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各地查处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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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12.31
【字 号】粤建房函〔2019〕1289号
【施行日期】2019.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各地查处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等部门,扎实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各地在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中查处的26起违法违规案例予以通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力度,把问题实,把根源准,把建章立制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租房更安心。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31日
 
广东省各地查处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例
  案例一:2019年11月11日,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联合检查行动中,发现广州市乐有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保利花城分公司没有租赁房源的业主委托书等文件材料。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时整改并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委托书等材料交到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公司收到整改通知后,及时向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及委托书等文件,表示租赁双方自行到租赁所办理合同备案。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其尽快按规定完成备案。今日立春几点几分
何佩瑜  案例二:2019年11月21日,深圳市福田区住建局收到1条投诉深圳市自如友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隐瞒真实租赁信息、违法出租存在空气隐患问题住房的线索。经福田区住建局调查,该出租屋位于福田区福保街道福源花园3期汇海苑308房,投诉人表示其入住两星期,感觉房间气味很重、喉痛眼涩,多次沟通深圳市自如友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无法提供空气检测证明。11月26日,福田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联系深圳市自如友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积极处理该问题。在福田区住建局督促下,自如公司与投诉人于11月27日达成协议,由投诉人自己委托一家监测机构做房屋空气质量检测,如检测空气质量确有问题自如公司将负责赔偿并承担检测费用。
  案例三:2019年11月6日,福多多地产有限公司和乐有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分别有一宗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未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经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会同佛山市三水区房地产行业协会调查,现场联系两间公司所在辖区的管理单位西南街道住建部门,经核实,上述情况属实,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对该两间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该两间公司违反了《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佛府办〔2014〕62号)第七条规定。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现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目前,该两间公司已联系并协助两宗交易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案例四:2019年7月17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众举报称反映佛山市房爵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爵士公司)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通过招揽客户。经查,房爵士公司为了开展房产经纪业务,通过在网络上收集、老客户介绍、附近住户登记等方式收集住户姓名、房号、电话号码等信息共计418条。将所得信息汇总制作成表格或者登记在笔记本上,在未经对方同意或者请求的情况下,由房爵士公司的员工通过方式向消费者推介房产经纪服务。房爵士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侵害消费者
个人信息保护权的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决定对房爵士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的违法行为,拟作如下处罚:一、责令房爵士公司改正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的违法行为;二、伍万元(?50000元)。目前,该案件已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2019年11月7日,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联合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房产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整治检查。检查中发现位于顺德区容桂街道文华路12号的一间声称“高见地产”的房产中介未能提供营业执照,现场有工作人员通过网络虚拟电话软件采取自动拨号的方式拨打消费者电话,推荐房产中介服务。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该涉案中介机构涉嫌无照经营、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益的行为进行立案,作进一步深入调查。目前,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案件开展立案调查。
  案例六:2019年10月17日,据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反映,佛山市恒之鑫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未将租户预存的水电费按时缴交到物业公司,导致租户8、9月份多次被停水停电,租户提出退租要求,但租房押金迟迟未退还亦无回复具体时间。经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调查,上述情况属实。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于10月18日向佛山市恒之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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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发出《法定代表人约谈通知书》,通过约谈法人代表,了解该公司运营管理模式、房源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租金收取等情况,并责令其尽快将押金退回租户。通过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协调,佛山市恒之鑫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已于10月22日将2810元租房押金退回租户。
  案例七:2019年11月18日,按照惠州市博罗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暨专项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在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牵头下,博罗县房管局联合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房管所等职能部门对博罗县福田镇开展检查,发现位于博罗县福田镇杨屋村广汕路边40号的博罗县福田镇合信地产工程部办理了营业执照,未办理《博罗县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备案)证书》,经检查,该门店办事流程、收费标准、从业人员、居间合同及购房合同等公示未完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联合检查组对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该门店负责人表示不愿继续经营,事后将自行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营业执照》。
赵亮个人资料  案例八:惠州市惠东县房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
深入街道社区中介机构门店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截至2019年11月27日,对未办理中介机构备案并拒不整改的惠东县平山置家房地产中介服务部等4间机构,吉源地产等3家无照经营中介机构予以通报。上述中介机构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惠东县房管局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九:2019年11月14日,东莞市樟木头镇住房租赁中介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进行实地检查时,发现该地产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备案证,没有从业人员上岗证,没有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范本,现场了解该店刚开业,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专班工作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业,待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11月26日,工作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当事人已经领取营业执照,但备案证依旧没有,工作人员立即发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告知书》,责令其尽快办理。
霍尊是谁  案例十:2019年11月8日-11月27日,东莞市桥头镇住房租赁中介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实地检查时,发现东莞市康泰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13家中介机构未办理中介机构备案。经查,上述中介机构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工作人员分别于11月8日、11月11日、11月25日先后
向上述中介机构发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告知书》,整改期限为15个工作日,责令经营者尽快办理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并提醒其必须依法依规经营。
  案例十一:2019年11月20日,东莞市沙田镇住房租赁中介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进行实地检查时,发现东莞市领展置业顾问有限公司门口悬挂招牌为“万通地产”,与营业执照显示“东莞市领展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名称不符。专班工作人员拍照留存后,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案例十二:中山市吉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为推广业务,在未获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于2019年年初从他人(未能提供具体身份及)处收集中山市港口镇星港城市名都一期楼盘小区的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等信息共847条,随后当事人利用上述业主信息电话联系相关业主了解其房产用途,咨询是否有出租、出售的意向,于2019年8月13日被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获。当事人已向上述小区业主拨打征询电话若干次,但尚未获得业务及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和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