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因⼯死亡待遇篇
前⼏期解析了企业⼯作⼈员因病或⾮因⼯死亡遗属待遇的前世今⽣问题,本期就来看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相关⼈员因病或⾮因⼯死亡遗属待遇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作⼈员或退休⼈员因病或⾮因⼯死亡后遗属待遇主要有⼀次性抚恤⾦、丧葬费和遗属⽣活困难补助。根据《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缴费⼯资及待遇统筹项⽬的通知》(鲁⼈社办发〔2015〕78号,死亡待遇暂不纳⼊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缴费及统筹的项⽬清单。
金玉婷个人资料
本期⽬录索引
⼀、⼀次性抚恤⾦
派乐汉堡加盟(⼀)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休⼲部病故后⼀次性抚恤⾦
(⼆)⼯作⼈员和退休⼈员因病或者⾮因⼯死亡⼀次性抚恤⾦
1.国家机关⼯作⼈员和退休⼈员因病或者⾮因⼯死亡⼀次性抚恤⾦
2.事业单位⼯作⼈员和退休⼈员因病或者⾮因⼯死亡⼀次性抚恤⾦
⼆、丧葬费
三、遗属⽣活困难补助
(⼀)补助对象
(⼆)特殊标准
⼀、⼀次性抚恤⾦
按照国家现⾏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休⼲部病故后抚恤待遇标准是⼀致的;但⼯作⼈员和退休⼈员因病或者⾮因⼯死亡抚恤待遇标准则存在⼀定差异。其中,对⼯作⼈员和退休⼈员,机关执⾏《民政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作⼈员及离退休⼈员死亡⼀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事业单位执⾏《⼈⼒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作⼈员和离退休⼈员死亡⼀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社部发〔2008〕42号)。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休⼲部病故后⼀次性抚恤⾦
《民政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作⼈员及离退休⼈员死亡⼀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规定,⾃2011年8⽉1⽇起,国家机关⼯作⼈员及离退休⼈员死亡,⼀次性抚恤⾦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倍加本⼈⽣前40个⽉基本⼯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次性抚恤⾦所需经费仍按现⾏渠道解决。因此包
含国家机关离休⼲部在内的国家机关⼯作⼈员及离退休⼈员病故的⼀次性抚恤⾦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倍加本⼈⽣前40个⽉基本⼯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部病故⼀次性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33号),就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部病故⼀次性抚恤⾦有关问题予以明确:从2011年8⽉1⽇起,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部病故⼀次性抚恤⾦计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倍加本⼈⽣前40个⽉基本离休费确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的,由基本养⽼保险基⾦⽀付;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的,按现⾏渠道解决。
因此,⽆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或者是企业中的离休⼲部病故,从2011年8⽉1⽇起,离休⼲部病故⼀次性抚恤⾦计发标准均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倍加本⼈⽣前40个⽉基本离休费确定。
离休⼲部病故⼀次性抚恤⾦
性质
性质
标准
国家机关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倍加本⼈⽣前40个⽉基本⼯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事业单位
企业
(⼆)⼯作⼈员和退休⼈员因病或者⾮因⼯死亡⼀次性抚恤⾦
事业单位在职⼈员及退休⼈员死亡⼀次性抚恤⾦政策,2011年以前与机关⼤体⼀致。但《民政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作⼈员及离退休⼈员死亡⼀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调整了⼀次性抚恤⾦发放标准。此后,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员死亡⼀次性抚恤⾦标准与机关相⽐,差距还是不⼩的。
1.国家机关⼯作⼈员和退休⼈员因病或者⾮因⼯死亡⼀次性抚恤⾦
《民政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作⼈员及离退休⼈员死亡⼀次性抚恤⾦发
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规定,⾃2011年8⽉1⽇起,国家机关⼯作⼈员及离退休⼈员死亡,⼀次性抚恤⾦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倍加本⼈⽣前40个⽉基本⼯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次性抚恤⾦所需经费仍按现⾏渠道解决。
2. 事业单位⼯作⼈员和退休⼈员因病或者⾮因⼯死亡⼀次性抚恤⾦
《⼈⼒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作⼈员和离退休⼈员死亡⼀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社部发〔2008〕42号)规定,事业单位⼯作⼈员和离退休⼈员死亡⼀次性抚恤⾦标准,从2004年10⽉1⽇起调整为:病故为本⼈⽣前20个⽉基本⼯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事业单位⼯作⼈员和离退休⼈员死亡⼀次性抚恤⾦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作⼈员病故⼀次性抚恤⾦
⼯作⼈员和退休⼈员病故抚恤待遇
2021年参考标准
国家机关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倍加本⼈⽣前40个⽉基本⼯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87668元+本⼈⽣前40个⽉基本⼯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事业单位
本⼈⽣前20个⽉基本⼯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本⼈⽣前20个⽉基本⼯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还记得企业版因病或⾮因⼯死亡遗属待遇吗?如果职⼯缴纳养⽼保险30年以上的,以省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为基数,共可获得26个⽉,即⽬前⼭东省最⾼为43726/12*26=94739.7元。
⼆、丧葬费
丧葬费没有全国统⼀的标准,具体需要看当地的规定。根据《⼭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政事业单位职⼯丧葬费补助标准
丧葬费没有全国统⼀的标准,具体需要看当地的规定。根据《⼭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政事业单位职⼯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鲁财综〔2003〕40号)的规定,国家机关、民主党派、⼈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部职⼯(包括离、退休职⼯)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费补助标准为每⼈1000元,包⼲使⽤,节约归家属。举⾏追悼会的费⽤,包括租礼堂、花圈、遗像放⼤等开⽀,由死者⽣前所在单位
据实报销。死者直系亲属到死者⽣前所在单位办理丧事的路费应⾃理。⾃理确有困难的,经死者⽣前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补助。
⼭东省丧葬费标准
项⽬上海社保卡
标准
说明
丧葬费
1000元
包⼲使⽤,节约归家属
追悼会的费⽤
据实报销
包括租礼堂、花圈、遗像放⼤等开⽀
直系亲属到死者⽣前所在单位办理丧事的路费
⾃理或酌情
⾃理确有困难的,经死者⽣前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补助
三、遗属⽣活困难补助
根据《⼭东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作⼈员死亡后遗属⽣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社发〔2012〕23号)的规定,⾃2012年6⽉1⽇起,符合⽣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每⽉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遗属⽣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镇居民最低⽣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调整。
致富项目大全⼭东省遗属⽣活困难补助标准
项⽬
标准
遗属⽣活困难补助
城镇居民最低⽣活保障线标准的150%
(⼀)补助对象
睿云网根据省⼈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作⼈员死亡后遗属⽣活困难补助规定的通知》(鲁⼈发
〔2005〕22号),⼯作⼈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起,对依靠死者⽣前供养、⽣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活困难补助:
(⼀)⽗(包括⾃幼抚养死者长⼤的抚养⼈)、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固定收⼊者。
(⼆)母(包括⾃幼抚养死者长⼤的抚养⼈)、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固定收⼊者。演讲稿我的中国梦
(三)⼦⼥(包括遗腹⼦⼥、养⼦⼥、前妻或前夫所⽣⼦⼥)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者。
(四)弟、妹(包括同⽗异母或同母异⽗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者。
(五)遗属系普通⾼校、中专、技校在校学⽣(不包括硕⼠、博⼠研究⽣),可列⼊定期遗属⽣活困难补助范围。(⼆)特殊标准
根据省⼈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作⼈员死亡后遗属⽣活困难补助规定的通知》(鲁⼈发
〔2005〕22号),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补助标准:
1、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称号的,其遗属⽣活困难补助标准在(⼀)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50%。
2、建国前参加⾰命⼯作死者的遗属,其⽣活困难补助标准在(⼀)款规定数额的基础上提⾼30%。
3、因公死亡⼈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的遗属,其⽣活困难补助标准在(⼀)款规定数额的基础上提⾼20%。
4、兼有1、2、3项⼏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项提⾼补助标准,不能累加。
(三)遗属按规定享受的补助费总额,不受死者⽣前原⼯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限制。
(四)死者⽣前⽗母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妹共同供养者,其遗属⽣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所在单位按规定补助标准的50%发给,不⾜部分由死者兄、弟、、妹共同分摊负担。本通知下发前已核定供养关系的,不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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