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嫖娼案(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2]0155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2]01556号 
处罚依据】白居易的诗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60100 
【处罚日期】2022.05.0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三墩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西湖区 
【处罚对象】郑**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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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书记处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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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嫖娼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2]01556号
被处罚对象
郑**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4月09日晚,郑**与江某某谈妥以从郑**的储值卡中扣款的方式(扣款金额1017元)在杭州市西湖区***忆水澜亭足浴店内通过口交的方式进行嫖娼活动,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郑**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06
处罚机关蒋勤勤刘涛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三墩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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