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针对婚姻纠纷,采取“冷却待机调解法”;二是针对赡养、抚养等家庭纠纷,采用“亲情感化调解法”;三是针对人身伤害赔偿纠纷,采用“求同存异调解法”;四是针对经济纠纷,采用“判例参照调解法”;五是针对界址、引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纠纷,采用“现场听证调解法”;六是针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采用“相关部门联动调解法”。
调解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六种方法
单依纯个人资料
针对农村不能类型、不能特点的常见矛盾纠纷,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可以有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现就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一是对婚姻纠纷,采用“冷却待机调解法”。即先冷却处置,待双方气消趋于理智后,再选择时机调解。
    二是对人身伤害赔偿纠纷,采用“求同存异调解法”。此类纠纷核心问题在于赔偿,调解时着眼于化解主要矛盾,不纠缠细枝末节,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三是对赡养、抚养等家庭纠纷,采用“亲情感化调解法”。针对家庭成员间的纠纷,调解时
侧重于传统美德教育,使当事人重新认识亲情的可贵和树立尊老的观念,以便真正解决问题。
    四是对经济纠纷,采用“判例参照调解法”。对于经济纠纷,调解之前,可将类似的调解或判决案例提供给当事人,供其参考,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
    五是对界址、引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纠纷,采用“现场听证调解法”。这类纠纷往往当事人各执一词,情况千差万别,调解时应到现场勘察了解,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和村干部、邻居和亲朋好友参加,由当事人陈述理由,出示证据,大家共同评判是非,作出合理的结论,最后再说服有过错的一方,促成纠纷的调解。
    六是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采用“相关部门联动调解法”。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单凭调委会或某一部门,往往难以奏效,可以协调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分工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浅谈如何调解民间纠纷
如何调解民间纠纷,没有一定的模式,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观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但是,比较有效的方法是:一、调解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平日里要在学法和懂法上下功夫,特别要注意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积累。只有自身底气足,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才能控制整个调解过程。二、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员要注重调解艺术,熟悉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和技巧。
在调解工作中,使用哪些方法,采取哪些措施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呢?
1、缓和心理法
所谓缓和心理法就是要求调解人员学会倾听,一般情况当事人到调解员会有一肚子两肋巴的话和气,在接待过程中,调解员要让当事人充分地说话,给他们一吐为快的机会,使其情绪逐渐平稳,调解员亲切和蔼的态度一般也会赢得当事人的好感,同时在这个程序里也能使调解员更加详细地了解纠纷经过,以确定调解方案和法律依据。
2、因人而异调解法
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要面临形形的人,这就需要调解员善于揣摸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在倾听的过程中,首先要摸清当事人是属于哪一种性格类型。例如“傲慢型”的当事人,在
调解中对待这种性格类型的当事人,第一前边谈到的调解员要弄懂弄通所有涉案的法律问题,心中有底;第二要先抑后扬,“先抑”是指在谈话中要随时注意当事人的破绽,包括法律上的道德上的,抓住破绽,抓住弱点毫不留情地揭穿他、摆平他,在关键问题上让他口服心服,在气势上要压倒他。所谓后扬是指在先抑的基础上,必要时候应给他一个台阶,让其借坡下驴,因为这种人往往比较爱面子,如果没有台阶下,可能会把他逼入“死胡同”,难以快速达成调解协议,所以说一名合格的调解员必须懂心理学,必须具备洞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本领。
3、民主评议法
民主评议法也叫“团体影响法”,比较适用于性格倔强,死钻牛角尖的人,在整个纠纷中也知道理亏,但就是不愿意接受现实。对待这样的人,一不要给他过多的批评和指责,不妨结合“冷处理法”,在心理上给他一个回旋的余地,给他一个再咨询,再了解的过程。二是在冷处理不奏效的情况下,就要考虑“大兵团作战”,邀请当事人比较依赖的亲属、朋友、村居干部以及村里有威信的老党员、老干部参与,使用“轮换轰炸”的办法,使当事人知道不改变错误认识和行为将会使自己“众叛亲离”,给当事人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和惧怕感,促使其转变错误态度。
4、“背对背”与“面对面”调解法
“背对背”调解法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情绪激烈的案件。所谓背对背是指调解员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在调解时双方当事人互不见面,分置两室,由调解人员从中周旋,分别就当事人存在的错误认识和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待火候成熟,双方争议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再同场调解;“面对面”调解法,适用矛盾较小,涉及亲情类纠纷(赡养、抚养、婚姻、继承等等)。所谓“面对面”就是同场调解,让双方当事人同置一室,公开调解目的是利用当事人之间的谈话和表情,唤起理亏一方当事人的良知和亲情,产生感情上的共鸣,达到调解效果。可复合采用“以情动人法”、“语言感染法”等等。
5、讨价还价调解法
讨价还价法借鉴于市场卖买,有句话叫“要价无多,还价无少”只要双方能够就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卖买就成了,此法适用于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间纠纷,以伤害赔偿为例:首先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损失让受害者提出一个赔偿数额,致害人确定一个赔偿数额,最后在差额幅度内由调解员根据过错责任从中周旋,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数额。
6、“两头压”调解法
两头压调解法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在纠纷中互有过错,在调解过程中,结合“背对背调解法”,就当事人存在的过错进行批评教育,尽力压低一方或双方的不合理的过高要求,待双方提出的条件和要求接近时,同场调解,往往就能达到理想的调解效果。
7、“冷处理”和“热处理”调解法
所谓“冷处理”、“热处理”是指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要掌握纠纷的火候,适时采用不同方法,有的纠纷不要急于求成,宜放一放,给当事人一个思考、回旋余地,有的纠纷则需趁热打铁,快刀斩乱麻,否则将夜长梦多,使案件激化,造成恶劣的后果。
总之,调解的方法和技巧多种多样,在工作中也不是机械地、独立地使用某一方法,这就需要人民调解员在实践中细心体会,灵活掌握,做一个民调工作的热心人。
浅谈十种民间纠纷调解方法
基层工作经验总结
通过近几年来所经历的调解纠纷案件,归纳总结出以下十种调解方法,仅供同行参考。
好的专业
一、趁热打铁法:适用单一、事实清楚或双方当事人认识上基本一致的纠纷。此种纠纷一旦发生,应立即组织人员调解,避免久拖不决,使矛盾纠纷扩大或激化。
二、现场调解法:适用于宅基、土地、沟林边界、水利设施、污染等,需要现场取证或明确界限的纠纷。
三、减压法:适用于打架斗殴、影响生产、阻碍交通等轻微刑事案件中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纠纷。这方面的纠纷要敢调解、快调解,先把事态平息下来,如果控制不力,一旦矛盾激化,就会出大事。
四、循序渐进法:适用于家庭、婚姻、邻里纠纷,即采取步步推进,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
五化整为零法:适用于一起纠纷涉及几个问题或多方人员的纠纷,采取各个击破,先解决简单的,后解决复杂的方法,最终达到整体解决。
六、借用力量法:适用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数额较小的经济债务等纠纷,即发动纠纷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亲劝亲、邻劝邻、知心人劝知知心人,往往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七、亲身体验法:适用于邻里方面的堵路、用水、污染等纠纷。方法是:让一方当事人亲临现场体验,使其感化,达到矛盾纠纷的解决。
八、联合调解法:适用于影响面大,涉及面宽的水利、山林、厂社、劳资等体纠纷,当出现较大纠纷时,既不要怕,更不能回避,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由领导出面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与做工作,一面稳定众情绪,一面派人调查取证,组织协调得力人员,集中时间调解,尽全力化解矛盾。
九、急事急办法:适用于时间紧、危害大,不及时解决,就可能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身伤害。如:大驾斗殴、停水断电、水质污染、影响生产生活等纠纷,必须立即解决,使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十、个别调解法:适用于婚姻恋爱、名誉、个人隐私等纠纷,可采取单独做工作,如果一
国庆节作文400方当事人在外地,可采取电话联系、写信沟通的方法,待双方意见基本一致后,组织双方当面调解,以达到预期目的。
民间纠纷表现的形式五花八门,也就决定了调解方法的多样化,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共同探索,不断总结提高。
关于屈原的故事农村几种常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方法浅谈
黑社会排名宜宾普法网 2011-11-11
     
宜宾县司法局孔滩司法所:郭文皓
对农村的社会矛盾各级都非常重视,其原因是因为农村面大,易引发体事件,影响正常
的社会管理,制约当地的经济发展。尽管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重视,但就其纠纷来说还是这里化解一个,那里又出现一个,总是不能杜绝。如何才能保证不发生纠纷,和谐相处,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根据本人工作实际得出要使纠纷少发生:一是法制道德的教育宣传,建立良好的公序良俗;二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管理,建立良好的干关系;三是纠纷调处及时,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就当前农村发生最多的纠纷来看,主要有以下类别:nba小奥尼尔
一、土地类纠纷
1、因生产引发的田边土角争议,这类纠纷发生季节大多在春耕生产季节,对这类纠纷的化解一是要及时现场调处,只要动之以情,晓知以理,化解起来不难,但如不及时调处,就不可能会发展为打架斗殴,使纠纷发生转化,扩大矛盾。
2、因公益事业占地引发的纠纷,农村公益事业占地绝大多数是村、社公路占地,对这类占地大多是由村、社内部调节解决,但确有少数农户因其他原因不愿调节,造成公路无法修建,这类矛盾如不及时化解很容易引发其他纠纷和产生体上访事件。化解这类纠纷,首
先要认真听取当地众意见,并进行法制、政策宣传,与当事人交心、谈心,特别是对经济发展方面,多交换思想,使之觉得这是公益事业是一件好事,比如我镇金场村修公路,要经过郭某土地(实际只占2平方米左右),郭某就坚决不同意,阻工近半年,无法解决,若改道以要经过白花镇,占地也多,这方法是不行的,由于村、社做不好工作,请求司法所协助,司法所得知情况后,立即了解情况,原来郭某是一个直性子的人,没多少文化,对修公路没有意见,但对认为村干部调解他们家庭纠纷时对他不平,所以借此机会给村干部出难题。根据此情况,司法所组织村干部、郭家人及部分众到镇座谈,在座变会上郭某把的要讲的话讲完,然后司法所一一解答,经过半天的座谈,郭某认识到了自己是在出难题,并与村、组干部认错,这一影响半年村道修建的占地纠纷得到化解了。土地类纠纷很大一部分是靠协商座谈才能解决的,所以要注意“情”,以“情”感人,以“情”化难。
二、林权纠纷
由于农村林权承包期限长(60 年),从集体划到农户有近30年,如发生纠纷,取证很困难。特别是林地,80年代又颁发有林权证,又因农村户口的改变(自理口粮户、农转非)等因素,往往在确权时容易发生纠纷,这类纠纷调处困难,容易出现为争利益发生打架斗
殴或无休止的信访,困扰行政工作。处理这类纠纷,要吃透当时政策规定,多做调查,并尊重历史,依法调解。如2009年确定林权,汪某对其侄儿汪大(化名)现有的林地提出产权异议,称该林地属自家所有,并出示了1984年的林权证。汪大不服也提出答辩的依据:一是本户从85年就实际管理;二是本户每年所缴农林特产税收据。针对这一历史问题,村上调查当年的众代表,一部分说是收了该林地,划给汪大家,一部分说没有收,还有一部分说不清楚,多次协调无果,最后经查实当年的相关政策规定,事实是该林地原属汪某的老婆罗某的责任山,1985年罗某“农转非”后,就一直是汪大家管理,并缴纳了特产税。按当时的政策,“农转非”后,对责任地责任山是要收回的。并查证罗某所在的社同时期,同情况的其他“农转非”人员的责任地、责任山也是全部收回并划给了其他农户。根据当时政策和实际情况,再次组织双方以座谈协商通过举证质证,最后汪某也无话可说。一场近三年的林权纠纷根据政策规定在尊重事实和历史的基础上,通过座谈得以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