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盐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送审稿)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盐城大市区范围内(包括亭湖区、盐都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
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网络连接不稳定第三条  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服务,运力规模实行动态自主调节,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网约车管理工作,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西葫芦饺子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并按照规定向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服务所在地应当设立与经
营规模相适应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应当在本地工商注册登
橡树
记,有固定办公场所(包括停车场地),配备相应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开展车辆管理、驾驶员教育培训的条件(办
公场所、停车场地、管理人员等具体要求参照《江苏省出租
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规范》)。申请时,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包括停
车场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以及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和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第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从事网
约车经营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作
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并签订运营协议,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经
营服务管理责任和义务等。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初次取得经营许可的经营期限为4年。经营期限届满
需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交换机 路由器日前向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提出延续经营申请,道路运输菅理机构依法作出是否准予
延续经营的许可决定。
    第七条  婚假有几天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许可证》并经有关部门备案、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订运营
协议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第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18 0日未经营,或者开业后连续1 80日停止经营的,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其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件。
    第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并
应当与注册驾驶员达成暂停或者终止协议的一致意见,经批
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终止经营的,应
当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件交回原许可部门。逾期未办理的,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告证件失效,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区公安部门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车辆档次高于本地区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初始裸
车购置价格为本地区主流巡游出租汽车的1. 5倍以上,且发
动机排量不低于1. 8L(含)或者李承铉妹妹1. 4T(含),或者轴距不低
2700mm(含);
    (三)车辆初始登记年限小于3年,行驶里程小于10
万公里;
    (四)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五)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六)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栽终端
技术要求 (JT/ T794) 等规定要求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视频音频监控设备,并能够与道路运输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