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农村经纪人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1.09.07
【字 号】浙农办[2011]69号
【施行日期】2011.09.0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蕙兰【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农村经纪人培训班的通知
(浙农办〔2011〕69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经纪人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11〕12号)要求,经研究,定于9月份举办全省农村经纪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加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懂市场、会经纪、能谈判、善管理的现代农村经纪人,以更好地发挥他们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引导带动作用。
  二、培训对象
  从事鲜活农产品经纪活动的人员,农业部定点市场经销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经销人员,有志于农产品经纪活动的农村青年及大专院校毕业生等。
  三、培训内容
  培训采取理论讲解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模式开展教学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信息采集分析、建立客户关系与谈判订约、农产品营销、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应用等。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五、培训要求
  (一)各市农业局(农办)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统一组织带队参加培训。各市按报名条件要求,组织推荐有较强培训愿望的学员参加,并认真填写学员报名申请表(附件2)和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经审核后于9月15日前上报厅产业信息处。
  (二)各市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带队,并通知参训学员按时参加培训。
  (三)参训学员培训期间食宿费、培训费均由本次培训的组织单位负担。
  (四)培训结束后,学员自愿申请农村经纪人职业资格认证的,统一进行理论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联合制发的农村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参训
学员需带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片4张,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资格认证。
  联系人:厅产业信息处 吴丽瑛 、林丽君
  附件:
  1.2011年全省农村经纪人培训计划表
  2.2011年全省农村经纪人培训班报名表(略)
  3.农村经纪人培训班学员信息汇总表(略)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1
  2011年全省农村经纪人培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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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
时间
参训地市
名额分配
第一期
9月19日上午报到,下午开始上课,至9月23日结束
杭州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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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35
嘉兴
25
湖州
孟召重25
绍兴
25
第二期
9月26日上午报到,下午开始上课,至9月30日结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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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
30
丽水
25
金华
25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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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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