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916篇性侵⼉童判决书的背后
⚠ Trigger Warning :本⽂含有对性侵的描写,可能引起阅读时的不适。
加藤小雪
引⼊
6个⼥孩都来到了医院,进⾏了⼀次检测。在这次检测中,孩⼦⽗母被告知:孩⼦被。“第⼀次鉴定的那个法医亲⼝给我说的,说我孩⼦的处⼥膜发⽣了破裂。” [1]
2013年5⽉,万宁某⼩学六年级的6个⼥孩集体失踪,⼀天后她们被到时,下体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随后监控视频表明:作案的正是该⼩学的校长和⼀位政府职员。
这⼀案件在当年引起轩然⼤波,整个社会舆论场的聚光灯照向了性侵⼉童事件。随后,媒体⼜相继爆出多起类似案件,我们终于知道,我们⽆法“假装世界上没有⼈以强暴⼩⼥孩为乐” [2]。
距离万宁市校长带⼥⽣开房事件已经过去了七年,这七年⾥,性侵⼉童这⼀话题⼀次次成为热点,⼜在时间的冲洗⾥⼀次次地被遗忘。
我们想要知道,这些令⼈痛⼼的性侵⼉童案件,离我们每个⼈的⽣活有多远?那些性侵⼉童的恶魔们,都有着什么样的⾯孔?“房思琪”或“李星星”们,在我们不知晓的隐秘⾓落,遭遇了什么样的痛苦?
以及最重要的问题是,在愤怒之后,我们做了什么来保护孩⼦们?我们还可以做什么来保护孩⼦们?
为此,我们搜集了近年来关于性侵⼉童的判决书,并且重点分析了2019年的916篇⽂书,试图往隐秘的⾓落投下⼀束光。
没有被聚光灯
照亮的⾓落
熊丙奇:其实这些案件⼀直存在,只是新闻⼯作者没有意识去报道,⼜因为过去媒体报道的渠道相对单⼀,导致很多类似案件虽然发⽣,却未能进⼊公众视野。 [3]
刘嘉玲被案⾃2013年起,中华社会救助基⾦会⼉童安全基⾦⼥童保护项⽬(下称“⼥童保护”)对每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童案件进⾏统计分析。仅2019年,被曝光的案件就有301起,然⽽这只是冰⼭⼀⾓。根据北⼤法宝可查的法律⽂书以及《法制⽇报》的报道,可以发现2019年法院实际审结案件数量为4159起,在“北⼤法宝”上有案件条⽬可查的数量为2942件,公开⽂书的为920件,被曝光的案例仅占实际案件数量的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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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社会⼤环境、新闻传播观念的影响,性侵⼉童事件并不⼀定会被揭露,⽽有可能因为当事⼈或周围⼈消极的情感态度或者认知⽔平的受限⽽不为⼈所知,但随着思想观念的变化,这类案件越来越多地进⼊⼈们的视野。
“北⼤法宝“数据显⽰,1998年到2008年期间,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都维持在个位数,2013年案件数量激增为115
的成分起,2014年翻倍为353起。从审理法院的地区来看,1998年⾄2019年期间,浙江省累计审理758起,四川省累计审理457起,上海市累计审理347起,为全国前三,⽽相对来说,西藏⾃治区累计审理2起,海南省累计审理15起,青海省累计审理19起,则数量较少。
我们⽆法确切地知晓,每年每个省份实际上发⽣的性侵⼉童案有多少件,但过去报道量的低下⼀定程度上意味着媒体对于性侵⼉童案件关注度的缺失,这种缺失⼜导致了社会⼤众对于此类案件的认知不⾜。但在2013年万宁校长带⼥⽣开房事件过后,性侵⼉童案件的媒体报道进⼊了包容多元期 [4],⼤量的社论、报纸评论、学术⽂献涌出,⼤众认知度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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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案件当事⼈
都是谁?
⼤概只花了半年的时间,鲍某明就彻底取得了李星星母⼥的信任。他的关怀备⾄,以及律师、名校毕业⽣的⾝份,让李星星的母亲相信,鲍某明“可靠”,“确实就像个爸爸”,他的学问⾼,如果把⼥⼉交给他教育,肯定⽐⾃⼰带在⾝边要强。
[5]
在南风窗的报道《涉嫌性侵未成年⼥⼉三年,揭开这位总裁⽗亲的“画⽪”》中,恶魔的形象被这样描述。
⼤部分的性侵施害者熟悉受害者,约有 30%是⼉童的亲戚,如兄弟、堂兄弟或者叔伯等,60%为其他熟⼈,如⽗母的朋友、保姆或邻居,约10%是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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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搜集到的213条有施害者和受害者关系的记录的⽂书中,有74条记录为师⽣关系,占⽐34%,53条记录为亲戚关系,占⽐24%,其中18条记录为继⽗⼥(或母亲同居男友),6条为亲⽣⽗亲。
家庭内部性侵事件并⾮个例,这53条记录更有可能只是此类事情的冰⼭⼀⾓。我国“以家庭为中⼼”的
价值观可能会掩盖家庭内部的⼉童性侵犯案件,也加⼤了我国司法部门⼲预这⼀问题的难度。家庭内部的性侵更隐秘、更难被发现,当亲密的互动发⽣在家庭成员之间,复杂的关系和情感不仅会使性侵的边界变得模糊,也会使披露或举报更加困难[7]。
8.5%的施害者都并⾮⾸次犯罪,在他们曾经犯过的罪中,占⽐最⾼的为盗窃罪,出现23次,其次为猥亵⼉童/奸淫幼⼥罪和罪,分别出现22次和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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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过往的认知中,通常认为遭遇性侵的⼉童往往都是⾝体刚刚开始发育的⼥⽣,⽽年龄低、性别为男性的⼉童则不太可能遭遇性侵 [8],但事实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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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并不是不会被性侵。2019年,BBC纪录⽚《被性侵的男性:打破沉默》披露了⼀组令⼈触⽬惊⼼的数据:每⼩时,约有8名男性遭到性侵。在⼈⽣的不同阶段,1/6的男性遭到不同程度的性侵。
可是 90%的受害者对此穷其⼀⽣保持缄默——对于⼤多数男性性侵受害者⽽⾔,“⼥性是受害者、男性是加害者”的固有⼆元对⽴假设,阻碍了许多男性求助,“性别”是他们创伤中⾄关重要的⼀环,也是他们难以开⼝的痛点。 [9]
值得注意的是,在50起受害者为男性的案例中,有9起是“⽹站预约男童有偿性服务”。施害者通过⽹络,或是通过男童性服务中介介绍,与男童取得联系,在旅馆等约定地点⽤例如肛交、⼿淫、⼝交等⽅式对男童进⾏性侵。由于我国法律界定的罪定义为“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段妇⼥”,因此当受害者为男性时,尽管发⽣了事实上的奸淫,但⽆法被判定为罪。
同时我们发现,在这9起“⽹站预约男童有偿性服务”案件中,有6起案件的受害者都签署了谅解书,获得20000元⾄60000元不等的赔偿⾦额,达到了2/3,⽽对于整体916起案件来说,因赔偿⽽谅解的案件⽐例为19.76%。⽬前在我国,“娈童恋”还未引起⾜够的重视,通过⽹络进⾏的男童有偿性服务需要被关注。
⾓落⾥
到底发⽣了什么?
我必须写下来,墨⽔会稀释我的感觉,否则我会发疯的。我下楼拿作⽂给李⽼师改。他掏出来,我被逼到贴在墙上。
⽼师说了九个字:“不⾏的话,嘴巴可以吧。”
我说了五个字:“不⾏,我不会。”他就塞进来。那感觉像溺⽔。 [10]
尽管《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是⼀本半虚构的⼩说,但⽂中的国⽂⽼师李国华对13岁的少⼥房思琪进⾏的长达五年的性侵,却是现实中⽆数个“房思琪”真实遭遇的缩影。
注:由于判决书说法多样,编者对近义词进⾏了说法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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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器、胸部、嘴部、臀部,是被提及次数最多的遭到猥亵的部位。猥亵⽅式中,触摸、亲吻、搂抱、⽣殖器插⼊、抠摸、⽣殖器摩擦出现频率较⾼,同时,⼀些没有直接触碰被害⼈的猥亵⽅式也应该被注意,例如给⼉童观看⾊情录像、拍摄⼉童的裸体照⽚或视频、⾔语猥亵。
利⽤互联⽹性侵未成年⼈的案件也亟需关注。犯罪嫌疑⼈通过⽹络聊天等软件结识未成年⼈,利⽤未成年⼈认知、辨别和反抗能⼒较差的特点,采取欺骗、诱惑等⽅式获得未成年⼈的裸照或者视频,甚⾄进⼀步发展到在现实中的性关系。
然⽽与之相对的是,家长对于⼉童使⽤⼿机、电脑等上⽹的监管存在缺位。在2018年及2019年的“⼥童保护”报告中,都只有⼤约42%的家长会对孩⼦上⽹进⾏严格监管。
益禾堂加盟费多少916件案例中,我们⼀共统计到1349名受害⼈(注:“多⼈”算为5⼈,“⼗余⼈”算为15⼈),平均每起案件有1.4名,⽽最多的⼀起案件有21名受害⼈。平均受到猥亵次数为2.24次(注:多次算5次,⼗余
次算15次),最多的⼀起有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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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童案的特点之⼀就是隐蔽性强,在916份判决书中,猥亵最常发⽣的地点是家中,其次是学校,以及车内、楼道、公厕,被判定为在公共场所发⽣的案件数量为58起,占全部案件数量的6.3%。
受到性侵害⽆疑会对⼉童的⽣理和⼼理造成伤害。从⽣理层⾯来说,常见的伤害有⽣殖器损伤、早孕、流产、感染性病,长期来看,可能导致癌变或者不孕不育等。从精神和⼼理层⾯来说,被性侵害后的⼉童会表现出恐惧、不安、⾃闭、做噩梦,出现精神问题和成年后适应社会困难等。⾏为层⾯上,⼉童可能会对⾃⼰产⽣扭曲的看法,产⽣羞耻感,做出⾃残、⾃杀⾏为,或进⾏模仿产⽣攻击性的⾏为,让性侵害蔓延扩展等。 [11]
现实中的房思琪——本书的作者林奕含,在被⽼师性侵后患上重度抑郁症,多次⾃杀,她在婚礼上讲述了她因疾病⽽产⽣的解离 “⾁体受到的创痛太⼤了,以⾄于我的灵魂要离开我的⾝体,我才能活下去”,然⽽最终,她还是结束了⾃⼰的⽣命。
噩梦之后
会有正义到来吗?
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性侵9岁⼥童,被判犯猥亵⼉童罪,有期徒刑5年,判决结果⼀出便引发舆论风暴,民意⼀边倒地认为量刑偏轻。凤凰⽹“王振华猥亵⼥童被判5年你怎么看”的调查结果显⽰,超7成⽹民认为量刑太轻,另有近2成的⽹民认为王振华应当在狱中度过余⽣。 [12]
我们经常想问:该做什么来阻⽌这样的悲剧⼀次次重演?当挥起法律之利剑,我们是庆幸“持正义之天平”,还是哀叹“多少罪恶假汝之名”?
王振华案的判刑是否得当?其他的性侵⼉童案件,都被判处了什么样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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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法宝”的数据看,性侵⼉童案⼤部分都是按猥亵⼉童罪定罪处罚,也有与罪、强制猥亵罪等罪名数罪并罚的情况。13.6%的案件都涉及数罪并罚,在这其中73.6%为罪,也就是说,916个案件中,有10%的⼉童都受到了法律概念上的,即双⽅⽣殖器发⽣接触。
单从猥亵⼉童罪的量刑来看,刑期多分布在1年-4年,案件的平均刑期为28.84个⽉,也就是两年四个⽉。当被判为罪时,平均刑期为73.74个⽉,也就是六年两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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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个值得注意的处罚是对于施害者的从业限制。916起案件中有21起的刑罚中提及了“禁⽌从事未成年⼈培训⼯作/教育⼯作/服务⼯作/相关⼯作“,禁⽌年限从3年到5年不等。三年⾄五年的禁业规定,对于预防职业犯罪再犯具有积极意义,但对于预防性侵未成年⼈犯罪⽽⾔,性侵未成年⼈罪犯在刑满释放五年之后,依然可以不受限制地进⼊学校以外的教育培训机构,依然可以有与未成年⼈密切接触的机会,其性侵未成年⼈犯罪再次发⽣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13]
在我国刑法酌定量刑中,受害者签署刑事谅解书可以使施害者获得⼀定程度上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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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发现在916篇⽂书中,共有181个案件的受害⼈出具谅解书,占总数的19.76%,谅解原因多为施害者及其家属对受害者进⾏了赔偿。
但同时,令⼈⼼痛的是,另⼀个常见的谅解原因是被害⼈与施害⼈有着紧密的家庭关系,被害⼈不得不签署谅解书。例如在《杨吉⾼罪⼀审刑事判决书》中,被告⼈杨吉⾼多次性侵继⼥,长达两年,但最终受害⼈因家庭关系的压⼒⽽出具了谅解书。
如果光
会照亮这⾥
思琪⽤⾯包涂奶油的⼝⽓对妈妈说:“我们的家教好像什么都有,就是没有性教育。“
妈妈诧异地看着她,回答:“什么性教育?性教育是给那些需要性的⼈。所谓教育不就是这样吗?“
思琪⼀时间明⽩了,在这个故事中⽗母将永远缺席,他们旷课了,却⾃以为是还没开学。 [14]
关于爱的歌曲
在《2014年⼉童防性侵教育及性侵⼉童案件统计报告》中,家长没有对孩⼦进⾏性教育的原因有“孩⼦太⼩
了”(85.8%)、“想教育但不知如何开⼝”(8.6%)、“怕教坏孩⼦”(2.5%)。我们的社会⼀直以来对“性”避之若浼,然⽽就像⽹上流传的那句话“你嫌性教育太早,坏⼈不会嫌你孩⼦太⼩”⼀样,某些程度上来说,性教育的匮乏成为了助长性犯罪的帮⼿。
性犯罪的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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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令⼈欣慰的是,综合分析2014-2019年“⼥童保护”的调查报告,我们发现家长逐渐产⽣了对孩⼦进⾏性教育的意识,对孩⼦进⾏性教育的家长逐年增多。在2014年,有51.4%的家长没有对孩⼦进⾏过性教育,⽽在2019年,这⼀⽐例减少到了22.24%。
不仅仅是性教育需要被普及,在⼈们⾯对性侵受害者时的观念和态度也应转变。某性侵受害者说:“⼗六岁那年被之后,我向家⼈求助。他们是这样’开导’我的:’你不要总想着⾃⼰是个受害者,你就当是个参与者好了。'这句话让我感到⾃⼰⼜被了⼀次。回想起来,这句话甚⾄⽐被本⾝还要痛。后来我才明⽩,这叫做’⼆次伤害’。” [15]
家⼈、朋友、法律机构、⼤众舆论都有可能对受害者造成⼆次伤害,这样的伤害甚⾄会⽐性侵本⾝更严重。
我们⾸先需要保持对受害者的同理和共情,再痛斥性犯罪本⾝。
作为普罗⼤众中的⼀员,我们希望性侵⼉童案件不再是⼀件需要被掩埋在受害者羞耻、痛苦的⽬光⾥的事情,不再是⼀件会被舆论评价为受害者“⼀⽣的污点”的事情,不再是⼀件猎奇、戏谑、可以开黄⾊玩笑的事情。
我们希望尽我所能地做到我们能为孩⼦们做的事情,剩下的,交给时间,交给法律。
也许在未来的某⼀天,我们每个⼈都可以为隐秘的⾓落点起⼀盏灯。
(本⽂使⽤的916篇判决书均来⾃于“北⼤法宝”,
由编者⼈⼯阅读分析,数据整理不易,
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部分图⽚来源于⽹络
参考⽂献:
[2][10][14]林奕含.房思琪的初恋乐园.2017
[3][4]杨明明.我国主流媒体对性侵⼉童议题的报道研究.2018
[6]Fegert JM.Child sexual abuse [J].Bundesgesundheitsblatt Gesundheitsforschung
Gesundheitsschutz,2007,50(1):78-89.
[7][8]谢倩雯.中国社会中关于⼉童性侵犯的迷思.2020:11
[11]何玲.⼉童性侵害与解决对策研究——基于2013-2018年的相关数据.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9(02):139-146
制作团队:殷祯圣梦丽许宴
指导⽼师:肖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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