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嫖娼案(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2]0155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2]01556号
【处罚依据】白居易的诗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60100
【处罚日期】2022.05.0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三墩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西湖区
【处罚对象】郑**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7:43
中共中央书记处处罚名称 | 许晴只有一个nai头 郑**嫖娼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2]01556号 |
被处罚对象 | 郑**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4月09日晚,郑**与江某某谈妥以从郑**的储值卡中扣款的方式(扣款金额1017元)在杭州市西湖区***忆水澜亭足浴店内通过口交的方式进行嫖娼活动,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郑**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06 |
处罚机关蒋勤勤刘涛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三墩派出所 |
酒店员工年终总结 |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