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利息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2.28
【字 号】沪旅[2008]25号
【施行日期】2008.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利息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旅〔2008〕25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根据我委《关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利息处理有关问题的具体实施意见》(沪旅[2003]008号),结合本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对清退2007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利息及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李乃文的老婆关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退息工作
  2007年本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退息工作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和市旅委《关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利息处理有关问题的具体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在2008年3月20日前完成与市旅委核对区县所辖的各旅行社的名单和质量保证金金额。市旅游委于3月31日前核对名单和金额无误后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3利息返还额及区县旅游管理部门2/3利息留用额划转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专户及相关帐户。2007年质量保证金利息返还原则为:存满一年的质量保证金按市旅游委质量保证金专户当年实际利率2.641%计息返还,当年新设立旅行社且上缴未满一年的质量保证金暂不退
息。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旅行社保证金利息清退工作应在4月底前完成,并应以银行贷记凭证形式将利息全部清退到所辖各旅行社帐户。冷板凳来源于哪个行当
  二、关于上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情况表的具体要求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在2008年4月底前上报《2007年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年报》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情况表》(见附件),如实反映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实际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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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如何装修淘宝店关于进一步加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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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现提出以下要求:
  1、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质量保证金的财务管理;
  2、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保证按时、足额清退当年旅行社保证金利息;
  3、预收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必须按规定及时上解,不得截留,保证金及利息收支必须单独设帐,专款专用;
  4、如遇旅行社因歇业等原因无法退回利息的情况,不得将应返还旅行社的保证金利息转为结余及侵占使用,已将应退旅行社保证金利息转入结余的单位应立即从结余中转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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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