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0.13
【字 号】亳政办秘〔2018〕190号
【施行日期】2018.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陈玉莲老公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服务贸易
正文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保护环境的标语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机械厂参观实习报告  《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端午节的来历资料简短
赵继伟个人资料2018年10月13日
 
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爱的迫降破纪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令2016年第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网约车的经营服务管理。
  市辖三县网约车的经营服务管理,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