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8.30
∙【字 号】威政字〔2020〕49号
∙【施行日期】2020.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
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编制了《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级共保留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64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清单》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有关项目,并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2018年公
布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威政字〔2018〕40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各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为中介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提供的技术型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0日
威海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中介服务 项目名称 | 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 | 设定依据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服务 时限 |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1.安全评价 报告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 行政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文件;(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三)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意见;(四)可行性研究报告;(五)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文件;(六)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七)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八)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文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市场调节价 | 协商约定 | |
2.工业设计专项审计报告 |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 申报工业设计基地;申报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申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 公共服务 | 《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第九条: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工业设计基地通过所在市经信部门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材料:(一)《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二)营业执照(工业设计机构提供独立机构证明)复印件。(三)近两年工业设计专项审计报告。(四)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复印件。(五)获市级以上政府工业设计成果奖证书复印件。(六)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市级以上立项)复印件。(七)其他证明材料。 | 市场调节价 | 协商约定 |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审计报告 | 培育认定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 黄山奇石图片及名称 | 公共服务 |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合同、总结等);(六)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七)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市场调节价 | 协商约定 |
二、市公安局 | ||||||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行政许可 |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公安部令第102号,2012年9月修正)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市场调节价 | 协商约定 | |
5.安全评价 佟大为与关悦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8.1.1: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A)及下列材料: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 市场调节价 | 协商约定 |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5.1.2:申请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见附录A)及下列材料:e)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 市场调节价 | 协商约定 | ||
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范》(GB24284—2009)7.1:I级焰火燃放及不满足本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焰火燃放进行安全评估。7.2:安全评估由主办单位委托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专家组或评估机构进行。 | 市场调节价 | 协商约定 | ||
三、市民政局 | ||||||
6.财务审计报告 | 市管慈善组织认定 | 无 | 行政确认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16年8月民政部令第58号)第七条: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三)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 市场调节价 | 协商约定 |
四、市财政局 | ||||||
7.验资报告 |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 | 产权占有登记、产权变动登记 | 行政确认 秋雅扮演者 |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1月国务院令第192号)第八条: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第十条: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合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正。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8号,2011年1月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暂行)》(财金〔2019〕93号)第十五条:申请办理产权占有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五)出资证明文件以及占有单位的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八)财政部门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第十七条:申请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七)出资证明文件以及占有单位的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十)财政部门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发生产区登记相关经济行为时,应当自相关经济行为完成后30日内,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总部对登记内容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后,通过产权登记系统向财政部门申请登记。 | 市场调节价 | 协商约定 |
8.财务审计报告 |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 | 如何回回收站删除的文件产权占有登记、产权变动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场调节价 | 协商约定 奭 | |
9.资本清查、清算报告 |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 | 产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1月国务院令第192号)第九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三)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8号,2011年1月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暂行)》(财金〔2019〕93号)第十九条:申请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六)机构的资本清查、清算报告,或者资本评估备案表、核准文件。 | 市场调节价 | 协商约定 |
10.国有资产评估 |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 | 产权变动登记、产权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1月国务院令第192号)第九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三)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8号,2011年1月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暂行)》(财金〔2019〕93号)第十七条:申请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九)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产权、增资扩股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国有产权相关交易凭证;(十)财政部门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第十九条:申请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六)机构的资本清查、清算报告,或者资本评估备案表、核准文件。(九)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产权、增资扩股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国有产权相关交易凭证;(十)财政部门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市场调节价 | 协商约定 |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1.地质灾害评估 | 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6年11月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第五条: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还应当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市场调节价 | 协商约定 | |
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三条: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 市场调节价 | 协商约定 | ||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