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
(2005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依据本条例对我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中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研究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五条 学校为研究生设立以下个人奖项: 刘亦菲人体艺术照
1.优秀研究生;
2.优秀毕业研究生;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4.优秀研究生干部;
5.单项优秀奖:
(1) 优秀研究生党员;
(2) 研究生学术活动先进个人;
(3) 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
(4) 研究生文明寝室建设先进个人;
(5) 研究生“三助”活动先进个人。
第六条 学校设立院、所研究生先进集体奖:
1.先进集体是为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学生集体设立的综合奖项。
2.研究生单项集体奖项:
诞生石(1)研究生优秀党支部;
(2)研究生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3伊能静图片)研究生学术活动先进集体;
(4)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集体;
(5)研究生文明寝室建设先进集体。
第七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 学校奖励的方式主要有:
1.通报表扬;
2.授予荣誉称号;周深达拉蹦哒
3.颁发奖章或证书;
4.颁发奖金。
第九条 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时事政策;
2. 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思想上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4. 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讲究个人修养;
5. 当年至少获一次个人单项奖励;
6.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全学年学位考试成绩优良,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外语成绩达到国家统一考试及格线以上;
7. 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毕业年级硕士生应有l—2篇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文章;博士生每年都应有l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文章;
8. 积极参加体育煅练,身体健康;
9. 同等条件下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和有学术活动成果者优先。
第十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在符合本条例第九条所列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或累计获学校个人单项奖励四项以上;
2.至少有二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二年学制研究生酬情处理)。
第十一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须是学校或院、所研究生会干部,各院、所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成员,校研究生社团联合会主要干部;
2.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工作效果良好,组织观念强,日常生活中能严格要求自己,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除“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良好以上”外,其它条件参照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执行。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与优秀研究生条件中的第1、4、6条相同。
2.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第十三条 研究生单项优秀奖:研究生单项优秀奖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详见研究生院单项奖励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
2.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3.旷课累计超过一周者。
第十五条 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各院所重视研究生管理工作,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认真负责,研究生组织健全,工作得力,有活力,有特点,工作效果好;
2.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活动,日常研究生管理和研究生党、团工作,校园文化活动,文明寝室建设等方面工作突出,集体中无违纪行为;
3.学术气氛浓厚,集体学术成果突出;
4.在各单项集体奖项评比中,至少获两次单项集体奖。
(二)单项集体奖评选条件:
1.优秀党支部评选条件:见优秀党支部评选细则。
2.学术活动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研究生学术活动活跃,有特;
(2)参与普遍,以研究生为主体的学术活动突出。博士生在学术活动中作用发挥良好,为推动学校和院所学术活动做出贡献,有较大影响力;
(3)整体学术成果突出。
3.研究生德育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院、所党政领导重视,研究生工作机制健全;
(2)党建、团建工作效果突出;
(3)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活动、日常学生管理、以学术为中心的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得
好;
(4)整体文明道德素质好,无违纪行为。
4.文明寝室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女生竞选部长演讲稿(1)所有寝室卫生良好;
(2)寝室安全稳定、团结、寝室活动井然有序;
(3)寝室文化健康向上;
(4)寝室成员无违纪事件发生、综合治理活动达标。
5.校园文化活动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整体校园活动健康向上、活跃;
(2)有特点、效果好;
(3)对促进文明建设、创造良好学习氛围、提高文明素质作用明显。
第四章 评选时间与程序
第十六条 一、二年级的优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评定工作,一般在九月份进行,其他项目的集体、个人单项奖在 5—6月份进行,毕业年级的评优工作在5月中旬进行。
第十七条 单项优秀奖的评选工作必须履行的程序:个人提交思想工作总结,院所民主评议,辅导员提名,主管单位分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优秀毕业研究生、“宝钢”奖学金获奖研究生应经党政班子研究同意、研究生院审核。
第十八条 集体奖由院、所上报材料,由研究生院组织有关院、所交流经验,请专家投咨询票,研究生院主管院长审核,报院长批准。
第十九条 学校向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增加研究生评优指标,颁发奖金,并通报表扬和宣传先进集体事迹。
第二十条 优秀研究生个人奖,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奖品和奖金,全校通报表扬,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附足球踢多少分钟 则
第二十一条 社会为研究生设立的各类奖学金,按其各自设立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5年11月起施行,以前相应条例停止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院解释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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