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保障离休⼲部和离退休⼈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活,现对离休⼲部遗属补助标准进⾏调整。按照不同条件、⽣活情况进⾏相关补助。本⽂将为⼤家详细介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离休⼲部遗属补助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离休⼲部遗属补助标准怎样学好高中物理
⼀、离休⼲部遗属补助条件
确定企业离(退)休⼈员死亡后遗属⽣活困难补助,必须实事求是,根据遗属家庭的实际收⼊,⽣活困难程度,本着困难⼤的多补助,困难⼩的少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补助。
⼆、离休⼲部遗属补助对象
遗属⽣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依靠死者⽣前直接供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下列亲属:
1.⽗、夫年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经劳动能⼒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的;
2.母、妻年满50周岁,或未满50周岁经劳动能⼒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的;
3.⼦⼥(包括遗腹⼦⼥、养⼦⼥、前夫或前妻所⽣⼦⼥)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学校和普通⾼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的;
4.弟、妹(包括同⽗异母、同母异⽗弟、妹)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学校和普通⾼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的。右侧超车违法吗
奚梦瑶走秀摔倒三、离休⼲部遗属补助标准
1.调整丧葬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和离退休⼈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部(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部)为4000元,其他⼈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使⽤,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部分亲属⾃理。丧葬费发放条件、开⽀项⽬、⽀付渠道仍按原有关规定执⾏。
2.调整遗属⽣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家用哪个跑步机牌子好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和退休⼈员死亡后遗属⽣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农业⼈⼝遗属每⼈每⽉230元,⾮农业⼈⼝遗属每⼈每⽉280元。享受遗属⽣活困难补助的条件、经费开⽀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调整标准后,⾮农业⼈⼝遗属原享受的物价性补贴不再执⾏。
三、遗属⽣活困难补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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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定遗属⽣活困难补助,要以离(退)休⼈员死亡时是否符合⽣活困难补助条件为准。凡离(退)休⼈员死亡时其遗属不符合⽣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的,⼀般不再重新核定⽣活困难补助。
2.离(退)休⼈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其随带⼦⼥如果已享受困难补助的可以继续享受。
3.死者有兄、弟、、妹两⼈以上的(不含属于遗属⽣活困难补助对象的弟、妹),其⽗、母享受的遗属⽣活困难补助按规定标准的50%发给,不⾜部分由其兄、弟、、妹共同负担。
4.发放遗属⽣活困难补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了解遗属经济变化情况,根据情况停⽌或发放其⽣活困难补助。
5.遗属⽣活困难补助,要严格审批⼿续。需要申报的材料和审批程序继续按现⾏规定执⾏。
古巨基快乐大本营6.本次调整遗属⽣活困难补助标准⾃2007年1⽉1⽇起执⾏。原享受遗属⽣活困难补助的,从2007年1⽉1⽇起按本规定调整并补发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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