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意见
文章属性
宋小宝的老婆兰蔻何韵诗【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10.01.29
【文 号】司发通[2010]13号
地狱边境 limbo∙【施行日期】2010.01.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青菜炒香菇【时效性】现行有效 图片
【主题分类】调解
正文
司法部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意见
  (司发通[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6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司法部决定于2010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消除陈年积怨,有效预防新矛盾,不断巩固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现就活动的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项攻坚活动的任务
  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一定区域内比较突出的、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
矛盾纠纷,集中开展排查调处,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胜利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王大陆蔡卓宜八卦专项攻坚活动的方法和措施
  要对已掌握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认真总结近年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以往调解工作中遗留下来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积压时间、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预案,为开展调解做好充分准备。
  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扎根基层、贴近众、便民利民、方便快捷的特点和优势,广泛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社区、厂矿、企业,主动排查矛盾纠纷。通过排查摸底,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发现陈年积怨和新的纠纷苗头,反馈纠纷信息,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努力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组织。
  要对已掌握的和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工作。建立责任制,在认真梳理、及
时登记的基础上,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明确专人负责调解,一抓到底。要区分轻重缓急,对一般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调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组织力量集中化解,必要时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调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容易激化,通过人民调解难以有效控制和化解的疑难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加以解决,避免出现严重后果。专项攻坚活动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能替代日常调解工作,在化解陈年积怨的同时,要积极预防化解新的矛盾纠纷,避免矛盾积累。要在人民调解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平等自愿和不妨碍当事人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三、通过专项攻坚活动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
  要通过专项攻坚活动,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调整、整顿、巩固、充实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网络。根据形势需要和矛盾纠纷特点,积极探索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做到哪里有人,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战斗堡垒作用。
  要通过专项攻坚活动,进一步锻炼队伍,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服务大局、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根据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新趋向,积极探索建立懂政策、懂法律、会做众工作、热心人民调解的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真正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
  要通过专项攻坚活动,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创新。通过专项攻坚活动,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提高规范化水平和调解工作质量,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使调解优先的原则更好地贯穿于众自治、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活动中,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衔接有序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巩固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成果,使矛盾纠纷得到更加有效的预防化解。
  要通过专项攻坚活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建设。充分发挥工作优势,强化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消除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陈年积怨和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推动人民调解日常工作的开展,真正体现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巩固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为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四、专项攻坚活动的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攻坚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攻坚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要成立由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本地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专项攻坚活动的主题和主要内容,什么矛盾纠纷突出,就解决什么矛盾。研究、制订本地区专项攻坚活动的具体方案,认真组织、指挥、协调,推动专项攻坚活动的开展。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工作指导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各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众,靠前指挥,指导、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做好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要整合系统资源,形成合力,突出实效。要在广泛组织发动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为本地区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咨询服务、法律建议、鉴定意见,或者参与调解,形成全系统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各地开展专项活动要有始有终、狠抓落实、注重实效,防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流于形式。
  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全局工作谋划和推进专项攻坚活动。要及时汇报活动方案、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和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与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案情、制定对策,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密切配合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体系。
  要加强活动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标语、横幅、专栏、板报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专项攻坚活动的部署安排,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攻坚活动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专项攻坚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专项攻坚活动的社会知晓度,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各地要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纠纷信息统计,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专项攻坚活动方案于2月底前报部。专项攻坚活动总结于年底前
报部。
司 法 部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