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劳动合同争议
【篇一:雇佣外国人劳动合同模板(中英文)】
  labour contract
劳 动 合 同
index 目录
  1. position  tasks of work 职务及工作职责
2. trial period 试用期
3. duration of the contract 合同期限
4. salary 工资
5. premium  bonus 奖金及分红
6. personal income tax 个人所得税
7. training 培训
8. working hours 工作时间
9. discipline 劳动纪律
偶像练习生出道 10.sickness  injury leave 病假及伤假
11. labour safety  hygiene劳动安全及劳动卫生保障
吉萨莎玛退赛 12.social insurance 社会保险
13. holidays 休假
  14.exclusivity  non-competition 唯一性及非竞争协定
15. confidentiality 保密协定
16.responsibilities of the parties 双方职责
17.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合同终止
18.amendment of the contract 合同修订
19.applicable law 适用法律
金扫帚奖提名名单 20.settlement of disputes 争议的处理及解决
21.miscellaneous 其它事宜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住  所:  联 系 电话: 法  定  代  表  人: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mpany?, 以下简称?本公司?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出  生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护照) 现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employee?, 以下简称?该员工?
hereinafter collectively referred to as the ?parties?.  甲方、乙方以下统称?合同双方?。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bour law and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parties have concluded the following labour contract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ntract?)
合同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约定以下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1.
the employee will have the following position:  该员工将担任以下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if necessary due to the management organisation of the company and or the
competence and abilities of the employee the company may adjust the position, du
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employee.
若由于本公司管理编制的需要及
/或由于该员工本人资格与能力的原因,本公司可在必要的情况下对该员工的职务和工作职责进行适当调整。  2.1
the trial period will start on the date of signature of this contract. the duration of the trial period is three (3) months. during the trial period the employee will be bound by all articles of this contract.
试用期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开始,时间为三个月。在试用期间,该员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所约束。
after the specified trial period and if no notice of termination is given the employee automatically becomes employ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contract.
在约定的试用期内,若该员工没有收到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在试用期满后,该员工自动转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2.2
【篇二: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内地就业劳动争议法律规定】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内地就业劳动争议法律规定
吴志明  律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四十三条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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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第六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第八十条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
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6年联合发布);
第8条第1款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
  5.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第4条规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
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就业证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
  6.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2011)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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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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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
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7.《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14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8. 《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应当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就业证,并在办理就业证时按照规定缴纳就业调配费。用人单位聘用的外国人属于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职业管理目录中鼓励引进类的,免交就业调配费。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专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依法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外国专家就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