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欢乐颂3露西
小学教师读书心得刑事诉讼法:规范刑事诉讼的法律,在我国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一般可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类。
当事人: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除当事人以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即立案管辖(职能管辖)和审判
管辖两个部分。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审判管辖,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
自诉案件,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即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的刑事案件。在我国有三种类型:(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回避,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查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有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种类。
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解释的行为。
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
指令辩护,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协助被告人进行辩护。
刑诉中的代理,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诉讼活动。分为公诉案件中的代理、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
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我国强制措施由拘传、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构成。
拘传女生qq,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询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传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
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
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
附带民事诉讼,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期间,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应当遵守的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或者个别情况下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的时间期限。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期日,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定时间。
期间的恢复,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完成应当进行的诉讼行为,在障碍消除后一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准许其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诉讼行为的一种补救措施。
送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有关诉讼文件送交收件人的一种诉讼活动。分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角送达等方式。
刑事诉讼的中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或者出现某种障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消失后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有中止侦查、中止审查、中止审理等情况。
刑事诉讼的终止,在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致使诉讼不必要或者不应当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
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职能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专门的调查工作,指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为收集证据、查明犯罪而进行的调查工作;有关强制措施,指刑事诉讼过程所规定的为收集证据、查明犯罪和查获犯罪人而采用的限制、剥夺人身自由或对人身、财产进行强制的措施。
侦查实验,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事实加以重演或者进行实验的一种侦查活动。
侦查终结,侦查机关通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图纸标题栏
抚州景点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的部分事实、情节继续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可分别在审查逮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判阶段进行,分为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
退回补充侦查,决定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自行补充侦查,决定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自行对案件进行的补充侦查。
小产权最新政策起诉,法定的机关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该法院对被指控的被告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的一种诉讼活动或者程序。以主体为标准,分为公诉和自诉。
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受理后,依法对侦查部门或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以及适用的法律等进行审查核实,
并做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项诉讼活动。
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法庭调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诉讼活动。
评议,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已进行的法庭审理活动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讨论、分析、判断并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宣判,人民法院将判决书的内容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宣告,使当事人和广大众知道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
当庭宣判,在合议庭经过评议并作出决定后,立即复庭由审判长宣告判决结果的诉讼活动。
定期宣判,合议庭休庭评议并作出决定后,或者因案情疑难、复杂、重大,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而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而另行确定日期宣告判决书的活动。
延期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遇到了影响审判继续的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
判决,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
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时做出的判决。分为定罪处刑判决和定罪免刑判决。
无罪判决,人民法院做出的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判决。
裁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程序性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决定。
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
死刑复核程序,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
死刑核准权,对死刑(含死缓)判决、裁定由哪一审判机关进行复核与批准的权限。
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审的一项特别诉讼程序。
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其他刑罚执行机关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依法付诸实施及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缓刑,对具备法定条件、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间内暂缓执行刑罚,若其在暂缓执行期间未犯新罪,则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制度。包括拘役缓刑和有期徒刑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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