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被指定为管理人至接管前的工作
二、接管至调查审查前的工作
三、调查审查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的工作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至破产宣告前的工作
五、宣告破产至破产终结前的工作
六、分配清偿至破产终结后的工作
七、破产终结后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破”)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审管”)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审酬”)
《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注破”)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审问”)
一,被指定为管理人至接管前的工作
序号
工作事项
时间要求
法律规定
1
了解案件情况,领取《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从指定破产管理人到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交的相关材大约间隔20天
深圳中院要求,自收到《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本院查阅有关材料,通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确定接管时间。
手抄报端午节内容《企破》11条
2
组建工作团队
3
消极任职资格的审查和报告
《企破》24条
《审管》23-25条
4
制定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计划
深圳中院要求,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5
制定管理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
6
刻制破产管理人印章
(1)到公安机关刻制破产管理人印章
管理人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负责人人名章等)
(2)封样备案
(3)启用破产管理人印章
《审管》29条
7
开立破产管理人账户
8
确定破产管理人办公地点
9
配合法院(特指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履行相关程序
(1)助法院通知、公告破受理
(2)助法院通知有关机关解除对债务财产保全措施
(3)助法院通知有关人民法院中止对债务人财产执行
(4)助法院通知有关人民法院中止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
(5)助法院通知有关仲裁机构中止仲裁
爱情总是猜得到开头猜不到结局
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企破》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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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管狐臭妙招调查审查前的工作
序号
工作事项
时间要求
法律规定
1
接收债务人的财务和事物
(1)预约债务人有关人员见面和召开交接工作会议
(2)召开交接工作会议
(3)进一步咨询财产状况
(4)组织财产交接
(5)财产接收的内容
(6)几类特殊财产的接收(如车辆/不动产/对外投资等)
个性空间名字《企破》15,30,126,127,131条
2
交接后的应急管理
(1)加强安保,维护和保管,必要时办理适当的保险
(2)及时变现已贬损财产
(3)注意权利的时效与期间
如诉讼时效的种中止,破产管理人在接管财产后,尤其是关注是否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企破》69条
3
制定财产管理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1)资产的权属:对于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未登记的资产,应依法确权或登记;
(2)资产的安全保障: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可以考虑聘请保安;
(3)资产的划转:对于银行存款,可以销户并划入管理人账户集中管理;
(4)资产的利用:对于闲置的不动产,可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出租。
《企破》25,61条
4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或其他必要的工作人员)
《企破》15条
《审酬》12条
5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和开支
《企破》25条
6
合同的清理与订立(分为前立合同和后立合同)
1)解除合同:
主动解除:通知对方当事人;
被动解除: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2)决定履行合同
决定履行合同: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
《企破》16,26,42,53条
7
决定,报批,管理债务人的营业
1)对债务人的营业情况进行调查;
(2)根据调查结果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并报法院许可;
(3)根据法院的许可继续或停止债务人营业。
《企破》25,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