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申请绿卡的条件-美国篇(最全)
中国公民申请美国绿卡的⽅式(最全)
美国的雇佣移民(EB类签证)是外国⼈合法移民美国成为永久居民的主要⽅式,其中EB5相当于⾃雇, ⾮雇佣类移民包括“家属移民”“ZZ庇护”等。
1. EB1 “杰出⼈才”移民申请
职业移民第⼀类优先,⼜称“杰出⼈才”移民,杰出⼈才移民是美国政府“招才纳贤”,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才这⼀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体体现。根据移民法规定,满⾜“杰出⼈才”标准的外籍⼈⼠,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
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的定义,“杰出⼈才”申请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杰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A))
“杰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泛认可的杰出专业⼈才。这些⼈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頂尖⼈物之⼀,并申请⼈在获得杰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
事其领域内的⼯作,⽽其⼯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提供实质贡献。EB-1(a)不需要申请劳⼯证,不需要永久性⼯作的承诺,申请⼈也可以⾃⼰申请移民。当然,美国雇主也可以出⾯为申请⼈提出申请。
杰出教授或研究⼈员(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简称EB-1B)(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员”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员。此外,申请⼈还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少执教或从事研究⼯作三年以上。攻读博⼠学位期间的研究⼯作可以算作申请EB-1(b)中的⼯作经验。EB-1(b)的要求要低于EB-1(a)⼀些。虽然EB-1(b)不需要申请劳⼯证,但是,申请⼈必须有永久性⼯作的承诺,需要由美国雇主出⾯为申请⼈提出申请。博⼠后研究不算永久性⼯作的承诺。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简称EB-1C)(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C))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级⾏政⼈员或⾼级经理。该外国⼈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公司或关联公司)⼯作⾄少⼀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
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为申请⼈提出申请。
EB-1 (a) 适合于姚明、易建联、郎平、郭晶晶、⽥亮、刘德华、葛优、杨澜、⾦庸、徐悲鸿、张艺谋等,都是符合的,⽆论你是否喜欢他们;从世界冠军变乞丐的张尚武,当年如果办eb1,肯定也可以。其实移民局处理绿卡申请,也只能根据各种⽂件和证书来做判断,你会剪纸、雕塑、刺绣、书法、摄影、主持等等,只要有证件、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杰出,都是有可能办下eb1的。EB-1 (b) 杰出科研⼈才outstanding researcher or professor. 这类绿卡申请,速度很快,也不⽤经过LC过程,直接提交140,并且有premium processing,两个星期给你结果,如果被批准,就直接提交485,⼏个⽉后绿卡就批了。尽管professor不是随便就可以号称的,但是
oustanding researcher就不⼀样了,这个并不要求你有博⼠学位,硕⼠也可以办。但是很明显,如果你只是上了点课的credit based master,别的啥都没有,⽆论是NIW还是eb1,你都是不合格的,上点课就能培养出来的背景,跟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utstanding researcher要求差远了,你再能抡都没⼈信。要拿绿卡,很可能就得去eb2 3的长队伍⾥排队。
国内来的⼟博,跑到美国做postdoc,⼀堆国内中⽂论⽂,加⼏篇英⽂⾮top期刊论⽂,成功拿到了杰出科研⼈才绿卡的,也颇有⼀批⼈。尽管成功⽐例不是很⾼,但也不是全靠撞⼤运,还是有相当⽐例的⼈通过了的。
上海码头
EB-1 (c) 适合跨国公司管理层。
EB-1C是为跨国公司⾼级管理⼈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先,递交EB1C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其次,在美国的和在国外的公司必须正在运转中,⽽且美国的公司必须正常经营⾄少⼀年以上。第三,EB1C移民签证受益⼈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作⼀年以上。连续⼯作⼀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年的连续⼯作。第四,移民签证受益⼈必须在国外的公司担任⾼级管理职位。
2. EB-2, EB-3 申请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进度查询⼤部分⼈的移民之路,还是规规矩矩的份⼯作,让公司给sponsor绿卡。如果有advanced degree(硕⼠或者博⼠),或者是本科+五年相关⼯作经验,可以申请EB2,employment based 2nd preference,俗称第⼆类优先;如果本科或者没有本科学位的,⼯作经验也不符合,就得⾛EB3, employment based 3rd preference了。
要办理eb2 or eb3拿绿卡,⾸先公司得证明job market上没有满⾜公司要求的美国⼈或者绿卡持有者(即永久居民),这个过程叫labor certification,简称LC。公司即使已经雇⽤你了,即使你也⽤h1b⼯作了⼀段时间甚⾄⼏年了,还是要重新打⼴告来招⼈。然
后公司把收到的简历进⾏筛选,原则上要⾛⼀遍招⼈的程序,结果得是没有美国⼈或者永久居民满⾜公司的job requirement才⾏。这个过程会由州⾥的机构来监督,结果汇报给Department of Labor(DOL)的地区办公室批准。
这个过程,往往公司要律师来指导操作。
3. EB-4 申请
在美国职业移民类别中,有⼀种专门为从事宗教职业的⼈员⽽设的移民类别,那就是宗教⼈员职业移民绿卡,此类职业移民为第四优先类别, 称为EB-4。
EB-4宗教绿卡申请⼈必须是⼀个宗教派别的成员, 可以是牧师及相当于牧师级别的神职⼈员,如教会的执事或副主祭、基督教科学派的信奉者、神⽗、救世军的负责⼈员;以及履⾏相当于牧师职能的其他不同宗教的相似神职⼈员。在宗教领域,以宗教為职业或应召献⾝于宗教事业的专业神职⼈员,如教授、图书管理⼈员等。该类⼈员必须拥有美国⼤学⽂凭,或同等的外国⼤学⽂凭。美国职业移民EB-4申请⼈还可以是在宗教领域,以传统的宗教功能活动為职业的神职⼈员,:如诗班的领唱者、礼拜仪式主持⼈、传教⼠、宗教⼼理辅导者、宗教翻译、宗教⼴播员、宗教医院/健康服务机构⾥的神职⼯作者(如果他们从事常⼈的医护⼯作,如护⼠, 则不在此类)。
植树节的古诗
但不包括宗教机构中的世俗⼯作⼈员,如⽂书⼈员、维修⼯、清洁⼯、集资⼈员等。应呼召献⾝于宗教事业的神职⼈员,他们蒙呼召通过起誓或其他表达⽅式志愿终⾝奉献于其信仰的教派,如和尚、尼姑、修⼥、修道⼠、等等的神职⼈员,也可申请宗教移民绿卡。EB-4宗教领域的神职⼈员移民美国申请获批后,可直接以移民⾝份进⼊美国,或在美国调整⾝份,获取绿卡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美国移民之EB-4宗教⼈员申请必须符合的条件
有关于美国移民系列之EB-4宗教移民。也必须要满⾜申请的条件。
①:在提出宗教移民申请前的最近2年内,申请者是其信仰的宗教教派的成员。
②:申请⼈所属的宗教教派在美国有⾮营利的宗教组织,如教会、寺庙、清真寺等。
③:申请⼈来美国的唯⼀⽬的是在宗教组织,或与宗教组织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从事其特定教派的牧师及相当于牧师级别⼯作,或其他神职⼈员的与其宗教职业相应的⼯作,或应呼召献⾝于宗教事业的神职侍奉⼯作。
美国移民申请者必须在提出移民申请前从事上述的牧师、职业/侍奉⼯作连续2年之久。
手动挡和自动挡4. EB5 投资移民申请
为了吸引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刺激美国经济增长,美国政府于1990年在《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创⽴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第203(b)(5)条的8 U.S.C.§1153(b)(5)款, ⼜称EB-5投资移民),⿎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投资移民(EB-5)对于拥有⾜够资产并有意移民美国的外国公民来说具有普世的优越性。投资移民不要求申请⼈拥有任何学历或者其它履历以及资质,⽆论申请⼈是什么国籍,是否有投资经验,是否有企业管理技能,甚⾄是否会说英⽂都可以申请。
⼀般⽽⾔,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额不少于100万美元。但是事有例外,部分地区投资⾦额限制可下调到不少于50万美元。除了投资资⾦外,另⼀个核⼼的要求是创造就业。法律规定⼀般是,在I-526表格批准后的两年内,对于创⽴新企业的投资⼈,投资的新企业必须直接雇佣10个全职以上的美国员⼯;
5.亲属移民
直系亲属移民:根据美国新、⽼移民法,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移民不受名额限制。也就是说,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只要不是美国法律规定不准进⼊美国的,均可以不受限制地被发给移民签证,移民美国。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
1、美国公民的配偶;
2、⽗母⼀⽅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two steps from hell
3、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母;养⼦、⼥和养⽗、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继⼦⼥和继⽗、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母必须在孩⼦满18岁前就结婚。
其他亲属移民:除了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申请移民要受到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年度限额的制约。⾮直系亲属依照其亲属关系的亲疏,分为四类优先⼈员,每类都有相应的配额。
常见的便是婚姻绿卡,与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拥有者结婚:
婚姻绿卡刚批下来的时候,只给2年的有效期,2年以后,才转正式绿卡。–2年的婚姻期间可能很快乐,也可能像地狱⼀旦中途婚姻break了,很可能就转不了正式绿卡。但是如果有家庭暴⼒,报警留记录,拍点看上去被修理的很惨的照⽚,“家暴”绿卡也会稳拿。如果以绿卡为⽬的⽽结婚的,即使婚姻是合法的,实际上也是犯罪了,前段时间,洛杉矶和纽约都有操作这样的移民中介机构被
⼀锅端了。以欺诈⽅法拿到的绿卡,移民局可以给你取消。
如果是跟绿卡持有者结婚,绿卡不是⽴刻可以拿到的,绿卡持有⼈的配偶,也要排期,按照⽬前的情况来看,⼤概也需要4年多,所以跟绿卡持有⼈结婚,可能不会让你很快拿到绿卡。如果等对⽅转美国公民⾝份再给你办绿卡的话,从绿卡刚批到拿到公民的过程最快也得5年,如果是从⼤陆来美国靠⾃⼰奋⽃拿绿卡的,绿卡申请时间+5年下来,⼀般年龄也不⼩了。
6. ZZ避难移民
根据美国法律,ZZ庇护(Asylum)是指⼀个外国⼈⾝在美国,并且这个外国⼈符合成⽂法界定的难民条件。为了分析⽅便,这个定义可以被分解成三个要件:(1)这个外国⼈不能或不情愿返回他的国家;(2a)因为遭受迫害或者(2b)有理由担⼼遭受迫害;(3)并且这种迫害是因为这个外国⼈的特定的种族、宗教信仰、民族或者国籍,从属于某⼀特定的社会团体,或其所持的ZZ观点引起的。
注意移民局或移民法院只要相信申请⼈曾经遭受迫害或申请⼈有理由担⼼受到迫害⼆者之⼀,申请⼈即可获得难民⾝份。但其他两个要件则必须同时具备。
=======================================
补充:
国内移民的常⽤⽅式之L1签证后申请EB-1 (c) 绿卡:
申请⼈需要具备⼀定的商业经营经验和资⾦,在国内有⾃⼰的公司,然后在美国投⼊启动资⾦(可能在10万美⾦左右)建⽴分公司,然后申请L1签证,然后再申请绿卡。所以,如果是确实被派遣到美国,或者⾃⼰的公司确实需要美国拓展业务者,可以考虑通过申请L1签证,然后申请绿卡。
L1签证的特点:
⽽办理L1签证投⼊的分公司启动资⾦只需10万美⾦左右。投资风险⼩。美国L1签证则是把钱汇到⾃⼰分公司的帐户,投资者进⼊美国后可以从容地选择投资领域。享受移民同等待遇。L1签证持有者可以较⼩的投⼊享有与移民同等待遇,家属办理L2签证进⼊美国,全家均可享受美国的各种社会福利。
但是L1签证获得⼀年之后⽽且符合EB-1 (c) 类绿卡申请条件之后才能通过申请EB-1 (c) 类绿卡申请来获得移民⾝份。所以即使获得L1签证也⽆法保证⼀定能获得EB-1 (c) 类绿卡申请。当然获得L1签证之后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申请绿卡。
小学自我介绍家属移民的操作⽅式:
常见的便是婚姻绿卡,与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拥有者结婚。
⾮直系亲属也可以申请绿卡,但是每年有配额限制,所以排期⽐较长。
还有⼀种奇葩的⽅式是国内孕妇到美国⽣⼩孩,然后⼩孩由于本⼟出⽣可⾃动获得美国国籍,然后在⼩孩21周岁时,可以直接帮⽗母申请绿卡(等21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