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动态 加入时间:2008-1-23 16:43:39 点击:32448 |
缴费人员类别 | 参加险种 | 缴费工资基数 | 缴费比例 | 险种选择 | 备注 | | 个人缴费比例 | 本 市 城 镇 职 工 | 养老保险 | 1490元---11178元 | 20% | 王瑞儿rea 8% | 必须参加 | ★ 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为3726元。 ★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足球中场休息多少分钟?倍,2009年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1178元。 给长辈的生日祝福短信★ 本市城镇和外埠城镇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以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的税前平均数为准。若无法确定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第一个月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 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在缴费年度内不能变更(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参保单位于每年的三月中旬至四月中旬到社保中心核定参保人员新一年的缴费基数。 ★ 新参保单位首次办理人员增加:在本市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需填写表二、表十一,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在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携带转移单并填写表十一;在外省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必须是本市城镇户口方可转入。办理时间为每月2-28日,遇法定节假日以通知为准。 ★ 参保单位再次办理业务时需到二层收缴业务窗口。 ★ 新参保单位首次办理人员补缴:当人员信息进入单位信息库后,持表四、表五及相关材料到二层17、18窗口进行审批,再到一层22-24窗口录机,补缴费用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当天全额缴纳。办理时间为每月5-15日(现金延长至18日)。 ★ 新参保单位首月增人时必须提交当月月报(表七)。 ★ 每月发生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从单位填报的银行账号中划拨。新参保单位需同银行签定同城委托收款协议书方可划拨。 ★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中9%和2%为基本医疗统筹基金1%和3元为医疗大额互助基金。其它医疗保险相关问题请咨询医疗保险业务窗口(一层1-17窗口)。 | 失业保险 | 1% | 0.2% | 工伤保险 | 按行业性质确 定缴费比例 | 不缴费 | 生育保险 | 2236元---11178元 | 0.8% | 不缴费 | 医疗保险 | 9%+1% | 2%+3元 | 本 市 农 民 工 | 养老保险 芒果TV怎么关闭自动续费 | 800元 | 20% | 8% | 是否参加需征求本人意见 | 失业保险 | 1% | 不缴费 | 工伤保险 | 2236元---11178元 |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 | 不缴费 | 必须参加 | 生育保险 | 2236元---11178元 | 0.8% | 不缴费 | 医疗保险 | 9%+1% | 2%+3元 | 或2% | 不缴费 | 外 埠 城 镇 职 工 | 养老保险 | 筷子兄弟父亲的歌词1490元---11178元 | 20% | 8% | 必须参加 | 失业保险 | 1% | 0.2% | 工伤保险 | 按行业性质确 定缴费比例 | 不缴费 | 生育保险 | 2236元---11178元 | 0.8% | 不缴费 | 持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必须参加 | 医疗保险 | 9%+1% | 2%+3元 | 必须参加 | 外 埠 农 民 工 | 养老保险 | 800元 | 20% | 8% | 是否参加需征求本人意见. | qq换不了头像怎么回事失业保险 | 1% | 不缴费 | 工伤保险 | 2236元---11178元 |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 | 不缴费 | 必须参加 | 医疗保险 | 2236元---11178元 | 9%+1% | 2%+3元 | 或2% | 不缴费 | 韩国人 | 养老保险 | 1490元---11178元 | 20% | 8% | | 德国人 | 养老保险 | 1490元---11178元 | 20% | 8% | | 失业保险 | 1% | 0.2% | | | | | | | | |
2009年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说明一览表 (仅供参考) |
上一条:为《工资条例》提几点建议 下一条:工资条例正在起草 职工调薪可能参考CPI
·关于统一200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09〕24号 ·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保发〔2008〕237号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关于新增2008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关于收缴在校学生与入托婴幼儿2008学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费问题的通知 京社保发[2008]43号 ·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8〕136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关于2008年调整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8]128号 ·关于调整2008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08〕24号 |
|
本文发布于:2024-11-24 21:49: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标签:缴费 人员 参保 社会保险 单位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