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会员专区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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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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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20.12.28
【字 号】川财社〔2020〕192号
【施行日期】2020.12.28
笔记本分盘【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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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20〕192号释小龙和郝邵文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民政局:
关于劳动的名言名句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减退职职工生活救济、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特殊困难儿童资助、绿惠民殡葬、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和新增人员体检补助支出。
  二、请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该项指标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科目。
  三、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1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