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研究Policy Research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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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停车的危害及处罚规定
驾驶人违法停车有时是因为自身法律知识不够,或者说对常识认识有误区而发生的。有的驾驶人在受到处罚后觉得有点“冤”,其实关于这些误区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早有明确规定。
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李心艾整容失眠的好方法(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2022春节是在几月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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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机动车及临时停车的,交警或者有关管理
部门应该首先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如果因为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可对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要对违法停车进行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第二,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如果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是不构成违法停车的,不能予以处罚。
驾驶人在场时,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危害
违法乱停放车辆不仅影响城市的形象,造成混乱的现象,严重的更会影响交通秩序,影响交通安全。随意停放的车辆会使得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都会受到影响,当道路的交通运行速度下降的时候就会损坏大家的通行权利。机动车在行驶道路上随意停放,会导致交通事故增加,机动车突然停车会导致其他驾驶员无法做好准备,碰撞事故及追尾意外的发生,进而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对于众的生命以及财产来说也是一种伤害。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
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处以五十元,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驾驶人不在场时,在汽车被贴罚单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到罚单上指定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要缴纳滞纳金的,因此要尽快处理罚单。
违法
违法停车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元以下,每个城市处罚金额各不同,所谓的违法停车滞纳金是:违法行为接受简易处理程序后,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的3%加以处罚的。这里的滞纳金一般是与驾驶证挂钩的,与车辆无关。滞纳金产生的前提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作出了行政处罚。
违法处理
现场违法停车处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非现场违法停车处罚
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案例焦恩俊博客
2017年1月21日晚,成都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货车驾驶人曾某某与人饮酒后,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并牵引一辆重型平板半挂车从成都市青白江区出发,沿成都第二绕城高速路往广汉方向行驶,21时15分,行驶至外环某处被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曾某某下车查看了事故状况后,在明知高速公路不得随意停放车辆的情况下,因担心交警前来处理事故时发现其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便将停放于高速公路从左至右第二车道的所驾车辆熄火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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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时30分,游某某驾驶越野车途经此路段时,因躲避不及与曾某某停放在第二车道内的大货车尾部相撞,致2名乘车人当场死亡、车上其余3人不同程度受伤、越野车毁损。次日12时许,曾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17年9月15日,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决曾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例评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立法并未述明“其他危险方法”的具体表现形态,通常认为,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不属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二是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一旦实施足以造成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
者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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