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和大家一起探讨交流法律方面的问题。
jianailiang失职、渎职犯罪已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泛滥成灾,危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妨碍国家机关职权效能的正常发挥,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而行政执法人员担负着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者的角;代表政府机关行使管理社会的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地履行其职责,对于正常的社会管理活动是十分有益的,而且还能极大提高政府在众中的威信,提升国家机关的信誉和形象。相反,行政执法人员如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则不但妨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严重的还会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以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犯罪应引起重视。在打击和惩治的同时,如何在源头上解决或减少失职、渎职犯罪问题,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极具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什么是失职、渎职?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失职罪: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
二、失职、渎职罪的构成要件?
马苏男人装渎职罪的四大构成要件:
1、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渎职罪在主观方面一般出于故意,少数犯罪也可以出于过失。
3、渎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不履行应
当履行的职责,严重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公民对国家机关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信赖,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4、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三、失职、渎职罪有什么区别?芭比迪丽拉原来的样子
渎职和失职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尽职。在刑法中的区别仅仅用法不一样,渎职罪做为分则章节的总称,而失职罪和具体罪名相联系。失职罪一般按照渎职罪来判处。(闪婚什么意思比如警察看管犯人结果睡着了让犯人跑掉,就是失职。但是警察故意把犯人放走,就是渎职了。失职就是该你做的事没有做好,主要是指不作为;渎职就是不该你做的事你去做,并且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乱作为。)
四、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客观表现不同,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徐濠萦女儿玩忽职守罪客观要件:一、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二、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三、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滥用职权罪客观要件:一、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二、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三、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
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五、分析失职渎职案件的特点
在查办各类失职渎职案件中,我们积极总结我县违纪问题的特点:
一是农村干部在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中发生失职渎职问题突出。在土地征用、国家项目建设、惠农资金的发放等环节中,村组干部履行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但是在执行这些工作中,由于村组干部素质高低不同,文化程度比较参差,加之一些村组干部存在以权谋私的思想,在具体工作中往往出现执行政策不到位,执行角度偏差,甚至营私舞弊等问题,损害众利益;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中主要领导失职渎职问题时有发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项目审批、司法执法等领域是众较为关注,社会敏感较高的领域,由于当前经济发展迅速和社会管理体制相对滞后的矛盾,一些职能部门的领导对工作不负责任,对工作认识不够,容易导致推诿敷衍等问题,发生的失职渎职问题。
三是突发事件中暴露出失职渎职问题比较普遍。信访维稳、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应对中,一些单位和部门对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预案不完备,处置不力,导致突发事件应该及时解决的久拖不结,甚至发生事态扩大的问题,给整体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六、预防失职、渎职问题的对策朴信惠图片
通过查办各类失职、渎职案件,我们发现造成失职、渎职问题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制度存在缺失,监督不到位,执法查处和问责力度不大,震慑力度不够等是导致失职、渎职案件发生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是健全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梳理完善现行的各项制度、规定,查制度中存在的漏洞,不断健全,同时注重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的建立,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不断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行为,杜绝以权谋私,隐私舞弊的问题发生。
二是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对于一些重点行业部门,要严肃工作人员上岗准入制度,对于在岗人员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素质,特别是一些涉及村组干部非国家工作人员代为执行的公共事务,要加强培训,加强监管,注重加强村组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教育,给村组干部上法制课,业务课,不断提高村组干部和其他临时聘用人员的综合素质,杜绝失职渎职问题。
三是抓住重点典型案件,严肃问责。针对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危害科学发展和政府投资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盲目决策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办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办危害经济发展软环境和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资源环境、涉农领域侵害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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