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宙雄、朱晓初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名誉权纠纷 
【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7.07 
【案件字号】(2020)湘06民终164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赵顺容任燕张兰 
【审理法官】赵顺容任燕张兰 
【文书类型】徐帆 女儿判决书 
【当事人】徐宙雄;朱晓初 
【当事人】徐宙雄朱晓初 
【当事人-个人】徐宙雄朱晓初 
【代理律师/律所】叶翔锋北京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宝慧三级【代理律师/律所】叶翔锋北京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叶翔锋 
【代理律所】北京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徐宙雄 
【被告】朱晓初 
【本院观点】部分证据已经在一审提交,其他证据均为徐宙雄的聘书、所获奖励证书、缴纳党费、参与公益事业的证明,证据大多为照片及复印件,与本案名誉权纠纷没有关联性,本院对上述证据不予评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谭维维 张博【权责关键词】净水器前十名撤销代理过错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证据交换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在互联网+时代,虽为网络虚拟空间,但已成为与人们生活密不可分的交往工具。、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和朋友圈等网络空间同样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在、朋
友圈中损毁他人名誉,构成网络名誉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朱晓初用“湖南张家界朱晓初"的昵称在里发布信息,内容为“通知全省,任何人都不能与徐迪雄为友,网名雷锋的传人,冒充省乡村医生协会秘书长,否则就是我们乡村医生的敌人,他不是乡村医生,是政府的卧底。"从上述言论来看,认为“政府的卧底"是敌人,说明这个本身具有违法性,是非法的,应当取缔。合法公民本不应该加入这样非法的中,应当尽早退出。朱晓初因与徐宙雄在某些问题的认识上发生分歧后,在双方共在的中针对徐宙雄发表贬损性言辞,造成不当言论的传播,朱晓初在主观上具有过错。虽然朱晓初在中发布的言论中,写的是“徐迪雄",不是“徐宙雄",但言论中指明“网名为雷锋的传人",尤其是在医生交流的中,成员大多从事同一行业,且有相当一部分共同参加过交流学习活动,彼此有一定的熟知度,虽然真实姓名不完全一致,但有相当一部分成员可以根据朱晓初涉案言论,推断出针对的对象就是本案徐宙雄,事实上,网络信息传播迅速,从中其他成员对该言论的转发、并加以“汉奸"等的评论以及多个医生交流的均将徐宙雄移出聊的反应来看,涉案言论确实引发多个医生成员对徐宙雄的猜测和误解,导致对徐宙雄的负面认识,造成徐宙雄人格受损,社会评价降低。朱晓初的行为侵犯了徐宙雄的名誉权,朱晓初应当就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韩庚 崔始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本案中,朱晓初在发表对徐宙雄的贬损言论,导致徐宙雄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侵权。本院认为,消除影响的范围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徐宙雄要求朱晓初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徐宙雄要求朱晓初赔偿物质方面的损失,因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徐宙雄要求朱晓初赔偿精神方面损失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但其主张20万元,数额过高,本院酌情认定由朱晓初赔偿徐宙雄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综上所述,徐宙雄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对其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处理欠妥,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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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一、撤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9)湘0602民初8389号民事判决;  二、由朱晓初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向徐宙雄赔礼道歉;  三、由朱晓初赔偿徐宙雄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四、驳回徐宙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赔偿义务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朱晓初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方式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由徐宙雄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朱晓初承担。  一审案件受理费1600元,由朱晓初负担1200元,由徐宙雄负担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00元,由朱晓初负担1200元,由徐宙雄负担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0-25 09:12:20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8月3日晚10时17分,朱晓初用“湖南张家界朱晓初"的昵称在里发布信息,内容为“通知全省,任何人都不能与徐迪雄为友,网名雷锋的传人,冒充省乡村医生协会秘书长,否则就是我们乡村医生的敌人,他不
是乡村医生,是政府的卧底。"此后,朱晓初再未在该发布类似信息。该信息在内发布后,经其他员在有关中转发,引起各部分员的议论,并有部分员对徐宙雄的身份提出质疑,要求徐宙雄出示相关证书,以证明身份。后期还出现了徐宙雄被部分移除聊的情况。徐宙雄认为是朱晓初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导致被员误解,甚至被移除出,对其名誉产生严重影响,并被迫辞职,同时产生了相应经济损失,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查明,2018年7月24日,湖南省湖湘文化交流协会乡村医生医学文化分会筹委会向湖南省湖湘文化交流协会出具报告,申请成立湖南省湖湘文化交流协会乡村医生医学文化分会,同时附报分会理事会主要成员名单,朱晓初为理事会副理事长。2018年8月6日湖南省湖湘文化交流协会批复同意成立湖南省湖湘文化交流协会乡村医生医学文化分会。徐宙雄于2018年9月9日被湖南省湖湘文化交流协会—湖南省乡村医生医学文化分会聘为理事会秘书长。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是否构成网络名誉侵权应从四个方面进行确认,一、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二、该行为造成了权利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侵权人主观方面存在过错。就本案而言,一、朱晓初是否有侵害徐宙雄名誉权的行为。经审查,朱晓初在中发布“任何人都不能与徐迪雄
为友,网名雷锋的传人"的内容,其中所指姓名为“徐迪雄"而并非徐宙雄,而“雷锋的传人"的昵称并非仅徐宙雄一人使用。根据上述内容无法确认朱晓初发布信息中所指对象为徐宙雄本人。而“冒充省乡村医生协会秘书长,否则就是我们乡村医生的敌人,他不是乡村医生"的内容,并不能认定为对徐宙雄的侮辱、诽谤,以达到产生贬损其名誉、降低其社会评价的目的。而是对徐宙雄自称为“省乡村医生协会秘书长、乡村医生"身份的否认,其中并没有侮辱、诽谤的措词。事实上徐宙雄秘书长身份的全称应为“湖南省湖湘文化交流协会—湖南省乡村医生医学文化分会理事会秘书长",而徐宙雄所称省乡村医生协会的组织并不存在,故省乡村医生协会秘书长的身份亦不可能存在。徐宙雄将“湖南省乡村医生医学文化分会理事会秘书长"简称为“省乡村医生协会秘书长",是引起朱晓初对其身份产生质疑的主要原因。此外,徐宙雄至今未提交证实其乡村医生身份的证据,朱晓初对其乡村医生身份产生质疑亦属正常。综上,无法认定朱晓初存在侵害徐宙雄名誉权的行为。二、朱晓初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徐宙雄名誉权受损的事实。经审查,徐宙雄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名誉、社会评价遭受贬损、降低的后果,故无法认定徐宙雄的名誉权受损的事实。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在朱晓初发布信息后,存在各员对其身份表示质疑,甚至被部分移除出该的现象。但朱晓初仅在该发布过一次相关
言论,且朱晓初所发布的言论中并没有要求主将徐宙雄踢出的意见。而在其他中出现的不利于徐宙雄的言论,是部分员在加入了个人意见后转发所致。且在其他发布要求将徐宙雄踢出意见的人员也并非朱晓初。同时,主将员移除出存在各方面因素,故无法认定朱晓初的行为与徐宙雄被移除出的现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朱晓初在主观方面是否存在过错。经审查,根据对问题一的分析,因徐宙雄自身原因导致朱晓初对其身份产生质疑,朱晓初在主观方面没有侵害徐宙雄名誉权的故意,故无法认定朱晓初在主观方面存在过错。综上,徐宙雄认为朱晓初存在侵害其名誉权的诉讼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对徐宙雄的相关诉讼主张,依法不予支持。此外,徐宙雄称因朱晓初的行为导致其被迫辞职,并产生商业信誉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应由朱晓初予以赔偿。经审查,本案中徐宙雄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已辞职的事实、其辞职的后果与朱晓初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徐宙雄存在商业信誉损失、经济损失的事实及经济损失的具体金额,故对徐宙雄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一审法院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徐宙雄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徐宙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