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规范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质量,推动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  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遵循本规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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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车辆技术规范
第五条  车辆的等级和配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技术标准。
第六条  车容和卫生:
(一)车身外表漆面整洁、完好、无剐痕、无污垢。
(二)车外顶无污垢、堆积物。
(三)车门及周边无污垢、油污。
(四)地板、踏步无污垢、尘土和垃圾。
(五)车厢内壁无污垢。
(六)车窗玻璃清洁、明亮。
(七)座椅无尘土和积水。
四级各题分值(八)扶手杆、环无污垢。
(九)驾驶舱无尘土、杂物。
(十)轮胎、轮毂无积泥、油污。
(十一)车内外各种标志清晰、无破损。
(十二)车内垃圾箱应及时清理、无异味。
第七条  服务设施:
(一)车门、车窗、顶窗设施应完好,开关应灵活,应安全可靠。
(二)车身顶蓬及内外皮无破损、无变形。
(三)地板、踏步、座椅、车内扶握设施应完整、牢靠。
肖战为什么被那么多人黑吴仁惠电影(四)电脑报站器、读卡机、投币箱(机)、电子显示屏、视频监视器、车内照明等设施应完好有效。
(五)应设有小型垃圾容器。
(六)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非密封窗必须保证容易打开。
第八条  服务标志:
(一)在车厢外侧标明公交企业名称(或标志)和车辆编号。
(二)车辆首、尾、腰牌应齐全完整,并与行驶路线相符。
(三)对空调车、无人售票车、IC卡收费车、分段计价车、无障碍车以及有上、下车门顺序要求的车辆等应在车厢外侧标注相关标志。
(四)在车内适当位置应张贴本线路的站名排序、票制票价、服务监督电话号码、乘客须知、服务公约等。
(五)车厢内上车门附近应设儿童购票高度标线。
(六)老幼病残孕坐席应设置颜标志和标识。
(七)空调车内应在固定位置设温度计,并明示开启冷暖风条件。
第九条  安全提示标志:
(一)在驾驶区应设置“严禁干扰司机正常驾驶”标志。
(二)在车门内侧设置“请勿倚靠”、“当心夹手”标志。
(三)在乘客门旋转立柱上和铰接护栏上应设置“请勿触摸”标志。
(四)在醒目位置应设置“请勿吸烟”、“禁止头手伸出窗外”及“请勿乱扔废弃物”标志等。
双层车辆在车厢内阶梯口应标有“上下阶梯注意安全”提示语;在上层车厢应标有“行车时请勿在车厢站立”、“请勿将头、手和身体探伸车窗外以防刮伤”等提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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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快速公共汽车车门处应设置“请注意地板间隙”标志。
(六)各种标志应符合城市公共交通标志国家标准。
第十条  车辆广告发布
(一)广告发布管理。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汽(电)车车厢广告设置规范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广告发布要求。
1、在营运车辆和服务设施上设置广告,除应当符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广告的彩、图案、标志、位置、面积、声响等还应当符合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的有关规定。
2、车身商业广告的主题彩,尽可能采用与车身识别彩相近或相邻系,尽可能避免大面积使用反差过分强烈的对比彩。
3、车身发布的商业广告画面应紧贴车体,不得使用突出车身的立体形式发布。二舅是哪里人
4、车身发布的商业广告,禁止使用反光材料制作。
5、车身广告制作完成同时,必须完成公共汽车头牌、尾牌、腰牌、车头、车尾线路编号、车门警示语,并且应当与广告图案明显区别,方便市民乘车识别。
(三)广告发布内容。广告内容应健康、文明、规范,制作整洁、美观,商业广告制作发布不得违反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中药品、农药、医疗器械、食品、酒类、化妆品、烟草等特殊商品广告的发布必须严格遵循有关专门性法规的规定,严禁发布有关管理部门明确禁止发布的广告。广告不得影响车辆各种安全设施和各种服务规范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