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违规描述及分级
违规序号 | 违规分级 | 违规描述 |
个人防护用品 | ||
爱新觉罗 紫薇1. | A | 施工现场没有配戴带有下颚带的安全帽 |
2. | A | 施工现场没穿工作服(长袖) |
3. | A | 在必要的场所作业时没有戴手套 |
4. | A | 没有穿安全鞋 |
5. | A | 在必要的场所作业时没有配戴安全眼镜/防护眼镜/面屏 |
6. | A | 在需要的场所没有配戴防毒面具/防尘面具 |
7. | B | 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当离基准面米以上高处作业时) |
8. | A | 在必要的场所作业时没有戴耳罩或耳塞 |
9. | C | 在必要的场所没有配戴自给式呼吸器(氧气含量不足的受限空间或存在有毒气体的场所) |
10. | C | 水域作业时没有穿救生衣 |
违反交通规则 | ||
11. | A | 不遵守交通标识行驶 |
12. | A | 在禁停区停车 |
13. | C | 发生交通事故不报告 |
14. | B | 以危险的方式停车 |
15. | A | 超过限速标志规定的速度行驶 |
16. | A | 危险驾驶(如超车) |
17. | A | 在不安全的条件下使用车辆、自行车等(如骑车带人,双手脱把等) |
18. | B | 以危险的方式运送货物和乘客(超载、未牢固固定或人货混载等) |
19. | C | 用非客车运送乘客(如叉车,翻斗车等) |
20. | C | 无证驾驶或操作设备 |
不安全行为 | ||||||
23. | A | 嬉戏打闹 | ||||
24. | 黄毅清不雅A | 不走人行通道而直接跨过管线、设备等(除非现场没有人行道) | ||||
25. | A | 用压缩空气或氧气来吹扫衣服或身体的任何部位 | ||||
26. | A | 没有用警示带将危险的区域/孔洞/沟渠等围起来 | ||||
27. | A | 使用溶剂或轻油清洗衣服或身体的任何部位 | ||||
28. | B | 没有适当施工通道(如脚手架、梯子等)就进行施工。 | ||||
29. | B | 动火作业没有配备监火人,灭火器和防护设施。 | ||||
30. | B | 起重作业时没有监护人员或设置警示标志 | ||||
31. | B | 把气割和气体软管遗留在受限空间内,或气割和气瓶没有阻火装置 | ||||
32. | C | 违章使用起重机 | ||||
33. | C | 没有经过有资质的脚手架主管人员验收合格就使用脚手架 | ||||
34. | C | 没有取得作业许可证而进行相关作业 | ||||
35. | C | 未经允许进入受限空间 | ||||
36. | C | 在禁烟区吸烟或使用明火 | ||||
违反规定使用工具设备 | ||||||
39. | A | 使用不适合的工具 | ||||
40. | A | 工具和设备处于不安全工作状态(如焊接电缆、电力电缆等) | ||||
41. | A | 气瓶未正确固定 | ||||
42. | B | 灭火器、水带、水达不到使用条件或不能正常使用 | ||||
43. | B | 脚手架处于不安全状态或是未经批准的型式 | ||||
44. | D | 使用无证或不合格的起重设备/起重机 | ||||
现场管理不当 | ||||||
45. | A | 在作业场地和现场办公室不设垃圾箱或垃圾箱过满 | ||||
46. | A | 乱丢垃圾 | ||||
47. | A | 现场管理混乱(如现场乱丢废弃物,乱堆乱放设备材料等) | ||||
48. | B | 消防安全设备被阻塞 | ||||
49. | B | 在操作现场倾倒零星材料和废弃物。 | ||||
违反安保规定 | ||||||
50. | B | 未经登记擅自进入工地 | ||||
51. | D | 无通行证带出工地里的财物(视为偷窃) | ||||
52. | D | 赌博 | ||||
53. | D | 故意破坏建设工地的设备和财物 | ||||
54. | D | 胁迫、挑衅和攻击任何人 | ||||
55. | D | 偷盗 | ||||
56. | D | 打架斗殴 | ||||
58. | D | 携带危险武器或 | ||||
其它违规 | ||||||
59. | B | 在施工场所钓鱼 | ||||
60. | B | 未经允许将消防和安全设备用于其它用途 | ||||
61. | D | 危险或鲁莽的行为引起伤害或财产的损坏 | ||||
62. | C | 酒后施工(按照酒驾规定模式裁定) | ||||
63. | 马凡舒背景D | 醉酒施工(按照醉驾规定模式裁定) | ||||
64. | A/B/C/D | 其它违规(违规等级依严重程度由公司管理部门酌情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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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违规个人及承包商公司的处罚
2.1. 对违规个人的和扣分等级
等级A:一般违规
处罚:首次发现违规,当场教育并口头警告,不,
第二次违规,200元,
第三次则禁止进入工地。
扣分:首次违规扣1分;再次违规扣2分。第三次违规扣5分;
等级B:中等违规
处罚:首次发现违规,100元,并敦促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教育,
第二次 500元,
第三次则禁止进入工地。
扣分:首次违规扣2分;再次违规扣5分。第三次违规扣10分;
等级C:严重违规
处罚:首次发现违规1000元,严重警告,
第二次则禁止进入工地。
扣分:每项违规均扣10分。
等级D:重大违规
处罚:发现违规即1000元,并禁止进入施工工地。情节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扣分:每项违规均30分。
2.2. 对承包商公司的奖罚
此项仅适用于承包商单位,一个承包商单位的总扣分是由其违规员工个人的扣分累加而得。以月累计扣分计算,其奖罚规定如下:
0-5分:给予通报表彰,并授予该标段当月“安全表现先进单位”流动红旗。
6-9分:无奖励无处罚。
10-19分:10,000元;
20-29分:50,000元;
30-39分:200,000元;
以此类推。将从承包商工程项目安全保证金里扣除。
当月扣分超40分的承包商,还会受到责令停工整顿的处罚。
对安全管理不善,连续两个月扣分超40分的承包商,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单位撤换项目经理。
Note: 备注
1. 处罚本身不是目的,根本目的在于严肃建设项目施工工地的安全纪律,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2. 当发现上述违规行为或收到违规报告时,业主部门有权按照以上标准签发处罚单或停工单,处罚单或停工单应由违规者或承包商安全主管或专项负责人员签字确认。
3. 个人违规由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商可按同样标准对违规个人进行处罚。
4. 对承包商公司的处罚将从安全保证金中扣留。
5. 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业主有权视施工现场的具体状况,本着有利于安全施工的目的,对本奖罚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及时通报相关承包商。
6. 因对承包商管理不到位,同一承包商在一项目周期连续出现相同的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对责任部门负责人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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