级配呈不连续状、细粒、巨粒混杂的土,应判定为混合土。当碎石土中的粉粒和粘粒含量超过25%时,定为Ⅰ类混合土;当细粒土中砾粒、卵石粒、漂石粒含量超过25%时定为Ⅱ类混合土;当含量不超过25%时,按H.2.3定名。
H.2.3 充填物及包含物的描述,经常用“含”、“混”、“夹”字样,其含意是“含”——系指土中含有的包含物,如含铁锰结核、碎砖块等;“混”——系指某类土中均匀地混有另一类土;“夹”——
系指某一类土不均匀地夹有另一类土,如粘土夹碎石。
H.2.4 为了消除对同一土层认识上的人为差异,在描述工作正式开展前,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示范性描述,以统一描述标准。工程负责人应在现场随时处理各种技术问题。
H.2.5 岩、土的结构、构造、成因类型及地质时代等难以确定时,应将直观特征详细描述,由工程(技术)负责人根据区域资料和调查结果综合分析、研究后确定。
H.2.6 野外记录应使用标准的专业术语,术语标准参照《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术语标准》JGJ84—92执行,记录要准确、详细、客观。
H.3 岩石
H.3.1 岩体是指包括各种结构面(如节理裂隙等)的原位岩石。岩石按成因分为岩浆岩、沉积岩及变质岩三大类,当岩石具有特殊成分、结构特征和性质时,应定名为特殊性岩石,一般可分为易溶性岩石、膨胀性岩石、崩解性岩石和盐渍化岩石等。
H.3.2 岩石应描述的内容及顺序是:名称、颜、结构及构造特征、主要矿物成分、胶结物、坚固性、风化及完整程度,产状要素及岩脉特性等,对特殊性岩石尚应描述其遇酸反应及遇水反应情况等。地质灾害
H.3.3 描述岩石名称时,应按岩石学定名,指出岩石的具体名称,如闪长岩、花岗岩等。如遇有两种矿物组成的岩石,应以次要矿物在前,主要矿物在后定名,如云母石英片岩等。
H.3.4 岩石的颜,应分别描述其新鲜面及风化面、天然状态颜及风干后的颜。
H.3.5 描述岩石成分时,可只描述主要矿物成分。
H.3.6 应描述岩石的胶结物与沉积岩的胶结类型及岩石的结构构造特征。H.3.7 岩石风化程度的划分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附录A附表A.0.3的规定执行。
H.3.8 对岩石的完整程度,应描述岩体节理裂隙的性质、张闭情况、充填及联通性等,必要时应量测裂隙的产状,并统计单位面积(或单位长度)的数量。应详细记录各种不连续软弱结构面的类型、间距、延展性、张开度、粗糙度、充填及胶结情况、组合关系、力学属
性等,必要时,应做节理裂隙玫瑰花图等。H.3.9 描述岩石的产状要素,应记录岩层、断裂、节理的走向、倾向和倾角。如岩层走向N60W、倾向NE30°、倾角45°,则可表示为NE30°∠45°。
H.3.10 描述岩脉特征,应着重描述其名称、坚固性、风化程度和穿插、分布形状、宽度、完整性及与围岩的接触、胶结等特征。
H.3.11 描述岩溶特征,应着重描述岩溶发育程度、岩溶形态、规模、空间分布、溶洞顶板厚度及破碎程度、溶洞充填情况等。
H.3.12 对岩溶发育的覆盖型岩溶地段应采用工业CT、地质雷达、浅层地震等综合工程物探方法确定其地下发育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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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填什么第二篇:公路性质分类
公路性质分类:
公路按使用性质可分为:国家公路、省公路、县公路和乡公路(简称为国、省、乡道),
以及专用公路五个行政等级。一般把国道和省道称为干线,县道和乡道称为支线。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国道中跨省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县道是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乡道由乡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系的公路。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也可委托当地公路部门修建、养护和管理。新的一年即将到来
有路面公路是指铺有各种路面的公路,包括高级路面、次高级路面、中级路面和低级路面。无路面公路是指未铺筑任何路面材料的公路。
路面:路面是用各种筑路材料分层铺筑在公路路基上供车辆行驶的层状构造物。其主要功能承受行车和各种自然因素如风、霜、雨、雪、日照等的共同作用,使之能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平整度和粗糙度,以保证车辆在路上安全、舒适、快速行驶。
公路组成:
公路的主要组成部分有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渡口码头、隧道、绿化、通讯、照明等设务及其它沿线设施组成。
公路技术指标:公路的主要技术指标有:计算行车速度、行车道宽度、路基宽度、极限最小平曲线半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