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全民、金海芝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其他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俞灏明烧伤后照片2020.06.06
【案件字号】(2020)豫14民终98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张倩周克风宁传正
【审理法官】张倩周克风宁传正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莎士比亚戏剧曹全民金海芝李宁柘城县程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曹全民金海芝李宁
【当事人-公司】柘城县程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梁天超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宁广隆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段超、于光辉河南心诚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梁天超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宁广隆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段超、于光辉河南心诚律师事务所 宋茜木村光希合影
【代理律师】梁天超宁广隆段超、于光辉
【代理律所】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心诚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she被烧伤
【原告】曹全民;金海芝
【被告】李宁;柘城县程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什么工作赚钱
【权责关键词】撤销侵权开庭审理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审理程序存在瑕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2019)豫1424民初186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5410元,本院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1-11-05 02:37:40
曹全民、金海芝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零首付分期购车(2020)豫14民终989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曹全民。
上诉人(原审被告):金海芝。
二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天超,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广隆,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宁。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超、于光辉,河南心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柘城县程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柘城县。
法定代表人:李亚光,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上诉人曹全民、金海芝因与被上诉人李宁,原审被告柘城县程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锦物业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2019)豫1424民初18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曹全民、金海芝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天超、宁广隆,被上诉人李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段超、于光辉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程锦物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审理程序存在瑕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2019)豫1424民初186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5410元,本院予以退回。
落款
审判长 张 倩
审判员 周克风
审判员 宁传正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
法官助理王颖
书记员关昭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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