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兵社会保险问题政策指南及问答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兵社会保险问题政策指南及问答
部分退役⼠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政策指南
⼀、适⽤对象黄贯中 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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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1⽇(含21⽇)前,以政府安排⼯作⽅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兵,包括⾃谋职业退役⼠兵。(以下简称退役⼠兵)。
⼆、适⽤情形
2019年1⽉21⽇(含21⽇)前出现的基本养⽼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办理时间
⾃发布之⽇起开始实施,退役⼠兵提出申请时间截⽌⾄2019年12⽉31⽇,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四、主要内容
1.认定参保时间。退役⼠兵⼊伍时未参保的,其⼊伍时间视为⾸次参保时间。
2.确定补缴责任主体。原安置单位⽋缴部分原则上由⽋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缴费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解决。个⼈缴费部分仍由个⼈负担。属于最低⽣活保障对象、特困⼈员的,地⽅政府对其个⼈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3.明确补缴年限。《意见》施⾏前符合条件退役⼠兵参加基本养⽼保险出现⽋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1⽇《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次性缴费⾄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次性缴费⾄国家规定年限。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军龄。
4.明确缴费⼯资基数和费率。城镇职⼯基本养⽼保险缴费⼯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平均⼯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平均⼯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
5.补缴实施时间。基本养⽼保险补缴在退役⼠兵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审核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兵提出申请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予以补缴。
五、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
1.申请时间:
⾃2019年10⽉上旬起⾄12⽉底截⽌。
2.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退役⼠兵带齐材料到原安置地户⼝所在地指定受理点,现场填写个⼈申请表,退役⼠兵将所需材料及个⼈申请表提交⾄受理点。明星养小鬼什么意思
3.申请所需材料:
(1).⼊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伍政审表等⼊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参保地为朝阳地区的⽆需提供缴费凭证,由县级退役军⼈事务局会同社保部门统⼀办理。跨市跨省异地参保的需提供缴费记录,如有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缴费凭证,此项资料务必收集齐备,否则将影响办理补缴;
(4).⾝份证、户⼝簿(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最低⽣活保障对象和特困⼈员的,须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
部分退役⼠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政策问答
⼀、《意见》适⽤哪些对象?
2019年1⽉21⽇《意见》施⾏前,以政府安排⼯作⽅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兵。不论安置单位性质如何,以政府安排⼯作⽅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兵(包含⾃谋职业退役⼠兵)都可纳⼊此次保险接续范围,按照《意见》规定的办法办理参保补缴⼿续。
⼆、以政府安排⼯作⽅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兵主要有哪些?
1、2011年10⽉以前⼊伍的⾮农业户⼝的退役⼠兵。
2、2011年10⽉以前⼊伍的农业户⼝的志愿兵、服役满10年以上的转业⼠官。
3、2011年10⽉以前⼊伍的因战、因公致残的⼆等、三等残疾军⼈,退役时给予安排⼯作的。
4、2011年11⽉以后⼊伍的“四类⼈员”:服现役满12年的⼠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等功或战时荣⽴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烈⼠⼦⼥”。
3、《意见》适⽤哪些情形?
2019年1⽉21⽇《意见》施⾏前出现的基本养⽼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退役⼠兵⼊伍前已参加基本养⽼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伍前有中断的,不适⽤《意见》。
4、退役⼠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办理时间有什么规定?
退役⼠兵提出申请截⽌时间为2019年12⽉31⽇,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5、⾸次参保时间如何认定?
退役⼠兵⼊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基本养⽼、基本医疗保险的,⼊伍时间视为⾸次参保时间。
6、对补缴年限有何规定?
《意见》施⾏前符合条件退役⼠兵参加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出现⽋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
7、退役⼠兵军龄如何认定?
退役⼠兵军龄⾃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起,⾄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计算,按照档案材料记载认定。为与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接轨,此次补缴保险的军龄认定具体到⽉,具体根据退役⼠兵⼊伍时间和退役时间跨⽉度数认定,即服役时长跨了⼏个⽉度就按⼏个⽉认定。例如:根据档案资料记载,某退役⼠兵2002年12⽉1⽇⼊伍,2004年12⽉1⽇退出现
跨了⼏个⽉度就按⼏个⽉认定。例如:根据档案资料记载,某退役⼠兵2002年12⽉1⽇⼊伍,2004年12⽉1⽇退出现役,则军龄认定为25个⽉(⾮24个⽉)。
8、办理补缴时,应补缴时间如何计算?
结合中断缴费时间和军龄确定(均认定具体到⽉),中断缴费时间超过军龄的,军龄为应补缴⽉数;中断缴费时间未超过军龄的,中断缴费时间为应补缴⽉数。例如:某退役⼠兵2005年12⽉应征⼊伍,2007年12⽉退伍,由政府安排⼯作,军龄计算为25个⽉,如果该退役⼠兵保险中断缴费时间为40个⽉,其补缴⽉数应为25个⽉;如该退役⼠兵保险中断缴费时间为13个⽉,则其补缴⽉数为13个⽉。民风民俗
9、补缴费⽤如何承担?
退役⼠兵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则上单位缴纳部分由原安置单位负担,个⼈缴费部分由个⼈负担。
其中单位缴费部分: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解决。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军龄。
其中个⼈缴费部分:个⼈属于最低⽣活保障对象、特困⼈员的,地⽅政府对其个⼈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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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本养⽼、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实施时间?
基本养⽼保险补缴在退役⼠兵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审核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兵提出申请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时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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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可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央⽂件规定,此次解决部分退役⼠兵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要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时才予以补缴,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今年先进⾏申请登记⼯作。
12、基本养⽼保险如果中断年限超过军龄,补哪个时段?
基本养⽼保险从后往前推,补靠后时段。例如:需补缴⼈员2012年⾄2015年以及2016年⾄2018年都中断缴费,需要缴费⽉数为40个⽉,先补2016年⾄2018年这⼀段,再向前补缴余下⽉份。
13、应缴费单位和个⼈缴费期限的限定?
相关单位和个⼈应⾃收到缴费通知3个⽉内完成缴费。对不属于最低⽣活保障对象或特困⼈员的退役⼠兵,因个⼈原因不按期缴纳个⼈应缴费⽤的,逾期视为⾃动放弃享受补缴政策。
14、法定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正常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年满50周岁,⼥⼲部年满55周岁。灵活就业⼈员、特殊⼯种和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的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15、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动离职的退役⼠兵可以办理补缴基本养⽼和医疗保险吗?
不可以再办理补缴基本养⽼和医疗保险。除判刑外,其余三种情形指的是退役⼠兵被原安置单位开除、除名,或从原安置单位⾃动离职,不包括从原安置单位下岗失业后再就业的单位。
16、退役⼠兵因被劳动教养中断的年限是否可以计算为补缴年度。
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退役⼠兵因被劳动教养中断的年限不可以计算为补缴年度。
17、符合政府安排⼯作条件选择复员的退役⼠兵是否在补缴范围内?
不在补缴范围。这部分⼈员的退役安置⽅式是在退役前确定的,主观原因明显,且政策界定清晰。
18、对存在保险断缴问题但已经办理退休⼿续领取职⼯基本养⽼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待遇的⼈员,是否可以补缴并重新计算基本养⽼⾦?
不可以。因《意见》的基本考虑,是对因各种原因缴费出现困难的退役⼠兵,通过帮扶援助的形式予以补缴。对2019年1⽉21⽇《意见》下发之⽇前,存在保险断缴问题但已经办理退休⼿续领取基本养⽼⾦的⼈员,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法再补缴保险,不再重新计算基本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