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工作制的危害有哪些
  996工作制的危害
  对劳动者
  第一,侵害个人健康。长时间的工作会显著增加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风险,早就是众人皆知的医学常识。2015年发表在全球最权威医学杂志《柳叶刀》的一篇论文,对来自欧洲、美国、澳大利亚50万人以上样本进行的研究就发现,与每周工作35—40小时以内的人相比,每周工作超过55小时的人,冠心病的发病风险平均要高出13%,中风的风险平均高出33%!还有大量的证据表明,过劳会扩大“睡眠赤字”,增加对、酒精和不健康食品的依赖,提高患2型糖尿病的概率。
  第二,侵蚀工作效率。有研究表明,将周工作时间从40小时增加到60小时,尽管时间增加了50%,实际的工作量最多只能多出25—30%。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一天工作中的第二到第六个小时之间会出现效率的最高峰,此后工作效率会随时间延长而递减。《哈佛商业
评论》曾有*指出:“继续过度工作,你将不断犯本来可以避免的错误……不会产生更多的收益”。当人感到精疲力尽时,人际沟通、做出判断、理解他人以及管理情绪的能力都会大幅度地下降。脑科学研究提供了解释,休息不足导致大脑中的海马体缩小,后者是掌管学习、记忆和情感功能的。
  第三,侵占合法收入。大量被忽悠、被逼迫加班的体,是拿不到劳动法所规定工作日不低于150%、休息日不低于200%、法定休假日不低于300%的加班报酬的。全国总工会组织开展的第八次中国职工状况调查显示,按劳动法规定足额拿到加班费、或者按加班时间安排相当时间倒休的职工,占比仅为44%。考虑到全总调查的样本以相对规范的企业为主,对于全部企业来说,这个比例有一定程度的高估。更有甚者,因为是“自愿加班”,或者是由于“规定动作”没有完成而加班,所以相当多的人加班是没有一分钱报酬的。
  对社会
  一是破坏家庭和谐。如果一个人每天12小时工作,2—3小时通勤,8小时睡眠,那么就只剩1—2小时和家人一起早餐和晚餐的时间了。要是再多加一会儿班,或者有应酬,再或者遇到交通严重拥堵的情况,就顾不上和家人交流了,更别提分担家务了。长期过劳的人,
精神压力大、健康亮红灯、脾气比较急。既承担了绝大部分家务、又要忙于自身工作的其他家庭成员,难免有情绪、有怨气、有牢骚。日积月累,家庭分工的结构性失衡就有可能造成不和谐。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和谐,社会难和谐。
  二是影响下一代成长。人们常说,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们总体上解决了儿童最基本的健康营养、义务教育等问题,但在儿童社会情感的培养上却不进而退,根子在家庭、在亲子互动的缺失。如果爸爸一天到晚忙得只能是“生物学父亲”,爸妈只是“周末夫妻”、“周末父母”,自己是半个“留守儿童”或者事实上无人照料的“困境儿童”,如何实现家庭的希望?如何担得起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三是加剧不平等。超长时间的加班背后,是互联网行业残酷的法则——赢者通吃。第一个突破了难题的企业,会拿到丰厚的超额利润。行业老大吃肉,其他人只能啃骨头、喝汤,甚至被排挤出局。极少数成功者被奉为神明的背后,是无数人的徒劳无功与折戟沉沙。企业间的差距被过分拉大,意味着员工之间收入的差距也被过分拉大。即便加再多的班,大量的奋斗者也不能获得与付出相匹配的收益,劳动、研发创新等要素不能按贡献参与分配,收入分配就是严重不公的。
  四是架空法律。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中国的重要方略,守法是社会的底线。如果996是劳动者真正自愿的、是足额支付加班报酬或安排补休的、是有工会在背后撑腰的,不会有那么多人反对。恰是被逼无奈的、雇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没有维权机制的996才是被大家所诟病的。因为你有情怀、你会忽悠、你是大咖,法律就对你不适用?果真如此,法律成了摆设,法治被丛林法则替代,底线被突破了,潘多拉的魔盒就被打开了。
  996的工作有必要坚持吗林佳陵
  “996的工作更好,还是选择一份朝九晚五的工作更好?”
  “996太煎熬了,我要换工作吗?”
  对于这类问题,我很难给出一个标准答案,因为每个人追求的理想生活是不同的。
  比如有的人,就喜欢安稳舒适,觉得工作是为生活服务的,绝不能因为工作而失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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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迅老婆是谁  还有的人恰恰相反,会认为年轻就要敢拼,只有多在工作上付出,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生活。
  我想说的是,这些想法没有好坏之分,只要你享受其中,那它就是适合你的活法。
  不过,针对网上很多网友抱怨996工作制,我确实有话要说。
  首先,我想问这些网友:既然你这么不喜欢996工作制,那你为什么不换一份工作呢?
谢贤和coco>央视胡蝶
  答案可想而知,如果不是因为选择有限,谁会在自己不认同的工作体制下工作?
  所以,在我看来,与其抱怨一种工作模式的不公,不如让自己修炼得更强大,强大到有足够大的选择权。
  被强制加班怎么办
  公司强制加班的解决:强制加班违反劳动法。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时间的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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