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起诉案件大数据报告(完整)
研究范围、数据来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定义,职务犯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该类型犯罪的主要侦查机关为各级人民检察院,由于有关行贿类型犯罪与职务犯罪紧密相关,因此,本文将该类型犯罪纳入研究对象,主要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等。
本文数据来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通过对2017年5月25日至27日期间公布(该网站公布为更新式数据公布)的不起诉决定书4542份进行筛选,选出职务犯罪案件为144份,不起诉书出具的时间分布跨度为2014年4月15日至2017年5月12日。
一、不起诉率低
不起诉率是起诉裁量权行使程度的重要指标,有关实证分析报告曾经统计过不起诉率案件1.5%至5%,从不起诉案件占比中,职务犯罪仅占不起诉案件的3.1%,比率都较低,可能原因如下:
1、内部规则制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简称“《不起诉标准》”)对不起诉案件的质量标准进行了程序规定及实体判断依据。对于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案件做了不同的程序处理。
此外,对于检察院自侦案件,也做出了与普通犯罪不一样的规定。在该规定中,对于普通犯罪,法定不起诉案件一般符合六种情形并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相对不起诉及存疑不起诉案件,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满足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与存疑不起诉案件还需报上一级审批。车定位
任梓慧而对于自侦案件,按该规定第第四条第4款及第5款,除满足上述前置条件外,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应由人民监督员提出监督意见;省级以下人民何冰老婆>小孔成像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此,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操作程序更加严格,需要报上级审批及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同时,如果违反上述有关程序或出现瑕疵,按照该规定还被作为不起诉案件质量不高甚至认定为不起诉错误。 
另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等规定的存在,及在各个地方检察院可能设置的各种评比指标、不起诉的内控制标准,也影响了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比例。 
2、侦诉同体
《不起诉标准》第三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或者重新侦查;侦查机关坚持移送的,经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不起诉处理。”
但在职务犯罪案件,由于侦查机关与审查案件机关一般为同一个院进行,在侦办过程中,公诉机关可以及早提出意见,甚至提前介入侦查把关,对于案件侦查与办理的沟通过程往往较为顺畅,如对案件证据把握有问题在实践中往往进行内部沟通,避免不诉案件发生,特别是存疑不起诉,成案率及起诉率比普通犯罪更高,造成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占比不高的现状。同时,如果起诉之后不按法定不起诉处理,也可以进行撤案处理,因此,隐形代替手段的存在也影响了案件的不起诉率,特别是法定不起诉的案件,从我们上述所作的统计观察,实际中法定不起诉率确实非常低,仅仅两例。
3、不做相对不起诉的类型规定
《不起诉标准》第三条规定了不应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作不起诉的九种情况:其中多种类型与职务犯罪的特点更容易重叠,例如出现共同犯罪的,犯罪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证据,逃避或者对抗侦查的;因犯罪行为给国家或者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有严重政治影响的等情况,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务犯罪相关案件的不起诉率。
二、不起诉类型与案件性质相关
1、渎职类犯罪较可能作存疑不起诉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职务犯罪类型不起诉率在各个罪名类别中有所不同,行受贿犯罪案件,渎职类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在存疑不起诉案件中及相对不起诉中都占了较大比例,特别在存疑不起诉案件中的占比非常大。存疑不起诉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从证明问题上,除了证明肯定性事实,经常还需要排除行为违法性事实,如执行命令行为、依照法令行为等或可罚性事实,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而从证据种类上,该类型犯罪证据种类往往比较多,类型复杂,除了言词证据,大部分还要有书证较多;证据范围广泛,且许多证据涉及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如财税、海关、房地产、工商、金融等方面,鉴定也比较重要,证明环节多,要求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性强。在排除有关证据方面也需要丰富的经验,因此该类犯罪证据要求严格,证明水平高,对侦查员办案技能与经验实际要求较高, 因此,案件很容易在侦查过程中出现证据不足或有瑕疵的问题而导致相对比其他职务犯罪,更容易进入存疑不起诉程序。
2、贪污贿赂类犯罪较可能作相对不起诉
贪污贿赂类犯罪犯罪是职务犯罪案件量最大的一类,也是检察院反贪部门日常业务中罪关
注的犯罪类型,特别是贿赂类犯罪,由于对证据要求相对其他犯罪更注重言词证据,然后根据言词证据辅以书面证据进行证明,基本可以成案,且侦查人员在该类型犯罪积累经验丰富,传授经验容易,学习难度较低,案件侦查过程也具有周期短,证据较容易固定,证据类型简单等优点,现实中该类犯罪较为深入人心,为大众所熟悉,线索来源较多,线索质量较好,因此办理该类犯罪技能成熟,模式凝练,侦查过程中较少出现证据方面的问题。
另外且由于行受贿犯罪为对合犯,在侦破过程中往往需要一方进行配合,因此实务中实际存在类似“污点证人”及侦辩交易模式的现象存在,特别对于行贿类犯罪,由于检察机关侦办犯罪主要针对职务行为及具有国家公职身份的人员,因此,往往通过行贿方的有效供述以换取宽大处理,而相对不起诉案件在上述数据呈现出的羁押率较低,平均羁押时长较短,犯罪金额与处理方式关系不大,自首率高,相对不起诉案件占比优等现象,在某种程度上也反证了该现象的存在。贪污类犯罪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也是侦查过程的突破口,处理方式也有类似与行贿人的处理,因此,也具有类似的特点。
三、不起诉案件有关因素的观察科沃斯电器
1、初始采取措施的关注
胡洁琼经过上述的统计分析,在职务犯罪相关案件中,可发现不同类型的犯罪,初始采取的措施有所不同。在不起诉类型的区分中,相对不起诉与存疑不起诉在直接采取措施的类别上也有所不同,但在拘留与取保候审的使用上未有太大差别。而对于有无自首的案件,在初始采取措施上表现了显著的差别,这些都与职务犯罪的特点有密切联系。通过上述的数据显示,我们也可以看到在犯罪中,多种限制措施变换使用的现象,特别是存疑不起诉案件,由于补充证据的需要,需要通过变更从而延长控制人身自由以达到审讯突破的目的。在上文也提及,对于监视居住措施的使用,特别是初始直接进行监视居住,其实也是近年来的一个变化,而在不起诉案件中,监视居住的使用也得到体现。作为一种相对缓和但又比取保候审较为有效控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可能将越来越多应用。初始手段的采取往往代表了侦查机关的观点,如果对案件性质认为较轻,或者证据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而很可能被上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则往往会进行取保候审,证据没有把握的案件更多表现为拘留后的取保候审,而自首又积极配合的往往表现为直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