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职责及工作机制
一、专家顾问组职责
1. 开展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重点领域的发展战略研究,参与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发展规划的制定,研究提出重点发展方向和重要任务的建议。
2. 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年度申报指南、项目评审和立项等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3. 受科技部委托,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学术指导,参加项目启动会、年度会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重要工作。
4. 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大专生考研条件5. 承担科技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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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家顾问组工作机制
1. 专家顾问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屠龙战士名。专家顾问组组长、副组长的职责是:召集并主持专家顾问组会议;签署专家顾问组向科技部提交的咨询报告;受科技部委托,主持开展相关工作。
专家顾问组组长和副组长短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科技部委托专家顾问组其他成员负责。
2. 专家顾问组通过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可分领域组织开展相关战略研究工作。
3. 专家顾问组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每届任期结束时,科技部对专家顾问组成员进行换届调整,调整比例一般不少于50%。在每届任期内,科技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聘或调整专家顾问组成员。
4. 专家顾问组成员在任期内不得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科技部对专家顾问组成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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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专家顾问组成员在任职期间,因出国或健康等特殊原因一年以上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者,应向科技部提出辞职;长期无故不参加专家顾问组活动者,视为自动放弃,科技部将不再保留其专家顾问组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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